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七项措施遏制煤矿重大事故

2006-03-09 05:54本刊讯
安全与健康 2006年1期
关键词:特大事故安监煤矿安全

【本刊讯】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明确表示,要采取七项“断然措施”,坚决煞住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说,安监总局决定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格的对策措施,具体包括以下七项:

1、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在内的所有煤矿,都必须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地方政府和安监、煤监机构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监察。

2、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各地对已公布停产整顿矿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派出监督人员盯守,发现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立即予以关闭。所有停产整顿矿井,都必须在2005年底前完成整改。

3、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2005年至少要4000个矿井,年底前要全部关闭到位。关闭名单要向社会公告,同时防止列入名单的煤矿关闭之前非法突击生产。继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小矿点。

4、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对纳入资源整合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矿井,必须先关闭,然后再进行整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非法生产活动。

5、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安全监管。建议各地对其他的基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暂停施工,组织复核。建议各地一律暂停核准审批新的技改和改扩建项目。

6、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针对专家会诊和瓦斯治理督导组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

7、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从最近发生的几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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