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私授讲师制度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

2006-03-10 02:22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06年1期
关键词:里斯讲师观念

任 珂

私授讲师制度是德国所特有的,它历来为人们所称赞,私授讲师甚至普遍被看作德国大学动力的源泉所在。甚至有学者认为,德国大学在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过程中,一个重要事件是私授讲师的出现。

一、私授讲师制度背后的重要观念的作用

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纯粹偶然的产物,它往往体现着某种特定的观念和价值取向,而这种制度背后的观念有时往往是更为重要的和起决定作用的。德国古典大学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发生了一场由内而外、由观念而制度的革命性变革,而私授讲师制度即是这种卡里斯玛观念的产物。

卡里斯玛观念塑造了19世纪德国大学的信念体系,首先使德国教授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其提供了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强有力的学术行为规范,并进而有力地推进了制度方面的进步,最终影响到了德国大学整个的成就。这种观念在当时具有一种强大的震撼和征服力量。

罗斯在分析卡里斯玛观念时,强调信奉该观念的精英群体的作用,说他们构成一定观念的核心载体,并身体力行,形成卡里斯玛共同体。例如柏林大学的教授们以及其他服膺古典大学观的教授,显然构成了罗斯所说的精英群体和卡里斯玛共同体。

二、私授讲师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私授讲师(Dozenten)属于自由职业者,或称为编外教授,也称私人讲师,即根据教师法已取得授课资格,却未被任命为教授的教学人员。通常大学并不向其付薪,而是由学生向其支付非常微薄的报酬。私人讲师的存在对德国的学术发展与兴盛起到过非常积极的作用,因为这是“自由”的学术职业,也是一个独立的学术领地,他们可以不受别人的支配,并且可以和教授竞争,曾被认为是大学的自由学术研究体制的最有效的保证。

私授讲师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非理性制度,具有一种反组织化、程序化的倾向。完全不同于美国大学的大学体制。韦伯说,一名私授讲师最终能否成为正式教授,这不是一种理性规则系统运作的结果,而“纯然是一场赌博”。

1.私授讲师所从事的工作被看作是建立在使命感和内心召唤之上的。从19世纪以来,私授讲师被视为不愿走仕途而以献身科学为使命的青年人,他们的志向不在于职位声望和稳定。对他们来说,通向教授的道路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上的牺牲,还要承受各种压力,只有那些具有内在使命感的人才会进入这一职业。

2.私授讲师的工作没有固定薪水,他们只有通过授课而取得课金。通常,课金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所以,如果自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私授讲师就必须忍受较为清贫的生活。独立的经济状况成为担任私人讲师的先决条件。“他们不得不努力向上,否则就根本没有学生上他们的课。”“只有胸怀坚定志向者才能站稳脚跟”。

3.私授讲师在一定时期内通常独身生活,不能考虑成家问题。因为“媳妇和孩子会断送天才的前程”。而且私授讲师应为有创造个性的人,因为卡里斯玛意味着创造性的观念和业绩。

4.私授讲师的阶段是从大学生到教授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完全被置于大学的制度之外,为一种纯个人的生存。私授讲师的活动被看成是自愿的、与大学无隶属关系的活动。当然他们也没有参与大学管理的权利。

5.在教授的聘任中,通向教授的最后一段道路是非程序化的,没有考试或资格证书,一切需以个人的成就来决定。这一阶段没有期限,私人讲师们犹如踏上了“无横木的梯子”。

从以上私授讲师的艰难生存中,可以看出私授讲师对学术的信念和献身精神是何等的崇高。对此,各国学者都极为赞同,如弗来克斯纳所说:“在我看来,私授讲师代表着最彻底、最纯粹的学者类型,他们的职业选择包含着一种理想主义的生活态度,一种对知识和学理的执着。这是储备学术人才的极好制度,是大学的真正心脏所在。”但不幸的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教学与科研活动的进展,随着实验研究的科学化发展,主要是科学研究日益依赖于仪器设备所提供的条件,私人讲师个人的独立研究很难进行,这就迫使许多私人讲师放弃自己的独立地位,转而受雇于拥有实验室及设备的教授而成为研究助手,成为教授所控制的实验室的一员。

三、对我国大学发展的启示

1.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思考

在我国高等教育界热衷于建立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潮流中,我们更应该深思,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的教育,不同于政治活动,制度之于教育与观念之于教育孰轻孰重。

当然观念和制度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彼此不能割裂,也不是相互对立的,笔者以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强调的重点也有所偏移。不过,我们从观念性力量在德国大学崛起的特殊作用中,可以看到,人类社会变革或发展的方式除了可以采取由外而内的,即从制度到观念的方式外,还可以由观念到实际、到制度的途径。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艾森施塔特在一项关于“大革命”的背景条件的研究中所发现的:

革命过程中一个或许是最重要且最有特色的因素在于:本体论或宇宙观的新理论,以及宣扬这种理论的独立文化集团或知识集团。

并且进一步指出:信仰和文化观念是社会秩序的基本要素,对于制度的变动有决定性影响。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的内容已渗入社会互动模式所依据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具体化为支配各社会角色主要行动的一组组规范原则。

根据韦伯的观点,卡里斯玛秩序是极不稳定和难以长久的,它必然会向传统型或理性型秩序发展而走向日常化。

在我国长达三千多年的封建文明中,一直崇尚儒家思想,可以说从来没有过真正的宗教或信仰。在文化大革命打断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筋脉后,又有改革开放加速了西方诸种意识、思潮的入侵,致使儒家思想的精华至今已尚存不多(或者说根本没有),尤其是科举制度的阴影仍未完全消散,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一种可称之为信仰或观念的东西在支撑着我们,仅仅寄希望于建立所谓的现代大学制度来解救危难重重中的中国高等教育,是不是有些自欺之嫌?即便存在着某种传统观念,但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中国的高等教育还没有完全放开手脚,却又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这正如被捆住了翅膀的鸟儿,如何飞翔?当然我们还要深入分析卡里斯玛观念的由来。我想这是需要众多学者们共同努力去营造的。

我以为,在我国几千年的人治传统还未彻底转变,并缺乏法治意识的现代非常时期,更应该强调树立一种观念,否则在没有法治观念的大环境下,就算建立完备的、先进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又如何才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呢?又靠谁去按其本意地执行、实施呢?恐怕难免会在实行过程中存在被曲解、被讹化的现象。所以,观念的转变较之完备的制度更为紧迫,要知道如果人们都有了这种意识,肯定会接受甚至主动去践行,反之,如果人们头脑中没有该种观念,被动地去遵守制度恐怕效果甚微吧。

在此,我并不是否认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要性或试图逆流而上,只是认为现时期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远不如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重要,仅此而已。而事实上,一种观念或创新必然会在社会全面理性化的过程中逐渐走向官僚阶层化或制度化,到时候这就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2.对教师间教学竞争性的启示

私授讲师的存在从某一方面也说明了学校内部教师之间的竞争。当时私授教师的收入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因此,上课生动,内容精彩的教师,就能吸引比较多的学生,教师也就能够获得较丰富的收入。而且,优秀的教师不仅会得到较高收入,还会获得巨大的社会声望,参与一些国家、社会事务,从而名利双收,比如充当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被委任为驻外大使等等。相反,教师的水平如果比较低劣,自然门可罗雀,结果被淘汰出局。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学校内部高度竞争的教学市场,实现了教学的市场选择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优秀的学生总是能够发现优秀的教师,优秀的教师总是能够吸引到优秀的学生,形成一种良性反馈,非常容易形成一个又一个学派。学派之间的竞争,不仅极大地刺激了学术研究,也更有效率,甚至更有利于学术的自由发展。就像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百家争鸣,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传统学术、文化的发展一样。

哈耶克晚年曾回忆说,“授课的大部分教师绝对是一流的。每个讲师,差不多每一位,都才华出众”,或者已经作出了学术贡献。“他们不得不努力向上,否则就根本没有学生上他们的课。”确实,这些“无薪讲师”们给后人留下伟大的思想,反倒是那些由政府直接聘任的帝国教授们默默无闻了。

竞争在学校中也再次证明了它的力量。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的冲击下,是否有可能借鉴这种制度?换句话说就是真正的实现高等学校的教师聘任制,而不是变相的论资排辈,或终身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变高校教师的竞争意识,才更有可能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敬业精神,从而提高高等学校教师的质量和素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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