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007-12-29 00:00:00程有清
人大研究 2007年11期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构,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报告统揽全局、高屋建瓴,高举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在科学总结我们党几十年治党治国基本经验的基础上,规划了未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同时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所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最高要求。
  
  思考之一: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定位
  
  我们党是由人民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宪法规定,我们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党实行思想、政治、路线、方针的领导,并向权力机关依法提出重要人事任免建议,党负有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责任。宪法同时也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通过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共同对代表大会负责。这种政治体制构架,说明了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两院”之间,只是分工不同,其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活动的重要舞台,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都是党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党委领导,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大局;党委支持和尊重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应有之义。这种鱼水交融的、而不是三权鼎立的权力关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
  有些同志经常陷入“党大?法大?权大?人民大?”这样一些命题的困扰。许多刚由党政岗位转到人大工作的同志总觉得有失落感,工作无所适从,找不到工作定位,要么“退居二线,工作缺位”;要么保持党政工作的惯性,热衷于管钱、管物、管项目;有的长年包村、包乡、包项目,不在人大上班,不自觉地代替和包办了政府事务,造成工作错位。政府依法行使具体行政权,人大常委会行使抽象的政治层面的立法权、监督权,两者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代替。否则,就弱化了人大的职能,难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角色转换有个过程,关键是要善于学习、思考和探索。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最大;法律是人大在党领导下制定的,党组织也同样受法律的约束。人大的立法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思考之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制及工作特点
  
  组织法及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都规定,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决定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管职务高低,都是一票,不同于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发扬民主,实行正确的集中,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项基本功。有事不能个人说了算,该哪个层面会议决定的事情,必须提交哪个层面会议审议,按法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
  人大常委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于法无据的事情不能做,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不生效。这既是工作机制,也是工作特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不能有随意性,不能搞长官意志。因为它是政治层面的,是管长远的、管全局的。比如:一个法规条文,掺入了个人意志、小团体利益,势必伤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严重的会破坏不同社会阶层的和谐关系,不利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带有重复性,要学会在重复中创新。人大常委会法定的职权有四大项:立法、依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年年如此。不创新就抓不住重点,不创新就会觉得乏味,就会走过场。所谓创新,就是善于抓住社会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大事,选择立法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一府两院”专题汇报,进行执法检查等,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以2007年为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年初在工作要点中,提出了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法院审结案件执行难、农民增收难、环境保护治理难”这四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政府及法院专题汇报,并审议提出对策建议,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了政府及法院工作的整改,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贴近了实际、贴近了群众,服务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工作大局。在监督和支持中,构建了与“一府两院”的和谐健康的工作关系。
  
  思考之三: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
  
  首先是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尊重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关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常委会只是代表中的一部分,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就是代表的工作机构,常委会机关有义务为代表的知情权、知政权提供服务,常委会要创造条件,为代表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搭建平台。比如: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依法承办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约见、询问、质询等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征求代表对法规案的意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听证,组织代表培训,为代表提供“一府两院”重要信息资料,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保证代表活动经费,等等。代表素质高了,工作开展活跃了,工作效果好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其二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建设。常委会机关的工作靠制度,靠规范,而不是靠就事论事拍脑袋,这是由工作机制和工作特点决定的。遇到不明确或意见有分歧时,到法律法规、制度中找答案;制度中没有的,遵循惯例。
  其三是提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仅政治上要清醒,而且要懂法律、懂经济、了解社会发展,熟悉省情民意。在依法履行职责中,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弱势群体。总之一句话,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使人大常委会成为人民信得过的权力机关。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