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晴 朱福生
一位刑满释放人员要去讨债,欠条却被收在当初的案卷里。案卷已经归档,但在检察官的大力帮助下,他终于得到欠条复印件,从而使一笔债务的追偿成为可能。在此事的催化下,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决心使“一人受益”变成“众人受益”,将诉讼参与人权益保护制度化,并付之正式施行。据悉,为诉讼参与人的权益特别出台书面规定,这个做法在上海市基层检察院中尚属首家。
去年7月的一天,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的铁围栏外早早地坐着一位黑瘦的男子,日头很辣,不远处就有遮阳的地方,可他偏偏任凭阳光暴晒,他反常的举动很快引起了信访接待室检察官的注意。
检察官走到他跟前了解情况,他开口就问:“我是一个犯过罪的人,你们能帮我吗?”“进来谈吧。”检察官热心地将他领进了接待室,不仅端上清凉的茶水,还细心调低了空调的温度。
这位男子姓张,过去是个包工头,以前为了追讨一笔久未了结的债款,张先生冲动之下将债务人非法拘禁,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再次找对方要债,而对方则坚持要他提供当年的借款凭证。“出狱后,我回老家借了500块钱,到上海就为找到那些字据,现在身上所剩无几,那都是民工的血汗钱,请你们一定想想办法,帮帮我吧。”原来,张先生来沪寻觅多日没有结果,突然想起曾有一些文件被用作犯罪证据,借款凭证似乎就在那里面。张先生希望检察官能帮忙调取,可想到自己曾是个罪犯,他又料不准检察官是否理会他。
案件早已了结,张先生又无法提供更多证据,但检察院并没有一推了之。详细记录下张先生的情况后,接待人员很快会同当初此案的公诉人员,从公安分局调出已经归档的案卷材料,证实有欠条与合同。在张先生的确认下,检察官将材料复印后交到了他的手中。捧着复印件,张先生激动不已,他感慨地说:“我当初为了讨债而犯法,现在如果不是检察官的帮助,我可能还会为讨债而犯法,如今我终于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了。”
一个“分外”的举手之劳,就能使一位当事人真正受益。闵行区检察院正式起草《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规定》,这件事给起草工作带来“灵感”:要切实就不能点到为止,而要在合法的基础上,量力深入。
《规定》共8个部分68个条款,因此也被简称为“68条”,它的最大特点是按照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分别列举了相应的权益,而且将一些专业的法律用语“翻译”成直白的语言,极大地方便了参与人的理解。
虽然“68条”的大多数条款都源于已有的法律规定,但在不少细节上,都体现出更多的人性化关怀。如现有法律仅规定“严禁对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履行辩护指责设置障碍”,而在“保障辩护人权利”的第39条,已上升到要为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依法积极提供方便”;又如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方面,“68条”将这部分特别辟出,并开创性地把“心理测试”作为一项制度列进第22条,要求有明显心理偏差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测试,以为案件的适当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再如,为避免“及时不急,尽快不快”的规定,根据办案实际替换成具体时间,真正令当事人心中有底。
“68条”将写入权利义务告知书,以方便诉讼参与人随时用作参考。日前该院同时宣布了监督“68条”执行的投诉电话,向社会承诺,一旦发现该院检察人员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可向其院领导直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