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仿冒书记签名看官场之弊

2006-12-29 00:00:00
人民论坛 2006年23期


  
  俗话说“什么样的土壤生长什么样的植物”,有这样是非不明、法纪观念淡薄的父母官,有如此宽容、赏罚不明的处理方法,说不定这些人以后还会花大价钱买县委书记的真签名。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警方侦破了一起荒诞离奇的案件。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名叫时国祺的无业游民,雇用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不仅把自己“安排”进了县审计局、将妻子“安排”进了县劳动局,今年以来,他还通过这种手段,将30多名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安排”到该县各党政机关工作,并聚敛了大量钱财。整个案情并不复杂,作案手段也简单得有点出奇,只要模仿了县委书记的大名,相关人员就能顺顺当当地到“县衙”里坐上“铁交椅”、端上“金饭碗”。
  一出“假戏”能够演得如此逼真、如此热闹,令人哭笑不得。从这场“假戏”中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更加值得人们深思。
  这起案件入木三分地反映了在我们这个封建专制历史特别悠久的国度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着一把手独断专行、个人意见决定一切的尴尬现实。如果本案犯罪分子模仿的签名不是一把手的,而是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或者是普通老百姓的,可想而知,这样的签名即使再逼真,恐怕也是一文不值。本案只是因为有了县委书记签署的“同意调入”几个大字,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才毫不迟疑、积极“领旨照办”的,并没有发出任何不同声音。当一把手的权力恶性膨胀、大到仅仅凭其本人的一个签名,就可以左右一切的时候,问题的焦点必然从签名是否造假,转移到签名决定是否合理上来。
  常言道:“制度上的漏洞有多大,造假者的胆量就有多大。”此案不仅暴露了该县在组织人事工作制度上的漏洞、缺陷,同时也反映了相关人员唯命是从的奴性心态。通常情况下,党政机关进不进人、进多少人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召开编制会议进行研究,然后报主管领导签批同意,才能开出工作介绍信,办理调动手续。然而,在这一事件中人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这一程序,看到的只是部分单位领导干部的唯命是从、阿谀奉承。一看有县委书记的签名,就将原则制度抛到了脑后,甚至连去向县委书记问一声、印证一下都不敢,为骗子行骗造成了可乘之机。其实该县机关违规进人的问题,群众早有议论,为什么迟迟没有发现?一个小小的县城,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平空多出了这么多机关干部,难道会没一点觉察?如果真的不知道,那就是缺乏起码的工作原则,如果是知道了不敢说或不想说,那就是职业道德出现了偏差。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县除了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外,对非法进入党政机关的30多人的处理方法是“退钱退人”。该县县委书记将这些拜错庙门的行贿者称为“受害人”,并称每个“受害人”基本能拿到行贿款的8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贿是犯罪,行贿也是犯罪,行贿买官更是令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行为。不知道这位县委书记为何在退给行贿者赃款的同时,还将这些已经犯罪的人称为“受害者”。俗话说“什么样的土壤生长什么样的植物”,有这样是非不明、法纪观念淡薄的父母官,有如此宽容、赏罚不明的处理方法,说不定这些人以后还会花大价钱买县委书记的真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