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未
构筑市民、市容和市区共融的和谐空间,正是构建和谐城市规划的三要素。
市民:营造和谐的参与氛围
市民是城市的核心组成细胞,是城市活的灵魂,是营造和谐城市氛围的决定因素。应该坚持以人为本,让城市规划实践最大限度地体现市民意志,落实公众参与。
植入“以人为本”理念,注重规划的人民性。要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兼顾社会群体的广泛利益,努力克服“权力干预规划、开发商左右规划”的现象,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保护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落实“执政为民”措施,坚持“便民、惠民、利民、爱民”的规划原则,保障公众在城市规划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法律法规规范公众参与的目标、形式和内容,疏通市民参与的途径。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健全代表市民参与相关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规划听证会制度;完善重点地段、重要建筑和重大项目规划公众参与投票表意制度等。
市容:塑造和谐的城市形象
市容是城市的特色、城市的窗口,更是塑造和谐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应该坚持综合调控,让规划实践最大限度地服务市民,美化城市。
第一,把握城市景观。在城市规划中,对关乎民意的城市重点地段、重要建筑和重大项目的建筑景观规划,要控制风格,争取共识;对关乎民心的“德政工程”和“危改工程”规划,以市民“安居”满意、群众方便实惠为最高标准;对关乎民情的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和传统建筑景观,要遵循“保护、保留、改善、改造”的原则;对关乎民生的商业街区,则要抓住特色元素,规划有生命力的特色商业街、步行街,使之成为市民“乐业”的热土,城市特色的地标。如荆州球场路商业步行街的荆楚风貌建筑、个性化购物环境,就成为荆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新的靓点,实现了历史与现代的对话,营造了和谐佳境。
第二,丰富城市内涵。城市内涵的“小细节”往往被人忽视,诸如清新的空气、成片的绿地,清澈的水域应是规划追求的目标;具有公益性、观赏性的城市雕塑;人行道板的坚固滤水、盲道铺装的规模连贯、交叉路口的无障碍互通、下水井盖的隐藏设计、户外店招广告的规整规范、行道树下的鲜花绿草、卫生垃圾箱的大口径分类以及管线工程的建设、消除城市的“拉链现象”等。
第三,协调城市色调。要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风土人情和城市的历史建筑风貌、人文景观来确定城市的主色调。只有与历史、建筑、环境、气候和人文背景浑然一体的多元化色彩系统才是城市和谐的形象。
市区: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市区是城市社区单元的组合,是城市的基础,是创造和谐城市环境的主要载体。应该坚持协调发展,让规划实践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需求。
引导新区建设。在新区的规划中,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依托人文景观、组织便利交通、打造建筑精品的同时,还必须为城市创造充足的创业与就业机会,提供充分的教育与医疗社会保障,建立有效的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系统,保证丰富多彩的休闲与娱乐活动场所,围绕人类居住的各种需要编制亲民宜居的城市规划。
促进旧城改造。在正确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城市原有遗存,保持城市特色风貌的前提下,或“倚老卖老”,或“修旧如旧”,或“不破不立”,赋予旧城新的内涵。一方面通过规划的控制、调整,再造历史街区的新活力,以危房改造、交通连线和空间拓展为重点,重构宜居的社区;另一方面通过规划的整合、归并,再造旧城的新亮点,丰富城市宜居的大环境。
严格“四线”管制。在城市规划中,要严把城市红线(道路)、蓝线(水体)、绿线(绿地)和紫线(文物及文保单位)“四线”规划管制关,把“四线”管制作为创造和谐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以法制化的管理、人性化的操作、科学化的运用为满足市民的需求服务。重点要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从规划上为其就业谋生留有余地;要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的“高压线”和“高危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和破坏性活动,保护城市历史的精华,留住城市特色的根。
(作者: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长江大学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