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及实务研究

2006-12-29 00:00:00尤克洋
会计之友 2006年19期


  【摘要】增值税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分析纳税人类别选择方案,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在国外早已合理合法地普遍存在,许多跨国公司到我国来投资之前,都要进行税收筹划,以预测未来的税收成本,从而做出投资决策。从各国税收制度的现状看,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无论多么周密,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不同征税对象、不同地区之间总是有所差异,纳税方案总是有所选择的,这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客观可能性。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企图通过偷逃税来减轻税负的行为,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和越来越多的困难。因此,在市场经济法律化的形势下,利用税收筹划这种无风险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必然的选择。
  作为流转税中处于首要地位的增值税,一直是广大学者重点研究的对象,但很多学者热衷于研究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够重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些小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研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筹划的界定及意义
  
  关于税收筹划最早的论述是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所做的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他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税收筹划的规范定义,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即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一)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义务,属偷逃税行为,显然要加以反对和制止。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纳税,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但关键在于,现实中往往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纳税人选择,纳税人据此进行低税负选择,征税机关不应反对。用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的法律要求,因而不值得提倡,纳税人亦无义务去盲从。
  (二)筹划性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如此等等。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偷逃税收欠缴税收,都不是税收筹划。
  (三)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显然不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二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但是,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实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特点是征收率较低,工业6%的税率,商业4%的税率,而且应纳税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但由于征税率较低,在某些情况下,其税负反而轻于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身份筹划的法律依据
  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主要看其能否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能否准确地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果能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反之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身份时主要是考虑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销售规模。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确实健全,且能准确完整地提供税务资料,依法纳税,即使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与税法规定标准还有差距,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即使销售规模达到标准并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甚至有违法行为,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将被取消。这就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和法律依据。
  
  (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考虑的因素
  1.增值率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步胜过不可抵扣进项税款的劣势;而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则可抵扣进项税款相对越少。
  2.产品销售对象
  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频繁,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增值税是连环进行抵扣,如果购买方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会加大采购成本。
  3.转化成本
  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一定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收益,对于本来就在经济行为中处于劣势的小规模企业来说,是否进行转化值得研究。
  
  (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筹划具体思路:
  1.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只能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够按照国家税法进行纳税,基本上没有筹划的空间,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2.如果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则必须申请认定,否则将受到直接按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罚。
  3.产品增值率大小决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重。通过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可确定税负轻重。
  假设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均为ta,应纳税额为Ta;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b,应纳税额为Tb,销售收入为S,购进货款为G,销项税额为Ts,进项税额为TR,增值率为R。则:
  一般纳税人:
   R=(S-G)/G,则G=S/(1+R),
  
  应纳税额T=T-T= (S-G)×t=S×[1-1/ (1+R)]×t,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T=S×t
  当T=T时,两者税负相等,则:
  S×[1-1/(1+R)]×t=S×t ,
  即:增值率R=tb/(t-t),如t=17%,t=6%,则R=6%/(17%-6%)=54.5%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可以进行的筹划思路是:
  (1)当增值率R=t/(t-t)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从税负角度来说两种身份无差异。
  (2)当增值率R> t/(t-t)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当增值率R< t/(t-t)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根据需要,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综合考虑年应纳税销售额是否达标、产品增值率大小、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及产品销售对象等因素。如果增值率R=t/(t-t),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法定标准附近,会计核算制定不够健全,则主要考虑成为一般纳税人所带来的好处与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所增加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是前者大于后者,则应努力增加销售额,使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应使销售额在标准以下,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四、实务研究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A于2003年开办一家汽车配件工厂,生产汽车配件,注册性质为私营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6%。近几年生意红火,又先后开办三个作坊,年含税销售额已达421万,不含税销售额已达360多万元,管理也逐渐规范。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情况,建议其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
  案例二:按照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在2010年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但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多的计算机软件企业仍自愿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一般来说,大多数企业都愿意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因为作为一般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据此抵扣销项税额,因而有利于业务的开展)外,由于可以以其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其实际税负可能并不是很高。比如,某企业1月份销售产品10万元,增值税率为17%,销项税额为1.7万元,而当月进项税额为1.4万元,实际本月应纳增值税3000元,实际税负(应纳税额/销售额)为3%。但是如果对于某些纳税人来说, 由于其进项税额很少,即增值率较高,作为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可能远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要高,因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反而要低,因而它们愿意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在案例一中,A企业的汽车配件所用原料主要是机械零件,其原材料采用大部分都是找私人小企业购买,因而进项税发票很少。其他原料如包装物、燃料等外购,每年购进金额约46万元,其中材料价款约为40万元左右,其进项税额每年也就5.8万元。若A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销项税额为61.2万元(360万×17%),其进项税额为5.8万元,应纳税额为55.4万元。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A企业实际应缴纳税额为21.6万元。因此,案例一中A企业应该将新建作坊注册为私营企业,仍分别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在案例二中,按照现行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实行即征即退,其实际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6%)要低一半。但是为什么有的软件生产企业仍然愿意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呢?我们透过现象来分析本质,实行即征即退的软件必须是企业自行开发生产并销售的软件,而许多软件企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接受委托代为开发软件所实现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不属于即征即退的范围之内。
  软件开发是一种高智力活动,所需外购材料等很少,进项税额自然也很少。如果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那么作为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税负要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高得多,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有这样优惠的政策,仍然有软件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原因所在。
  
  (二)案例小结
  增值税纳税人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利,这取决于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对于进项税额较多的企业,当然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有利;而对于进项税额较少的企业,则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
  比如有A、B两个企业,增值税税率都为17%。A企业每生产1000元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需购进原材料700元,进项税额为119元,销售收入1000元,销项税额为170元,实际应纳增值税51元,实际税负为5.1%;乙企业每生产1000元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需购进原材料300元,进项税额为51元,销售收入1000元,销项税额为170元,实际应纳增值税119元,实际税负为11.9%。显然,仅从纳税角度来说,对于甲企业来说,作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对于乙企业来说,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具体到某一个企业,可以通过计算利润占购货金额的比重来确定,即上文提到的增值率。比如在案例一中,A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421万元,购货金额为46万元,则增值率为815.22%。根据上文的计算,如果按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计算,若该比重不到54.5%,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若该比重超过54.5%.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身份,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
  
  五、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关于纳税人资格的筹划只是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所作的考虑,企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企业的任何决策都不是孤立的,而必须考虑与企业整体利益相关联的其他要素。
  (一)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任意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对绝大多数纳税人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金与销项税金,在销售收入上达到一定标准,都可以通过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企业达不到上述标准,就不能运用这一方法。
  (二)必须比较纳税人身份转化后的税负大小。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负,因此,税负水平的高低将是纳税筹划首先考虑的因素。在运用纳税人身份进行增值税筹划时,所要考虑的也就是比较两类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权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哪个更轻呢 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增值率进行选择。
  (三)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化过程中的相关成本或收益。因为增值税制要求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必须准确、规范。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灵活的身份,就必须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相反,一般纳税人再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相对降低,其财务管理费用可能会有所下降,这是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考虑的。
  (四)必须考虑纳税人身份转化后利润变化的情况。纳税人的身份转化之后,产品的供销情况甚至进货情况也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对税收产生影响,而且会对纳税人的经营成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将会因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户,但是纳税人将会失去价格方面的优势,一方面进货的价格可能会增大;另一方面,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可能会有所提高,而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又可能会失去一部分客户。这些因素都会对纳税人的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