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工作的“终端”,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地方,是展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的一个“窗口”。在执法过程中能否解决好群众最为关心的司法问题,关系到整个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否顺利地贯彻实施。因此,执法为民是基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切入点,是坚持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基层检察机关要做到执法为民就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转变观念“明确角色”,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我国宪法在检察机关前面赋予“人民”二字,就给了检察机关明确的定位,所以检察职能要紧紧围绕“人民”作文章,如果检察职能不能为“人民”服务也就失去了生命力,也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二是要转换思路学会“换位思考”,不断改变执法为民的思路。只有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时时变换角色,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改变高高在上的官僚作风与粗暴蛮横的执法行为;三是要切实树立“人本理念”,时刻树立起“百分之一的错案就是对当事人百分之百错误”的人本理念。严格执法程序,严防实体错误,将案件质量作为执法为民的一条生命线;四是要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求诉为“主动助诉”,不断改进执法为民的工作方式。要针对人身残疾、经济困难、住地边远等特殊情况下求诉困难的群众,主动助诉,切实解决群众中存在的司法困难。要针对法律知识普及的盲点和重点主动出击,在犯罪预防工作中体现检察工作执法为民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