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实际 指导实践

2006-12-29 00:00:00杨传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10期


  开展社会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坚定检察工作社会主义方向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应贴近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一是提高个体素质,夯实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础。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法律素养,是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工作中,我们要注重:首先是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鼓励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学,边干边学,熟练地掌握国家重要法律和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力戒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和本本主义。其次是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还要自觉依法办事。再次是模范遵守法律。教育检察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二是强化“三种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首先是强化党性观念意识。检察干警要自觉增强党性意识,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是强化主动争取和接受领导的意识。坚决维护党的权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在执法办案中,认真执行《高检院党组关于查办要案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对于要案的初查主动向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在立案侦查前主动向党委请示,争取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再次是强化贯彻执行政策、决策的意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是加强 “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以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加强立案监督;以纠正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为重点,加强侦查监督;以运用抗诉加强对裁判不公问题的监督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以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为重点,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案件为重点,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化的办案制度,使整个法律监督工作有力、有序。同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从而支持检察工作。
  四是注重发挥职能,实现执法为民。我们结合枣阳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实处。首先是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生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为经济建设清障除碍,保障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其次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召开法制宣传大会、以案释法,开展案件回访,尽最大努力提供服务,以具体措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再次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集中整治,结合办案,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提出对策建议。通过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服刑人员的帮教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检涉法上访处理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五是防止和克服“三种倾向”,努力保障和服务大局。首先坚决防止和克服“观点对立倾向”。认真剖析把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相对立起来,不讲服务、越权服务、机械服务等错误观点做法,要辩证地看待服务大局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教育和引导干警认识到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其次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化倾向”。确保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注重加强对自身权力的制衡,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再仅仅以办案和追赃数量作为评价标准,而是在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程序,规范了办案活动。再次坚决防止和克服“效果相脱节倾向”。既要强调执法效果,更应注重社会效果,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最大程度地发挥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