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交改革为突破口 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

2007-12-29 00:00:00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9期


  公用事业改革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组建以来,在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了公用事业领域的重大专项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做法
  
  重庆作为一座山城,城市公交客运是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主城区公交出行率达到85%,远远高于平原城市,一个健全完善的公交系统对重庆具有重大意义。重庆直辖以来,公交客运市场发展较快,基本满足了主城区居民日常出行的需要。但也面临不少问题。一是营运主体偏多,实力不强。二是客运企业经营管理粗放,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对公交服务的需求。三是公交客运市场标准和准入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四是主城区公交发展规划滞后。为了规范发展公交客运市场,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2005年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公交改革。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客运、重在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公交改革中注重充分发挥国有公交的主导和带动作用,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规范发展公交客运市场主体,理顺公交客运市场监管体制,改善公交客运市场发展环境,逐步构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市场统一开放、竞争适度有序、服务规范优质的主城区公交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主要做法是:
  第一,实行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对新增的公交客运线路或收回的现有公交客运线路的经营权,以拍卖、公开招标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线路营运主体。末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为了保证营运主体的资质,明确了参加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的竞标企业必须达到20座以上营运车辆100辆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营运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市场准入条件。为了不断壮大营运主体规模,要求逐年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到2010年,公交客运企业须达到营运车辆(20座以上)500辆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营运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标准。实行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是推进公交改革的关键和核心。
  第二,对现有客运企业营运线路实施公交化改造。公交化改造是消除挂靠经营,实施公交车辆标准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对主城区营运的所有客运线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的公交线路营运标准,包括:车辆必须自有自营,不得采取单车挂靠经营;实行正规化的路队管理和IC卡服务;执行统一的车型、车辆色彩、服务人员着装、标准语言;按照规定的线路、路号、班次、价格、站点、时间即“六定”方式进行公交线路营运等。对改造后达不到标准的,依法收回营运线路,并按特许经营办法重新确定经营企业。
  第三,推进客运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对主城区过多、过散的客运主体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后的企业须达到公交客运标准和特许经营办法规定的参加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的竞标条件,实现公司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公司化改造是适度减少主城区公交客运市场过多营运主体的有效途径。
  第四,推进公交“站线分离”。将全市所有公交客运站场设施与营运线路进行分离,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站场公司,独立建设和经营管理公交客运站场设施,站场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站场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有偿使用,微利营运。对各类公交客运企业一视同仁,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完善对公交客运企业的税费支持和财政补贴制度。各类公交客运企业均享受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税费支持政策,对各类公交客运企业承担市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运输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进行成本和费用的年度审议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补偿。
  第六,组建独立的IC卡票务费用结算中心。将IC卡公司从国有公交客运企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IC卡票务费用结算中心,制定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IC卡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政府公告,明确了各类IC卡的办理范围、办理程序和使用方式,在全社会推广使用IC卡,要求营运车辆安装并使用IC卡,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免费乘车群体也要持卡乘车,从而为规范政府补偿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也逐步实现由补偿企业转向补偿线路。
  改革后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国有公交企业与民营客运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得到有效遏制,公交客运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公交客运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二、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改革的思路
  
  (一)按公共产品类别推进分类改革
  合理区分公共产品的不同特性,对公共安全、公共设施等纯公共产品探索以竞争性采购方式降低公共支出成本,提高机构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的“不完全付费型”半公共产品,探索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环节,对公益性环节实行严格的价格监管和质量控制,对经营性环节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对水、电、气、垃圾、付费道路、公共交通、有线电视等“完全付费型”准公共产品,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鼓励各种经济成份进入,通过公开竞争程序选择特许经营者。
  
  (二)加大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开放力度
   合理区分公用事业的不同环节,除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环节外,探索引入多家企业参与运营,以市场竞争为手段激励公用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环节,探索广泛采取政府特许经营模式,放开市场准入,以潜在竞争压力促进运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
  
  (三)加强公用事业市场标准与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着力构建完善的公用事业市场准入标准、行业服务标准、政府监管办法三大体系建设,加快公用事业基础性法规的立法进程,探索制定《公用事业监管条例》、《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公用事业价格监管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
  
  (四)完善政府对公用事业领域监管职责
   改革政府对公用事业的监管体制,实现由政府行政控制向市场监管转变,突出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市场进入、价格监审、服务质量的依法监管。清理和逐步剥离各类从事公用事业企业的业外经营性资产,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并实现社会化经营,防止业外经营损害或妨碍正常的主营业务,并将其业外资产处置收益用于冲抵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