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前提、基础及一般原则研究

2007-12-29 00:00:00徐晓辉
会计之友 2007年36期


  课题项目:本文是“十五规划”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及成本补偿政策研究”(编号:DFB030288,教科规办函(2003)4号)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要】为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本文针对高等学校现行会计核算模式存在的弊端,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构建我国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新模式,为进一步解决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成本核算等问题提供了借鉴。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在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的约束下进行。现有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不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要求,有必要研究适合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前提、基础和一般原则,以确立新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
  
  一、关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前提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及货币计量四项内容。会计主体是指高等学校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对象。界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强调高等学校会计主体的现实意义在于将高等学校会计主体与向高等学校拨款的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区别开来,政府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不应将高等学校当作政府的行政附属机构,而应将高等学校作为独立的办学主体,其应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和会计核算自主权。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符合本主体实际情况的内部会计核算办法。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加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在将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独立会计主体的同时,不排除将其内部院、系、部划分为多层次的会计主体。持续运行是假定某高等学校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持续不断地运行下去,不会终止和解散。目前,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高等学校融入市场程度的加深,高等学校终止、解散、清算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成为不争的事实。在这种背景下,持续运行前提的确立更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会计分期是指为使政府高等教育管理部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者、学生家庭及时了解学校财务状况、资源配置及成本耗费等方面的会计信息,需要将持续运行的过程人为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会计期间,通常有会计月份、会计季度和会计年度,其中最基本的会计分期是会计年度。我国目前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各类会计主体的会计分期都是以公历年度为标准划分的。但这种划分与高等学校业务周期特征有明显的不适应。按照我国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新生每年9月初入学,至次年8月末即以一学年作为一个教学周期,具有特定的周期特征和业务规律。为反映高等学校的教学规律与特点,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及时提供会计信息,高等学校应以学年作为基本的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是指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当然对于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对外投资或合资办学的高等学校,也可以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提供会计报表时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尽管我国目前少有此类业务,但从发展趋势看,教育服务进出口也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关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础
  
  我国高等学校目前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即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现金(广义)是否收付为标准作为确认收入与支出的依据,不论该笔收支权责对应关系和应该归属的期间如何。收付实现制只注重于资金流入流出的表面形式,完全忽略会计主体权力和责任产生的实质,这与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将高等学校作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延伸的管理模式是对应的。
  高等学校目前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模式,将收支平衡作为其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当年收入的资金当年必须全部消耗掉,这一模式并不符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高等学校业务活动的现实产生了诸多矛盾。一是学校业务活动的资金支出规律并非一定是当年的资金当年都要消耗掉,高等学校业务活动在资金支出方面有其内在的特征和规律性。这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定时期先积累一些资金,等到条件具备再使用这些积累,集中资金办大事;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虽没有相应资金,但需要先行办理,待业务活动完成后,再筹集资金支付。这两类情况在高等学校屡见不鲜。这些是高等学校业务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一段时间内,收支不平衡成为一种必然现象。二是当年的收入当年必须全部支出,诱发高等学校资金浪费,助长高等学校的短期行为,促使高等学校躺在国家身上等、靠、要;三是高等学校也会遇有运营风险。随着高等学校日益融入市场,高等学校面临的竞争形势日趋尖锐,高等学校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学生数量的减少、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需求的变化、国际高等教育竞争等等,所有这些使高等学校面临的风险在增加。高等学校也要通过积累抵御这些风险。所有这些都说明,以收支平衡为核心的收付实现制远远不能适应当今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需要,与高等学校现行业务活动的特征要求背道而驰。
  目前,在我国高等学校公办模式占主体的情况下,高等学校绝大部分是非营利组织,但非营利组织与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不能相提并论。由于营利组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此,其要将货币化的投入即成本与产出相比较来计算出营利组织某一会计期间的营利水平,因此营利组织必须进行成本核算。但这并不等于说非营利组织就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区别在于营利组织获取尽可能多的收入的目的是为了抵偿成本后有一个剩余即利润,这正是营利组织包括成本核算在内的全部行为的动因。非营利组织虽然也要组织收入,但其与营利组织不同的是其收入的主要部分未必一定都与产出具有直接的联系,即并不都是所销售产品或劳务的直接货币化所得。其组织收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在完成业务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即成本的需要,并无营利之目的。高等学校的管理者十分清楚,其所组织的收入能否满足抵补成本的需要,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能否实现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绝不仅仅是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事实上在当年收支平衡的背后可能潜藏着巨大的债务危机。所有事物的发展均有不平衡的一面,平衡只是相对的,不平衡才是绝对的;平衡仅是表面的,不平衡才是本质的。从这种意义上讲,权责发生制应成为一般会计主体共同遵守的原则。但行政机构的不平衡是以政府财政为后盾,行政机构本身并无后顾之忧,收付实现制足以满足其核算要求。高等学校则不同,政府财政并非全部包下来。如果高等学校管理者对于当年收入能否抵补当年发生的成本都不清楚,那么他就是一个盲目甚至糊涂的管理者。昨日还收支平衡可今天却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的高等学校已经出现。由于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成本核算,无法获取准确的成本信息,更无法将收入与成本进行比较,被收付实现制下的所谓收支平衡所迷惑,危机在即却浑然不知。显然,非营利组织也要进行成本核算,那么在会计核算中就要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按照权力和责任即应该与否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凡应列为本期收入的,不论货币资金收到与否,均应列为本期收入;凡应列为本期费用的,不论货币资金付出与否,均应列为本期费用。
  
  三、关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一)关于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运用
  历史成本是指按照资产取得时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所取得资产的入账成本。公允价值是指在完善的市场中交易各方在没有任何非公平因素影响下所共同认同的价值。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允价值是比较可靠的会计计量属性。我国企业会计目前以历史成本计价为基础,但只要能取得公允价值就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或者难于取得情况下,仍应以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的信息比公允价值的信息更具有可靠性。由于在估计公允价值时存在着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高成本性,这有可能使高等学校的会计利用公允价值的估计操纵成本,最终使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信息反过来会损害相关性和可比性,背离利用公允价值的初衷。有鉴于此,高等学校会计应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只有在取得可靠的公允价值的信息且公允价值低于历史成本时,才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尽管高等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谨慎性原则应用程度的要求不像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那样高,但这绝不是讲高等学校可以忽视甚至摒弃谨慎性原则。为保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信息的可靠性,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中同样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当对资产有多种计价方式可供选择时,应遵循资产计价从低的原则,以挤压资产水分,防范净资产虚增。当对负债有多种可能计价金额时,应遵循负债计价应从高的原则。对于诸如计算机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经减值的资产应计提跌价(减值)准备,当一笔预计债务导致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高等学校时,高等学校应当对这笔债务加以确认,所有这些,不仅是会计核算模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高等学校管理者管理思想的转变。否则就可能使资产虚增,负债虚减,净资产渗水,损失后移,成本失真,严重影响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关于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
  与企业会计一样,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及时性。这些准则不论对企业还是对高等学校都是同样适用的,含义清晰明了,不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