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5日)
一、关于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机制创新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要求东北地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规划》要求,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产权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规划》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改变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状况,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骨干企业集中。推动重点行业进行跨所有制、跨区域重组。巩固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改革。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步伐,实行政企分开。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支持政策,在市场准入、进出口、用地、信贷、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重组,并在核销呆账、减免利息、土地使用以及有关税收信贷政策方面,享受原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利用沈阳产权交易中心,建立面向东北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力发展期货贸易,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改进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国有企业改革、对外开放、行政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和信用体系建设、不良资产处置、土地管理等方面,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探索以改革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规划》还提出了其他改革开放措施。
二、金融体制改革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体制确立。8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以及《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个具体操作规程。作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具体落实,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关于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正式建立。
调整和完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对现行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意见》要求: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主体上,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拓展到农村传统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在贷款用途上,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农民简单日常消费和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所有消费领域,农民本土生产、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领域。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至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元至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在贷款利率上,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手续上,尽量简化农村小额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实行“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三、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NEafdlcF58jhLPFibWaqmd7DL74ijAE8Vl3MLRskGLg=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意见》提出,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意见》同时还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农村改革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国家林业局近日表示,目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已完成承包的林地约5.25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1%。近年来针对集体山林权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试点,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已基本完成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正在进行配套改革试点。云南、安徽、河北三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开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工作。其他省(区、市)正在80个县开展试点工作。
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出台《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的任务,国务院出台该《意见》,指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全国多数市(县)政府出台专门规定,规范行政决策。国务院法制办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并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制度;超过50%的市县政府建立了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我国行政决策新机制逐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依法决策相结合的模式开始形成,越来越多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
六、地方改革
浙江省从10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实行公开招聘。近日,浙江省人事厅下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办法》规定,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招聘后,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也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告知报名人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经核准后,可直接聘用。
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推进全省三级便民服务网建设。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全省各市、县相继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113个县(市、区)已建立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92个,1325个乡(镇)已建立镇级便民服务中心402个,18213个村(社区)已建立村级便民服务室3215个。二是省级机关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取得积极进展。经过省编办批准,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等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对涉及行政审批、管理的事项实行“大厅式”集中办理,做到公开透明、行为规范、方便基层和群众。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