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名

2006-05-14 13:37王恩亮
杂文选刊 2006年21期
关键词:失物娱乐场所别以为

王恩亮

我在一娱乐场所干保安工作,上个周末临下班时,一位老太太气喘吁吁地跑过来对我说:“保安同志,我在过山车旁捡到一个钱包,可我寻了半天也没寻到失主,现在我把它交给你,你们帮着再寻找吧。”

我接过钱包,老太太转身要走。我说:“大妈。我代表失主先谢谢你,不过还请你留一下真实姓名。”老太太听后急忙摆摆手说:“拾金不昧是我应该做的,至于留下姓名我看就不必了。”我进一步解释说:“我们这里有规定,代收失物必须留下拾金不昧者的姓名。”老太太皱了皱眉头说:“怎么这么麻烦?早知道这样还不如不交给你们。”

我看老太太很不情愿留下姓名。于是说:“大妈,你别以为拾金不昧留名不妥,其实它跟不留名一样受到人们的尊敬。”老太太叹了一口气说:“保安同志,其实你并不明白我的意思。受人尊敬不尊敬那是其次,现在我最为担心的是,假如我留下了姓名,找到失主后万一说钱包里少了东西,我又怎么说得清?”

【原载2006年8月8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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