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咨询台

2005-06-14 04:53穆忠和
WTO经济导刊 2005年6期
关键词:出口商品多哈贸易谈判

穆忠和

□1、近一段时间,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中国应如何应对加入WTO“后过渡期”方面的文章。请问,“后过渡期”主要有哪些特征?为什么要特别加强应对?

答: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从2005年起,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获得的过渡期基本结束,原有的一些管理手段将逐步放开或取消,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一些深层次的影响也将逐渐显现出来,“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是艰巨的。

相对于加入WTO的过渡期,“后过渡期”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关税已降至承诺的终点(除少数汽车及零部件、化工品外),2005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降低至10.1%,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下降到9.3%,农产品下降到15.35%;所有非关税措施将取消;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植物油除外);贸易权已完全放开;服务贸易中除少数部门外,大部分部门将取消限制,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以及国内法律法规的清理基本完成。

进入“后过渡期”,意味着我国主要产业在加入WTO谈判中获得的过渡期将大部分结束,达到承诺的终点,即市场开放的最高水平,还没有到期的过渡期也已进入尾声。由于这几年应对工作比较顺利和成功,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很危险的,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应对措施。

□2、据我们所知,多哈回合谈判于2001年11月在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启动,是有史以来参加方最多、议题最广的一轮谈判。谈判内容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贸易与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等。请问,多哈谈判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为推动谈判进程,今年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大活动?

答: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三年来进展缓慢,经过各成员的艰苦努力,终于在2004年7月底就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即只设定指导原则和基本内容,不包含具体的减让数字),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最终成功结束谈判确定了基础。框架协议确定了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将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

2005年对于多哈回合谈判十分关键,预计在年底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香港会议)前,将举行一系列小型部长级会议及各种形式的磋商来推动谈判。在5月的巴黎小型部长会上,各成员就农业谈判中的AVE问题达成一致,这意味着WTO农业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为今后的谈判奠定了基础。各成员已经达成共识,应该在7月份达成“协议初稿”。中国还将在7月份举行小型部长会,邀请了30个国家的贸易部长,共同推动WTO谈判。许多成员已表示,希望在香港会议上完成主要议题的实质性谈判,为2006年结束多哈回合谈判铺平道路。

□3、据悉,5月10日,商务部在京发布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请问,商务部此举的背景是什么?有何影响和意义?

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配额、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手段被逐步削弱和取消,而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新方式已被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成为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甚至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中国要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做到既要“避害”,也要“趋利”。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商务发布了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根据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在发布会上的讲话,这是商务部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出口促进体系的一项新的尝试,也是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引导企业提高技术竞争力,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加快实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

□4、请问,商务部于5月10日在京发布的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包括哪些项目?国内各行业组织和企业方面对商务部此举的反应如何?

答:商务部首批发布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共10项,其中9项针对具体商品,涉及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土畜、五矿化工、机电、高新等领域,还有1项针对特定市场的包装要求。这10项《指南》分别为《蜂蜜》、《鳗鱼》、《皮革制品》、《针织品》、《羽绒服》、《铝型材》、《空调器》、《电动工具》、《计算机及其附件》、《欧盟商品包装》。商务部政府网站已提供10项《指南》的浏览和下载服务,供企业参考。

许多行业组织对于商务部发布的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反应积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代表12家行业组织发起联合倡议,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和深化对企业出口经营活动的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行业优势,加强上下游企业技术整合和相关行业联合;鼓励企业将《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为出口经营活动的自律准则之一,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经济综合竞争力,树立和维护行业产业链在国际市场的良好形象;提倡企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產权的核心技术,鼓励公平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参加发布会的企业代表表示,《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系统、实用,解决了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实际困难,对企业针对出口目标市场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5、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消息,自2005年4月13日起,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兼任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兼任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请问,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哪些?

答:商务部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或商务部的指派,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1)牵头组织部内外有关单位进行经济贸易方面的重大对外谈判,拟订谈判总体方案和策略,督促检查各项谈判议题的准备情况,协调意见和立场,通报谈判形势。

2)协调部内各单位负责的重大多双边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意见和立场,统一与部外单位联系,就重要议题谈判口径的一致性提出审核意见。

3)就涉及部内多个单位的重大多双边经济贸易争端提出总体应对方案和步骤,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分工和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跟踪分析国际多双边重要经贸谈判的动态,研究谈判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5)为多双边政府间重大经济贸易谈判提供相关支持和咨询。

6)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众所周知,中国目前吸收外资的数量很大,属于世界上的几大吸收外资大国之一。但据了解,我国的对外投资数量还很少,与吸收的外资数量相差悬殊。请问,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何?政府主管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鼓励企业“走出去”?

答: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吸收外商投资连续多年名列世界前列,截至2004年底,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5600多亿美元。但是,同期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则仅为370亿美元,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量的比重不到0.5%。

目前中国对外投资总量虽然不大,但发展很快。对外投资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亚太、非洲和拉美等广大发展中国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投资规模将逐步扩大。

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表示,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今后将加快制定和完善对外经济合作的总体规划,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和完善对外经济合作在金融、保险、外汇、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便利化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下放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相应的年检制度和统计制度,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在不断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提高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

□问:我们知道农业谈判是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关键问题。近日媒体报道中称“AVE”转换问题是农业谈判的入口问题。我们对“AVE”转换的概念不太了解,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和情况?

答:正如您所了解的,AVE转换问题确实是农业谈判的一个入口问题,制约着农业谈判甚至整个多哈回合谈判的进程。AVE是Ad valorem equivelant的缩写,可翻译成从价税等值转换。各成员对农产品关税形式并不完全一致。大部分成员使用的是从价税,而欧盟、G10等成员和集团使用了大量的非从价税,包括从量税、复合关税等。非从价税无法直观地看出关税保护的水平,缺乏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农业谈判要求对农产品关税进行削减,首先必须将非从价税用从价税的形式表示出来,即从价税等值,然后再确定如何对其进行削减。所以说,AVE转换是确定关税削减公式的前提。谈判进展到现在,成员已经基本上就AVE转换的公式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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