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新兴劳动大军,他们从农村进城务工,主要从事城市里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工种,其中多数在建筑业劳动。由于这一群体在城乡间流动,在我国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策框架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农民工遇到许多现行体制与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与矛盾。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管理欠规范、工资拖欠和社会保障政策缺失,更进一步的问题则是进城后如何打破户籍制度、享受“国民待遇”、实现社会公平。自2000年以来,农民工因工伤、疾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不断见诸报端,之后便是大规模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直至2003年10月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通过媒体报道后,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开始在全国上下热烈讨论。五年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从各自不同的工作角度出发,以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目的,密切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和权益保障,提出了许多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他们呼吁政府和社会重视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问题,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环境。笔者通过分析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五年来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与提案[1],并对典型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分析和梳理,使公众了解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关注、期待以及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承诺与信心。
在2003至2005年三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农民工问题的焦点是如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和进城务工后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从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由王元成、姜德明、徐景龙、陈舒、王维忠等代表领衔共约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出制定《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到2004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民建中央向大会提交的 《关于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的提案》,再到2005年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138位代表提出35件关于修订《劳动法》的议案、63位代表提出制定欠薪保障法的议案2件、35位代表提出制定农民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法的议案1件等,这些议(提)案均体现了代表委员们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关注。代表委员们指出,当前对农民工存在着普遍而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保护措施不力,生产条件差,超时工作或加班得不到应有报酬等问题。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对社保工作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通常以员工流动性大、农民工不愿投保等为借口,少报、瞒报用工人数或工资总额,以达到少缴社会保险金的目的。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全国农民工的参保率不足40%,据有关专家估计,实际的数字还要低5~8个百分点。代表委员们建议,应尽快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养老保险、子女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生活救济等,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城乡社会稳定。
一、对农民工流动就业中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
早在2004年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何琼英等32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规的议案》。议案指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便是全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同年,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提交了《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建议外来女工也应参保生育险。她认为,外来女工只能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却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外来女工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周丽珍等12名代表也提交了《关于为失地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建议》等。这些议案、建议表明,全国人大代表已经注意到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之后的社会保障缺失。
如果说,在2003年和2004年代表委员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多种合法权益的维护,那么,到2005年以后,他们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开始逐步深入到具体问题和政策细节。
2005年4~11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针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和权益保障的调查表明,在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