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无形资产定义内容的调整及确认条件谈些粗浅的看法。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显得重要,它既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和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
一、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及对定义内容的调整
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各国会计界众说不一,至今未有统一的认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因此,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一)没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利或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它没有实物形态,但却具有价值,或者能够使企业获得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盈利能力。不具备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显著标志。
(二)在较长的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
无形资产能在多个生产经营周期内使用,使企业长期受益,因此,属于一项长期资产,企业为取得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
(三)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非出售
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管理目的,而不是为了对外销售。脱离了生产经营活动,无形资产就会失去其经济价值。
(四)能够给企业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大小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其预期的获利能力不能准确地加以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不能代表其经济价值,一项取得成本较高的无形资产可能为企业带来较少的经济效益,而取得成本较低的无形资产也可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
(五)通常是企业有偿取得的
只有花费了支出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否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这一定义的缺陷是停留在对无形资产外部特征的描述上,而没有触及定义应该揭示的本质属性。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智力资源取代自然资源成为企业资源配置的首要因素,企业的利害关系人迫切需要了解代表企业获利能力和竞争优势的竞争资源信息。因此,无形资产的实质是指:企业为获取超额利益而长期使用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无实体的资产。这就需要把近年来不断涌现的知识性资产纳入无形资产会计的核算和报告之中。比如ISO质量体系认证、绿色产品使用标志、互联网域名、注册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这些项目对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和获取超额收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项目需要剔除出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应该有偿使用,但是,土地使用权并不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或转让金可以计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价值,也可另设项目予以反映,在土地使用期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对于由多种因素所组成的商誉也要进行分解。商誉指的是在企业购并的交易中,买方实付金额超过卖方净资产价值的差额。这个“支付差额”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部分是指被出售企业超过一般企业获利能力的货币表现,另一部分则是买方支付给卖方因出让企业丧失收益权的价值补偿。前一部分价值一般是由被出售企业的地理位置、厂商自号、经营信誉和未确认入账的非专利技术等因素形成的。在无形资产理论和实践刚起步的初期,人们用“商誉”笼统地表示被出售企业的超额收益。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随着人们对无形资产认识水平的提高和资产评估水平的完善,可以将其中的厂商自号、经营秘诀、非专利技术等知识性项目量化分解出来,对企业地理位置因素形成的价值,计入购买成本,不应列作无形资产。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如何确认?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为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首先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一)无形资产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企业能够控制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这虽然是企业一般资产所具有的特征,但是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则说明企业控制了该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企业拥有该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或企业与他人签定了协议,使企业的相关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职业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施,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来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赖以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总之,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企业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稳健估计。
(二)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
资产的计量是指入账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自创的商誉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只有外购的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才能予以确认。据此,一般认为,只有外购或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企业自创的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成本则不予确认,但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应予以确认。因为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关要求,如果不确认这些资产,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权责发生制的有关要求,像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必然不能满足经营者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因此,不能让这些重要的智力资源再游离于会计记录和报告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