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案新读:从“银广夏”的审计失败解读审计风险准则

2007-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7年31期


  【摘要】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经典案例,银广夏——中天勤案例一直存在于业界学界的相关议论中。本文再次回顾“银广夏”审计失败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问题,认为就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具体框架与内容而言,其中也影射着该案例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则制定产生的深远影响,它和其他的大案一起促使注册会计师更新审计执业理念,推行风险导向审计,从审计测试为中心转移到以风险评估为中心,执行更加个性化的审计程序,收集内涵更加丰富的审计证据,以提高审计人员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能力。
  
  一、案例回顾
  
  自199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以来,银广夏一度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一只绩优股,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大力追捧,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至2000年4月19日涨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赠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并创下37.99元新高,全年上涨440%,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的基础上,每股收益从1999年的0.51元攀升至0.827元。
  据调查,银广夏所谓高业绩的背后,却存在着不可告人的巨大造假目的。银广夏的利润神话主要源自于其从德国进口的所谓“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其造假基地主要在天津的子公司。据公告,天津广夏在1999年度、2000年度向德国诚信公司出口萃取产品达5610万马克(约2.2亿元人民币)、1.8亿马克(约7.2亿元人民币),天津广夏在1999年创造的利润占银广夏的75%以上,2000年更几乎囊括了银广夏的全部利润。 银广夏高层管理人员事后承认,银广夏在1997-2001年四年间共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亿多元,虚增利润7.7亿多元。其造假行为严重违法,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未能尽职把关而被吊销执业资格。
  
  二、“银广夏”的审计失败对审计风险准则制定产生的影响
  
  新审计准则体系中最核心的准则是四项审计风险准则:《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审计证据》。这些准则确定了新审计风险模型,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了审计人员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能力。从准则的字里行间我们无不感受到了银广夏案件对风险准则的核心理念及其对审计实务产生的深远影响。
  
  (一)更新审计执业理念,推行风险导向审计
  上市以来一直担当银广夏审计师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疏于执行已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均存在重大过失。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态度随意,对审计风险的判断近乎错误:相信银广夏是高科技公司,就应当有高额利润;轻信银广夏不断进行的关于萃取技术的鼓吹,对其科技含量深信不疑;因为有众多的各级领导人的视察并合影留念,就轻信银广夏真的底气充足,对政治高官的钦定盲从认可。偏袒熟人与客户的心理失去应有的职业谨慎,置风险于度外,机械执行审计程序,不重视专业判断的发挥。表面上好象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都执行了,可实际上审计人员收集上来的证据根本不能达到“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这样一个目标。
  银广夏的审计失败源于传统的审计理念,审计人员把关注点放在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上,而忽略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唯有突破传统的审计思维,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才能提高他们发现客户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能力。
  在《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确定新审计风险模型,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它不仅仅是审计技术方法、审计程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