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解析

2007-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7年25期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类金融资产各有特色,其具体核算方法各不相同。本文旨在对各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应用新准则。
  
  金融资产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而产生的一个概念。该准则实际上并未对金融资产给出明确定义,而是对其确认范围进行了规定。该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因此,根据准则可以认定,库存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贷款、投资等这些基本金融工具都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按其具体核算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来的处理方法变化不大,笔者主要对另外三类金融资产的基本账务处理进行分析、总结。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类、债权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
  
  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发生的增减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该账户有别于“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是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
  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持有期间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债权类)
   应收股利(股权类)
   贷:投资收益
  (三)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发生增减变动时
  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aolSAdCLFI4y0TQ5BNXDw==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反向处理。
  (四)出售金融资产时
  1.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
  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2.由于交易已发生,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实现,所以将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账户: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反之)
  举例:某企业于20X6年1月1日购入债券,债券面值200万元,票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