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的有效机制

2007-12-29 00:00:00高辉清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7期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起飞期,重化工业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效机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华山一条道”!
  
  一、工作的核心:大力开发节能减排技术
  
  我国工业能耗约占总能耗的70%,工业污染排放也占绝大部分。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因工艺技术落后导致能源利用效率低。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我国单位GDP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8个主要耗能工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是气候相近国家的2至3倍;载货汽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倍以上;我国现有各类电动机总功率约4.2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以上,相当于每年多消耗电能约1500亿千瓦时。
  有关研究表明,为了实现2010年我国单位能耗减少20%的发展目标,节能技术的贡献度必须达到55%以上。据测算,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的13.5%。,政府应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工艺、设备开发,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
  
  二、开发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
  
  目前,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的政策很不完善、力度也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供给角度,国家对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包括资金补助、税收优惠、风险分担机制等;二是从需求角度,消费政策在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消费者对市场上的节能产品是“看的多,买的少”,企业对安装节能设备态度也并不积极,原因在于节能产品要比不节能产品价格高。在国外,消费者为此多付出的部分,由政府出钱补贴消费者,我国还没有这样的政策;三是技术开发的激励机制不到位。有鉴于此,在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中,政府应建立完善有利于企业技术开发的体制机制,有效引导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
  
  三、政府的作用:构建三大支持系统
  
  (一)创造市场空间:推进节能减排产业化
  1.制定必要的能耗标准、排放标准和准入标准,为企业节能减排“加压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控企业行为。对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要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方面实行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排放标准、重点耗能产品及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恢复、破坏修复责任制度,依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2.强化“节能型”消费政策的引导,为企业节能减排“添动力”
  国家应通过制定实施“节能型”消费政策,大力倡导节能消费、绿色消费。扩大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严格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推广省柴节煤灶。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研究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目录产品实施政策补贴或税收优惠。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
  3.发挥价格、税收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用能成本
  应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对排污坚决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实施力度,增加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的产品。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逐步调高税率,尽快开征燃油税,并逐步完善资源税制,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节能。
  (二)构建激励机制: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