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十五”期间,浙江省经贸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政策措施,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强化目标管理,推进示范引导,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加快了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五”期间,累计节约土地15.5万亩,节能582.8万吨标煤,利废达3209.50万吨。其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建设有新创新。针对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现状,浙江省经贸委先后两次发布产业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了产业投资发展方向,成为全国首家发布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指导信息的省份。省级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制定出台了一批产品规范和技术标准,把政府令提出的要求落实到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环节。各地市政府也先后发布了贯彻实施省政府第171号令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形成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实施细则3个层次组成的法规体系。
二、“禁实”“限粘”有突破。从2000年开始,分期分批禁用实心粘土砖,是全国第一个完成国家规定的第一批城市“禁实”任务的省份。此后“禁实”工作扩大至全省城镇规划区,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城镇实施“禁实”的省份。
三、新型墙材试点示范有亮点。“十五”期间,浙江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建筑示范工程、小城镇试点工程建设,引导和带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有效地促进了墙改工作的深入发展。全省建成建筑示范工程504个,实际建筑面积达到1088万平方米,基本做到每个市有示范建筑,每个县有试点建筑。同时,建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线12条,涉及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加气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砖等,生产示范线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处在全国领先位置。
四、产业结构调整有成效。经过努力,墙材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迅速提高,企业初现规模化、集约化。“十五”期间引进的10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缩小了国内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全省新增的563家非粘土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中,年生产规模达6000万块标砖的砖类产品企业80家,年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的砌块类产品生产企业13家,年生产规模15万平方米的板材生产企业71家。全省利用粉煤灰、煤渣、石英砂尾矿、河道淤泥、石屑、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约占全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量的1/4。新增了脱硫石膏条板、纸面石膏板、砂加气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砖、稻草板等产品。通过有效利用非粘土资源、再生资源和废弃资源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初步形成了利用非粘土原料开发生产的良好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