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丽
这事真新鲜:顾客刚进饭店,还没消费就摔伤了,法院居然判饭店赔偿。你说冤不冤?可一较真儿,还真不冤。
陈虹年开了家海鲜城。海鲜新鲜、价格实惠,生意那叫一个火。做生意,风平浪静很关键。有个朋友是律师,陈虹年经常往他那儿跑。和餐饮有关的法律法规,都让律师朋友和自己介绍了个遍。违规的事,陈虹年不干。
海鲜产品容易变质,很多人都有吃海鲜拉肚子的经历。因此,开海鲜城,卫生最关键。如果店面不干净,人家会认为你的海鲜不好,生意自然就差。为此,陈虹年要求服务员每天都要用洗洁精清洗地板和餐桌。前来就餐的人都夸海鲜城干净。可是,麻烦也是从这里来的。这天上午,来了一伙客人。由于没到饭口,服务员还在打扫卫生。这伙人一坐下,就商量着点菜,其中一个站起来说:“你们先点,我去趟洗手间。”地面上的洗洁精还没有冲洗干净,这个客人脚下一滑,一下子摔在楼梯上,动不了。一起来的朋友和服务员赶紧跑过去,七手八脚地把他扶起来。客人疼得满头大汗。见状不好,陈虹年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客人诊断为第十胸椎压缩性骨折伴截瘫,虽然做了手术,但留下了严重的运动障碍后遗症。
事后,客人的家属经常上门来要钱,要求陈虹年掏治疗费用:“你要是不拿钱,我们就上法院告你!”起初,陈虹年觉得人家毕竟伤得那么重,还耐心地安慰他们。次数一多,陈虹年烦得不得了:“凭什么让我出钱?你当我不懂法啊!这个责任根本就不该我承担。道理明摆着:你们刚进来,没点菜,消费也就没有开始。在法律上说,咱们之间还不具备饮食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我也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保护你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你们懂不懂法?要是不相信,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在法庭上,陈虹年还是振振有词。没想到,法官却判赔钱!
陈虹年一头雾水:自己怎么输了官司呢?法官对他说:“这涉及一个先合同义务的事儿,说白了就是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各自承担的义务。要是没有履行这个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你的海鲜城的先合同义务包括:以自己的积极行动,确保顾客安全,促成消费。你让服务员用洗洁精洗地板,明知会增加地面的滑性,应当预见客人有可能滑倒,你却疏忽大意,没有做警示或提示。客人摔伤是由你未尽先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尽管还没有点菜,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消费,但客人来此的目的是为了消费。在没有任何警示和提示的情况下,客人无法预知当时的环境、场所会导致其摔伤致残,所以客人没有错。海鲜城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