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校经济犯罪的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2006-12-29 00:00:00刘宏善
会计之友 2006年34期


  【摘要】笔者通过对高校经济犯罪的表现和根源的分析,提出了预防高校经济犯罪的财务管理对策。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加速了高校与市场经济的融合,使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等腐败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使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漏洞被凸显出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适应新的理财环境,强化财务管理、拉响财务预警,遏制经济案件发生,已成为高校领导和财务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一、高校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
  (一)收受商业贿赂
  在学校的教材、图书、设备等物资采购中,与厂商勾结,从中收取大额折扣款。
  在基建、维修工程中,人为拆分项目,躲避政府采购,暗箱操作或向投标商透露标底,获取工程回扣款。
  (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对计划外办学,校产出租等收入不上报、不上缴,形成大量账外账和“小金库”,造成截留学校收入,挪用公款,贪污或集体私分等犯罪行为。
  (三)制造虚假发票套取学校资金
  在购买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物资采购中,少支多报或重复报销,开具虚假发票,从中贪污。
  (四)在对外投资和签订合同时,不搞可行性论证和集体研究决策,一个人说了算,盲目上项,造成大量资金的损失浪费等。
  
  二、高校经济犯罪的根源
  近几年高校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个人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的主观原因,也有不了解财经法规和经不起市场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贿赂等诱惑的客观原因。但高校财务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则是经济案件频发的重要根源。
  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高校领导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财环境的新变化、新问题缺少重视与研究,仍然按照计划经济的思想去指导财务工作,致使财务工作出现管理不到位,漏洞较多。
  二是高校财务工作管理面狭窄,功能单一。很多高校的财务工作仍然是默守陈规,沿用单纯核算型的管理模式,使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投资等经济工作中很多重要环节的财务监管缺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为适应较大规模高校的发展要求,近两年高校普遍进行了以学院制建设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很多高校在改革中只强调“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自主管理”,而忽视了监督制约机制的配套建设,使权力处于失控状态,有些高校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出现个别二级学院负责人曲解“一支笔审批制度”,滥用权力,造成挪用公款、虚报冒领,私分钱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预防高校经济犯罪的财务管理对策
  (一)树立大财务理财观
  一是要提高对新形势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校的各级领导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从政治的高度,学校发展建设的全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加深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财务管理工作视为整个高校教学科研的保证,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学校资源配置的基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依法治校,从制度层面、从源头上预防高校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中心环节。
  二是要拓展财务管理功能。根据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特点,以资金运动的流程为主线,对学校资源的筹集、配置、使用的全过程合规性、效益性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就要求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走出科室,将学校财务、资产、基建、后勤、对外投资等经济管理工作全部纳入管理视野,丰富财务管理的内涵,扩大财务管理的外延,使财务监管工作深入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体现在学校经济管理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
  (二)实施和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1991年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就联合颁发过《总会计师条例》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又提出积极推行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但至今很多高校没有落实。
  《会计法》实施后,根据《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很多学校的财务工作由原来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改为由行政一把手的校长负责,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校长要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受时间和专业知识的限制,校长很难专门研究财务管理问题,使财务工作长期没有专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是造成学校经济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管缺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很多高校财务收支总额已有几亿,甚至几十亿。财务收支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有财政拨款收支、事业性收费收支、基本建设收支、科研收支、社会服务性收支等方方面面。高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一个庞大的经济运行体。因此高校的财务工作迫切需要在校级领导层面有一位懂业务的专门领导——总会计师,来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的经济管理工作,对学校的所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全面负责,对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事项提出权威性的决策和建议。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解决现在高校经济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同级难以监督,上级无法监督”的尴尬局面。有利于确立财务管理在学校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使财务管理功能的拓展落到实处。
  (三)强化财务管理职能
  随着拓展高校财务管理功能要求的提出,必须解决现在高校财务人员水平低、能力差、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强化财务管理职能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引进能够掌握经济法律知识和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充实到高校财务队伍中去,迅速改变现有会计队伍能力弱、水平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对现有人员也要加大培训力度,使之尽快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要求。
  2.设置管理会计岗位,成立财务管理机构,实现会计核算职能和财务管理职能的分离与互补,解决目前高校财务以会计核算职能为核心,重核算轻管理的问题。通过设置管理会计岗位、成立财务管理机构,专门从事学校贷款规模、投资规模的风险预测;合作项目、经济合同签订的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的招标管理;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及校内外资金运作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财务约束机制建设
  根据高校经济犯罪大多发生在采购工作和二级单位创收资金的管理中的特点,预防经济犯罪,应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财务约束机制建设:
  1.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
  (1)要坚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够政府采购额度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对人为拆分项目,躲避政府采购的,财务不予付款。
  (2)建立学校采购工作中审计、纪委、财务全程参与制度,对教材、图书、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标等实行全过程监管。
  (3)各种折扣款明示入账制度。
  2.对二级单位创收资金的管理
  (1)要把财政性资金和创收性资金的管理统一起来,减少创收性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
  (2)把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完善二级单位创收资金收入、支出、分配制度,将二级单位的所有财务收支都纳入控制的对象。
  (3)财务管理体制应采用 “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模式,对规模较大的学校为方便基层工作,可以考虑多设报账点的方式。防止财权失控、多头管理。
  (4)要建立健全各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权责对等。这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有效措施。
  (五)实施财务管理的阳光工程
  1.利用校园网、公示牌、公示墙等大力宣传财经政策法规、收费标准、政府采购程序等,消除政策法规盲点,置财务管理工作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
  2.建立会计人员与二级单位的联系点制度。一方面进一步宣传政策法规;一方面深入被管理单位内部获取准确信息,以便实施有效监管。
  3.建立二级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发挥二级单位的教代会作用。协助二级单位教代会建立财务收支的报告审查制度,促 进学校公开、民主理财,在广大教职工的帮助下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总之,预防高校经济犯罪等腐败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高校的财务管理密切相关,但它不仅仅是财务管理问题,而且也是关系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康稳定发展的大问题。因此,高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形成学校、组织、纪委、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起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内控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入手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使高校经济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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