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作昱
《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兰成长一行在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对当地黑煤矿进行调查采访时,当地一黑煤矿主指使暴徒对他们围攻,兰在挣脱后又返回营救同事时,遭到毒打,被送到医院后,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关于死者身份的传言纷起,有人称其为“假记者”。随之,大同官方申明死者不是记者,有关官员开始义正词严地谴责假记者现象,一场打击假记者的行动也在大同雷厉风行地开展起来。(1月17日《新闻晨报》)
一个活生生的人被黑心矿主打死,这一暴行没有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倒是死者是不是真记者引起了那么高的重视,真让人哭笑不得。不管大同的官方是有意还是无意,客观上他们的做法都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将众人关注的目光引离了矿主打死人的暴行,淡化了杀人行为的恶劣性质和在社会上引起的公愤。
大同有关方面之所以认为死者不是记者,是因为死者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该市新闻中心主任说:“如果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可以采访,那有记者证的真记者的合法权益岂非要受到侵害?”但是有观点认为,这种把是否属于正式人员、是否具有记者证作为区别记者与否的标准是不准确的。记者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自2003年开始实行,有数十万新闻采编人员要进行培训考试后发证,按正常的进程,这些人有五年的过渡期;而且,现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在编新闻采编人员也可申领记者证,条件是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达一年以上。根据这两个规定,无记者证的记者现在还不少,而以后一直都会存在。难道这些没记者证的记者都要以假记者论处吗?
事实上,无论死者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这件事件中,最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的,还是黑心矿主的凶狠残暴、无法无天。
从接连不断、屡禁不止的矿难中,我们知道,很多非法煤矿,包括一部分合法煤矿,都是在拿矿工的命来换自己可观的收入。那些黑心矿主们,一方面昧着良心榨着矿工的血汗,污染当地的环境;一方面拿着大把大把的钞票组团到大城市购房,显示自己的“荣华”。他们人性中的“恶”,社会上早已看清。这一次,他们的自私、残忍和嚣张再一次得到印证。他们心里只有自己的利益,为了获利,他人的生命可以不当一回事,而谁要阻碍他们实现利益,不管你是记者还是什么人,他们都会举起自己惯用的杀人屠刀。
有记者证的人不能打,没记者证的人就可以打吗?如果矿主在干非法的勾当,一个普通公民难道没有权利去检举揭发吗?他们不能帮助新闻媒体曝光非法行为吗?何况兰成长还是报社聘的工作人员呢。这样目无法纪、草菅人命的“恶”,是社会最应提防的,最应严厉打击的。
事发后,很多矿主表示他们经常受到假记者的敲诈。一位矿主表示,近来国家对安全设施不达标的私人煤矿打击很严,老是有记者来采访,他们一般出价八千元到一万元私了,不过很多记者都是冒牌货,根本拿不出记者证。矿主这样说,无非是为打人行为辩解。但是,他们的说词,不正好证明当地非法采煤现象非常普遍吗?如果不是非法采煤,怎么会接受敲诈呢?如果不是非法采煤大量存在,敲诈事件又怎么如此频繁呢?这难道不应引起当地的高度重视吗?
这起事件的发生,暴露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透露了一些我们应该警惕的信息。但是,无论是当地官方的做法,还是有关人士关于死者真假记者身份的争辩,都不利于我们关注最该关注的重点,处理最该处理的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原载2007年1月21日《中国保险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