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06年起,用3—5年时间,在全国大力推进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等“七进”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在4月26日于福州市召开的全国“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强调,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从事价格工作的同志要变管理为服务,变监督为服务,变权力为责任,变权力为义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里,把价格工作做到广大群众身边,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
毕井泉副主任指出,“价格服务进万家”的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提供保障知情权的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开展咨询服务、加强价格宣传,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知情权,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帮助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二是提供保障参与权的服务。一方面要注意听取公众对价格政策的意见,切实履行调价前成本监审、公开听证等规定程序,努力使制定、调整的价格能够比较好地兼顾消费者、经营者、投资者各方面利益。另一方面要保障公众参与价格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健全农村乡镇(村)、社区(街道)价格监督组织,聘请专职或兼职义务价格监督员,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他们代表公众参与价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提供保障投诉权的服务。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随时受理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举报;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价格争议,要及时调解,化解矛盾;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群众投诉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限期办结。做到投诉有门、调解有法、应对有力。四是提供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的服务。要帮助企业、学校、医院、景区等单位健全价格管理机构,充实物价员队伍,发挥他们的内部监督作用;价格主管部门要设置工作联系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主动上门征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价格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告诫提醒在先,查处整改在后,从制度上、源头上、机制上消除价格违法行为孳生的土壤;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多种形式的价格诚信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记录、采集、公布制度;引导经营者不断改善、规范内部价格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五是提供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采集发布主要农副产品的供求状况、成交价格、价格走势,帮助农民引进新品种,提高技术水平,优化种植结构,疏通销售渠道。要注意定期发布重要工业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产业发展动态,引导企业投资行为,调整产业结构,帮助市场主体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毕井泉副主任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扩大影响、务求实效,把“价格服务进万家”作为价格监管工作的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坚定不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积极服务大局、服务大众,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