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估计的剩余收益估价法

2007-12-29 00:00:00邵国春
会计之友 2007年29期


  【摘要】采用剩余收益估价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克服了传统估值模型不考虑资产账面价值对权益影响的缺陷,提高了估价的准确性,但该模型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我国实际运用时要考虑流通股这一变量并添加规模变量。
  
  在资本市场上,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退出,都需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是对企业整体经济价值进行判断、估计的过程,主要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企业价值评估是收购兼并中技术性最强的环节,也是购并双方谈判交易的基础。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兼并、收购、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设、股票发行、联营等经济交易行为的出现和增多,企业价值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因此,找到一条合适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非常重要。近十年来,剩余收益估价理论成为美国财务学界最为流行的研究主题,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一、剩余收益估价法简介
  
  美国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撰文指出:作为一种度量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指标,剩余收益反映了管理价值的所有方面。
  1938年Preinreich提出了剩余收益定价模型RIV。当时这个模型是直接基于股利定价模型而建立的,由于没有明确的优于DDM模型的理论基础,证券市场也没有发展到能提供足够稳定的数据对其正确性进行检验的程度,因此该模型并没有为当时的会计界所普遍接受。直到20世纪90年代,在深入研究净盈余理论CSR(Clean Surplus Relation)的背景下,经由Ohlson (1995)和Feltham and Ohlson(1995)等一系列分析性研究的逐渐发展,才真正确立了剩余收益估价模型的地位。Lundholm认为“Ohlson(1995)和Feltham and Ohlson(1995)是财务会计的里程碑”,足见其在财务会计及企业价值估价中的地位。
  所谓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