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是有关免除不称职者公职的法律程序,弹劾权是议会牵制、监督内阁(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种权力,最早产生于英国。从性质上讲,“弹劾过程既具有遵守一切常规司法程序细节的审判性质,又具有党派政治的性质。”[1] 一、弹劾制度运作的程序设定 弹劾制度一旦运作起来,其核心问题是弹劾程序规则如何设定。目前,在弹劾案提起、表决等基本规则方面,各国均有比较成熟的规定。一般而言,弹劾案多由议会的下院(众议院
人大研究2006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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