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学费太高、书包太沉、安全没保障、好学校难进,这是不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头疼的事。针对这些教育问题,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新法有望在今年6月份获得审议通过。
背景:1986年颁布施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制度,为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说:
给孩子一个公平的人生起点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吴建斌
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
修订草案把现行《义务教育法》的依靠人民办教育,转变为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义务教育逐步成为名副其实的免费义务教育。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草案规定义务教育体制由“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向“经费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以县为主”转变,并明确使用和管理规则,增强其透明度。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草案针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现实,没有一味地采取单方面打压政策,而是在设置诸多禁止性规则的同时,通过强行性的教学管理措施,矫正应试教育倾向,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并对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设置了一系列操作性极强的配套制度。草案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以此严格规范学校收费,杜绝乱收费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