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继权
农民不仅是旧时代的弱者。新时代也依然是弱者。在乡村的发展中,他们每一天的生活似乎都是在与传统和熟识的生活告别,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承受着很大的痛苦。让农民自己选择,提供可以让这种独立选择实现的条件,即使不能让痛苦消亡,也可以减轻痛苦的伤害。
40年前,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孟德拉斯(Henri Mendras)就曾对“农民的终结”作出宣告。在他看来,20世纪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在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
一个时代的终结
孟德拉斯所说的“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终结”或“乡村生活的终结”,也不是农村和农民的消失,而是“小农”及以此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社会和农业文明的终结。
在他看来,传统的“小农”正被改造成“农业生产者”或“农业工人”;农民虽然存在,但农民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会大幅度减少;农业产出虽然会增加,但以农立国的时代不复存在;乡村生活仍在延续,但农民的生活日益“现代化”。这是一场社会革命,传统农业社会和农业文明被工业社会和工业文明所改造和取代,一个时代走向终结。
孟德拉斯的预言,对于法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曾让当时的国人感到震惊。然而,此后不久,他的预言变成现实。
1955-2000年,法国农业经营单位数量从230.7万个减少到66.4万个,减少71.2%。法国农业就业人口从1955年的513万人减少到1999年的94.3万人,农业就业人口占全社会人口的比例从27%降至4.1%。法国,从一个农业大国,一跃而成为一个高度工业化国家。
法国所发生的一切,也正在当今中国重现。孟德拉斯的预言,也正成为中国的现实。
近来到过中国乡村的人们都惊异地发现,大凡我国发达的“典型村”和“明星村”,“村”已经不再是哪个“村”,“庄”也不再是哪个“庄”,早已“城镇化”了;曾经安身立命的农业被新的工商业所取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乡村生活也被“朝九晚五”、按时作息的工作所代替。就连大寨的“铁娘子”郭凤莲,也早就认识到种田养不活大寨人,要办企业,开公司。
鼎鼎大名的华西村、南街村、大邱庄等,莫不如此。在这些地方,“炊烟袅袅,牧童放歌、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田园风光,早以变成了遥远的过去。
事实上,在过去的20多年问,中国城市化水平已经从1978年的17.9%上升到2006年的44%。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城市化率将达到70%以上,现有的中国农村,将再一次从经验上证明孟德拉斯的判断,有至少半数走向消亡。
引用一个既有的说法,“现在在中国的行政版图上,几乎每天都有约70个村落消失,每一年都有上万的村落在中国行政版图上消失。”
然而,在一些村落消失的同时,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生活行为方式,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都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农业税的取消,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工支农”以及“城乡统筹”等等,都明示了传统城乡分割的二元化体制,以及“以农立国”的过去,将走到终点。
所以,这是整整一个时代的终结。
农民自己的选择权
历史的发展是如此的诡秘。“乡村发展”似乎已经变成了“农村终结”的代名词,凡是快速发展的乡村,也是最早消失的乡村。而人们心目中“传统的典型乡村”,似乎只能到偏远、“落后的”,或者“不发达”的地区去寻找。
农村的发展与农民的终结是一个悲喜交加的过程。在李培林的话语下,“从乡土的自给自足社会到市场的风险社会,农民和村落的终结,是一个巨变,但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伴随着无数不足以为外人道的喜怒哀乐,既有摆脱农耕束缚、踏上致富列车的欣喜和狂欢,也有不堪回首的个体和集体追忆。”
毕竟,在乡村发展中,消逝的不仅仅是“小农”和“宁静美满”的牧歌般的乡村生活,也有与此相伴的“传统”、“价值”、“制度”,以及过去的光荣和梦想。这确实让一些人产生撕心裂肺的痛苦'也让走向新世界的人们感到茫然无助。
20多年前,家庭联产承包改革之初,一些人痛苦而愤怒地声称“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有的乡村干部面对即将被农民分割承包的土地伏地痛哭。有的则哭诉:“毛主席老人家的‘三面红旗仅剩下一面(人民公社)了,不能留下么?”
事实上,每当处于历史的转折时期,人们对未来的选择都充满了分歧。2D世纪农村改革如此,当下的新农村建设亦是如此。
自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解读,一些地方也推出了各自不同的“模式”和“样板”。有的强调,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应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从农村转移出来;有的则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的话语是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要在市场化和城市化以外来想办法”,称农民应该回到农村去。
而对于土地这一基本制度,有强调市场经济、产权明晰是新农村的基础的意见,有强调农村合作化、集中化甚至是集体化的意见,有的地方采取土地归并、集中经营,甚至已经在重建“集体农庄”。
一部分意见认为,当前农村及国家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是因为改革的不彻底。只有在改革中才能解决;另一部分意见则又认为,一切矛盾正是改革造成的,提出“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面对农村发展方向的严重分歧,“不争论”似乎是一个不错的消解办法。但是仅此显然不够,还必须“大胆闯”、“大胆试”、“用事实说话”,其中,最为关键的还是尊重农民的选择权,让农民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和乡村发展的道路!“天下第一村”,不是一两个人的村庄。
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村庄的农民应该可以自由选择和尝试不同的农地制度、产权结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一只要它有助于实现国家对农村确立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战略目标。特别是,对于我国如此辽阔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历史及人文条件不尽相同的乡村,任何一律化、—刀切的政策都不可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然而,不幸的是,在当前农村发展的政策设计中,我们依然感受到一种强烈的大一统、一律化、精英主义和“父爱主义”的顺向。固守“上智下愚”意见的人太多,相信农民、依靠农民的太少;在实践中越位“包办”的太多,让农民自我选择的太少;试图“替民作主”的人太多,而敢于“由民作主”的人太少。
现在,仍然有不实际接触农村的人,把当今中国的农民看成是无知的、盲目的、非理性的甚至是无理性的,假想农民们不能
正确地选择自己的生活,和理性地把握自己的未来,从而,“精英”们必须为农民的现实生活和未来命运作出“科学”的选择和安排。由此演化出的,是对农民的选择横加干预。甚至包办代替。
我们并不否认,和所有人的人性—样,农民的选择,也会出现失误。但是,在大多数的经验下,局外人的选择,并不比身临其境的农民们更聪明。
仅从农村改革以来的历史来看,农民自己的选择大都是最富创造性的、最适合自己的,并且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从家庭联产承包到林地制度改革,从发展乡镇企业到村民自治中的“两票制”及“海选”等等,农村哪一项重大和成功的改革不是农民群众的创造?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从根本上说,农民群众的选择权,是农民群众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对许多“高知精英”而言,在当前及未来乡村建设和发展中,这些人要做的不是代替农民作出选择,而是要去发现农民的选择,并且丰富农民可以选择的内容供给,同时,为这种自己作自己的选择的实现,创造更好的条件。
给予更多实际的支持
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一个群体,作出—项选择并不容易。这不仅因为选择需要一定的条件,也因为选择存在着失败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中国农民而言,长期形成的种种制度化或者非制度化的约束,使他们难以获得公平和自由的选择机会,同时,面对一个全新的、也是陌生的世界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他们也备感茫然。
人们常常抱怨农民的“保守”,“缺乏创新”,对于“明明是好的产品、新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不能接受”。其实,这可能正好是农民的理性行为,而且也是环境使然,因为在缺乏充分的社会保障条件下,小本经营承受不起失败的灾难。过往的经验已经告诉农民,没有可靠的把握,决不能用全家现实的生活和生存去赌未来的希望。
正因如此,为农民的选择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为农民的选择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支援,应是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政府最大的责任。
中国进入改革时代以来,党和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期望城乡之间的隔绝和二元化政策逐渐消除。但是,不能不看到,迄今为止,城乡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有的甚至在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在户籍、居住、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税收等许多基本制度层面,城乡之间的二元分离在相当程度上依然顽固,农民和农村发展仍受到诸多政策上的歧视和制度上的束缚。
而且,农民的选择不仅面临不平等的制度的歧视,也更面临初始资源禀赋和条件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以农立国及长期的二元化体制下,农民在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长期落后和贫困的代价的背景下。
为此,中国不仅需要消除当下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制度,还必须对农民给予必要的补偿和保护,以尽可能为他们的选择提供初始平等的资源、条件和机会。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共财政向农村、农业和农民倾斜,加大对农村的公共设施、农业生产以及社会保障的支持。
不能混淆的是,对农民的支持并不是救济、慈善之心和道德良知,也并非利他主义的善良和同情心,而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偿与纠偏。给农民的回馈,是国家和社会在历史走到当前阶段的责任,是对制度公正的自然要求。
在中国的体制下'农民不仅是旧时代的弱者,新时代也依然是弱者。无论他们是否愿意,是否习惯,在乡村的发展中,他们每一天的生活似乎都是在与传统和熟识的生活告别,在向一个时代告别。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承受着更大的痛苦。让他们自己选择,而我们提供可以让这种独立选择实现的条件,不能让这—痛苦消亡,但至少可以减轻痛苦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