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就企业合并的有关定义、分类及其会计处理、报表披露等,依据相关准则作了详尽的分析和阐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企业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企业合并案例不断发生,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从我国企业合并准则的制定来看,1995年财政部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6年8月,财政部又颁发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分别对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企业兼并的财务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由于这些规定针对性不强或者约束力不够,在企业实际并购过程中,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处理方法无法进行有效的规范。于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企业合并及分类
(一)企业合并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合并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或净资产;其次,企业合并可以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对多个企业;再次,企业合并可以是购买企业整体,也可以是购买企业的某项资产或资产组合;最后,被合并企业可以保留法人资格,也可以不保留法人资格。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将企业合并定义为:将单独的主体和业务集合为一个报告主体。几乎所有的企业合并的结果都是一个主体(即购买方)获得一个和多个其他企业(即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如果一个主体获得对一个或多个其他非企业主体的控制权,则这种主体之间的集合不属于企业合并。
从本质上讲,本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定义和国际准则相比,并无太大差异,只是合并内涵上,国际准则不仅包含了企业控制权、净资产和资产组合,而且还包括了对业务的控制。关于“业务”,国际准则是这样定义的:业务是为以下目的的经营和管理的一组集合的活动和资产:向投资者提供回报,或者直接向保单持有人或参与者按比例提供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业务一般包括投入:作用于投入的过程,以及产生的用于或将要用于产生收入的产出。如果在一组被转让的活动或资产中存在商誉,应将该转让组看作一个业务。
由于在我国已经存在着就某项经营业务进行合并的案例,如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因此,建议本次准则修订时,在合并定义中增加“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企业合并的分类
按照控制对象,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形式主要有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同一方控制下,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例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等。
一般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从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