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先锋派的代表,余华被很多人所欣赏。他的成名作《十八岁出门远行》,被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在对人物形象的定位上,以前的理解我是不敢苟同的。笔者认为,作者刻画的是一个有一点童真,还不十分成熟的小无赖的形象,为什么这么说呢?
先说童真。在文章的开始写到,我看到了天看到了云,所以就想起来别人的绰号,这里“绰号”这个词语是很重要的,这里暗示了作者的年龄。什么样的人会对别人的绰号念念不忘呢,很显然是小孩子,小孩子之间是经常以绰号作为彼此的称呼,比如“胖胖、鼻涕虫”之类的。互相用绰号来打趣是小孩子的专利。作品中的主人公虽然已经十八岁了,但还是饱含了童趣的经常想到别人的绰号。随着故事的展开,当我遇到汽车的时候,我猜想车上可能有香蕉,所以我就可以拿来吃了,这个也是小孩子的一种逻辑。小孩子是很少会考虑礼貌之类的东西的,有好吃的尽管拿来。童真的再一次的表露在与我给了司机一支烟以后,我就想心安理得的坐进司机的驾驶室。我把人际关系想象为了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就像小孩子过家家,你吃了我的糖糖,就要让我玩你的玩具。他是这样的一种推理逻辑,很可爱。
但是作者在表现出来的童趣的同时,更多的是表现出了一种小无赖的形象。从开始的脏话“他妈的”,已经表示出不是一个良好的少年,如果说这还只是心里的一种反叛而已,接下来的想法就差点要付诸与实践了,“后悔刚才没在潇洒地挥着的手里放一块大石子。”“我会躺到公路中央去”。这个已经是十分可怕的想法了,用石头砸人家的玻璃,已经构成了故意破坏,而躺到公路中央拦车,无异与卧轨于火车道上,这个是十分严重的情况了,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城市,完全可能会被警察叔叔带走。而作者还在那里沾沾自喜,认为自己很有本领,这就是价值观的扭曲,把这种不良的手段作为本领的一种体现。这确实是小无赖的本质想法,就像小无赖满意于自己的蛮横和无礼一样。
随着故事的发展,“我”的无赖性进一步的展现。“我给司机递了一根烟,十八岁的孩子是不应该被允许抽烟的,这个道理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被人们所广泛接受的。但是我还是很自信的给司机递了烟。因为我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可以像成人一样跟他们平等的相处了。而且还一厢情愿的认为,司机会让我搭他的车。但是事实却是被司机拒之门外,让我滚。以至于我都想跟司机大打一场。”在坐上汽车,和司机成为了好朋友之后,开始谈论的内容也是比较让人大跌眼镜的,“他正在把他的恋爱说给我听,正要说第一次拥抱女性的感觉时……”这也是少儿不宜,比较成人的内容。而作者却是津津乐道。
但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这样一个已经具有了一定无赖性的少年,在现实面前,在成人的世界面前仍然显得那么幼稚。最终的结果是那么的让他失望:“我感觉自己已经够坏了,但是在成人的社会中还是那么不值得一提。我那么引以为朋友的司机,在最后离去竟然偷走了我的书包。”这样的一种表达更加具有讽刺的效果。
关于嘴唇和屁股的描写,很多人会觉得滑稽:翻起的汽车前盖子像一张嘴,修车的时候会把屁股高高的翘起,这样的景象是会让人啼笑皆非的,作者恰恰选用了这个有些荒诞的场景,来让人觉得司机行为的荒诞,但是我个人认为,这里的描写是有深意的。我们知道,嘴用来说话,屁股可以放屁,这样的对比有一定的暗示,那就是司机的话是不能信任的,就像放屁一样,尽管他让“我”觉得已经是“好得不能再好的朋友了”,但是一旦面临小利害,所有的友情都荡然无存,代之于无情的背叛。
关于打架场景的描写,读者可能只是会关顾“我”挨揍这个事情,没有深入思考施暴者行为的方式:抢劫者共五个人,两个人去车上翻,三个人在下面往自己筐子里倒苹果,这样明确分工,足可说明他们业务的熟练;他们打“我”的方式也是相当专业的;“这时有一只拳头朝我的鼻子下狠狠地揍来了”这句话中,“下”这个词语是很重要的,我们一般人都知道,打架的时候大多是首先攻击鼻子,而且以直拳为多,所以多为打在鼻子上,而不是鼻子下,难道是作者错了吗?不是的。很显然,这里是另一种攻击方式,那就是勾拳,这是一种杀伤力更大的拳法,可以一下就使人丧失战斗能力,这是相当的专业,更加说明了抢劫者久经历练,武艺高超。
在最后司机抢走我的包时,不知有没有人注意到包的颜色,那是个红色的背包。很少有男生用红色的背包的,尽管是在一个容易叛逆的年纪。在文中红色是有象征意义的,红色是心脏的颜色,司机抢走了我的包,也象征着带走了我的心,带走了我对成人世界的一种信任。这样的伤痕是致命的,已经使我精神的家园荡然无存。
这样的一个无赖都对世界失望,那么那些善良的孩子呢,岂不是会更加的失望。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很多评论者回避掉了,只是谈到了人物形象年轻幼稚的一面。
相对于余华具有张力的语言表达,笔者倒是觉得他人物形象的塑造是更加成功的。先锋的语言是可以习得的,或者说是可以堆砌的,但是人物的形象则来源于作者原本的感知。所以,我们才有了原在、初的阅读冲动。
(王跃龙,武汉大学语言与信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