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巧玲
一提起农民,人们马上会想到“愚昧、保守”等词汇。在现实中,当某些政策、部分官员的意图在农民那里得不到响应时,农民就会遭受“素质低下”、“目光短浅”的责怪;当农民的种种行为与城里人的行为异样时,农民就被戴上“愚昧无知”、“缺乏理性”的帽子。其实,这些都是偏见。农民是充满理性的。
一、理性的概念
什么是理性?经济学有一条近乎公理性质的命题:“人是有理性的。”这里,理性的含义简单地说就是人的行为准则以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为标准。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认为,理性是人能够根据自己面对的约束来做出反映一系列欲望与偏好的选择,且所做出的选择宁愿更多,而不是更少。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老师在与学生进行“经济学方法论”对话时指出,经济学的理性是指“一个人在做决策的时候,在他所知的可能选择方案中,总是会做出他认为是最佳的选择。”受贝克、林毅夫及其他中外经济学家关于理性观点的启发,我们认为对于理性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理性不是追求财富最大化,也不是追求名气最大化,而是追求效用最大化。效用是指心灵的感受。有无效用,效用大小, 评价主体只能是行为主体自己。所以,农民在家种地是理性的,进城打工也是理性的,只是他们的理性偏好不同罢了。
第二,这个效用最大化不是抽象的、无条件的,而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人的行为所以表现不同,是由于环境和条件不同,不同的环境和条件导致了不同的预期和行为,从这点来看,理性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城里人送孩子学这练那,农民不让孩子上学读书,都是理性的,只是理性的约束条件不同罢了。
第三,虽然理性要求讲条件,但这个条件是受行为主体主观认识约束的条件,与行为主体的判断力密切相关,理性的实质不在于能否正确地认识客观环境并拥有正确的信息结构,而在于是否根据自身所认识到的约束条件和所拥有的信息结构寻求该约束条件下效用的最大化。这才是真正理性约束的定义,自我认为而已。如,二十年前老李放弃上大学的机会,当了一名纺织工人,今天却下岗在家;下午小王浇了麦田,晚上就是一场大雨,这都不否定老李、小王的理性。以老李二十年前所拥有的信息结构来看,她的理性预期是读书无用,小王没想到晚上要来一场大雨。所以,这些失误判断不是说不是理性的判断,而是由于客观未来的不可知性才出现的。
第四,正因为判断“理性”与否是从做出选择的当事人的角度来衡量的,而不是从他人或社会的角度来看的,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差异。
二、“愚昧、保守”恰是农民理性的表现
根据上述理性的知识,结合中国农民的实际,我们发现中国农民的行为是理性的。而农民的所谓“愚昧、保守”恰恰是农民理性的智慧。
计划生育被形容为中国农村的“第一难”,难在何处?大多归咎于农民的低素质与“多子多福”的愚昧观念。然而,如果我们从农民的效用最大化与所受约束条件的角度来看农民的生育行为,却发现农民是理性的。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的生存环境非常严酷,农民缺乏社会化福利保障,没有多少权利、资本和技术,他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很小,而受约束条件却很多,因而他们的奢望不敢太多太大,丰衣足食就是农民追求的最大化目标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民在可选择的范围内,选择了多生孩子。在缺资金、少技术的情况下,多生一个孩子就等于多添一份劳动力,就多了一线增加产值的希望;同时,在缺乏国家提供的医疗、失业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的农村,农民养育孩子的一个重要动机是“养儿防老”。孩子越多,孩子们人均承担的养老成本就越低,从而养老的可靠性越高;孩子越多,父母面临的风险成本如夭折、不孝等就越少,从而养老的安全性越大。可见,被看作是农民愚昧、不理性的超生、多生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恰恰是农民理性思维下的理性行为。
农民不仅在经济上常常作效益和风险分析,也在政治上不断算计。“草根民主”中的贿选现象,在中国引起了政府与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民为什么要把自己那神圣的一票以几百元的价格出卖,甚至以几盒香烟、几块肥皂来做交易?有人说这是农民“愚昧和素质低下”的体现。其实不然,这种看似愚昧、落后的做法,又是农民理性的行为,因为农民认为不论谁当选都不能取消农村计划生育,不决定农产品价格,也不决定农民在城里打工的机会和待遇,还不会解决农村生老病死、卫生医疗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一句话,选谁都差不多,与自己关系不大。这一点类似于城里专家学者不参加居委会选举,因为选出来的“主任”不管给自己涨工资、发奖金、分住房、提职称。因而,选居委会主任的“权利”没什么“神圣”的。所以,高素质的城里人如果要以农民出卖自己那“神圣”的一票的行为来认定农民是愚昧无知、素质低下,那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还有不少的人认为农民是保守的、封闭的,每一次农业工具和生产方式的改进,先进品种、技术的推广,他们也要思虑再三,没有见到实际的利益之前,他们是万万不敢碰的。似乎有太多的证据证明农民是保守的。但这种认识同样是肤浅的,对农民也是不公正的。从理性知识的角度来看,农民的所谓“保守”行为,根本原因还是其受约束条件――没权利、短资金、少技术、缺关爱所致。农民为什么“保守”?因为惧怕风险。农民面临的风险非常多,他们既是决策者,又是实施者,还是决策后果的承担者。他们不仅面临自然风险,也面临经营风险,还面临政治风险。对于新鲜事物,城里人以所谓付“学费”来挑战风险;但对于贫穷的农民,风险是下月的食物、来年的活命。农民承担的风险多,致使农民在做出一个抉择前不得不左思右想、权衡利弊,其行为就带有小心、谨慎甚至保守的色彩。此外,农民的“保守”、“封闭”与其外界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客观地来讲,在我国,无数“大盖帽”围着一顶“破草帽”,农民负担很重;同时,“聪明人”坑农害农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民的保守、封闭实际上是内心世界恐惧的表露,他们的恐惧与他们所受到的排挤成正比。
总之,农民的“保守”,不过是农民自我保护心态的一种外部表现,农民的“愚昧”是理性的智慧。那种认为农民是愚昧、保守的观点真是片面之言。
三、关于农民理性的两点启示
1、认可个体理性,提倡集体理性,有利于代表农民的利益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理性人假定伴随经济学已存在了几百年,其内在的逐利要求即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行为作为理性人的根本特征却从未改变过。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把最大化行为当作“人类行为的基本逻辑”来看待,认为这一逻辑是不言自明的理论前提。英国前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则把最大化行为假设看作对普遍经验事实的概括。而且,各种各样的利益要求、无数个体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成为经济系统运转发展的原动力。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客观地说,这一体制排斥个人理性,强调集体理性,当时我们以为通过不断的教育就可以使人们、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做到行为准则以“社会、全体人民利益最大化为标准”。然而,现实中的低效和浪费却使人们看到了这种理性的局限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行的各项改革、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是对个人理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肯定。当然,毫无疑问,集体理性也不应完全否定,它作为一个美好的理想应该提倡和追求,正如学习雷锋应该发扬,星期六义务劳动需要光大一样。但倘若光凭学习雷锋来改变服务质量、只靠义务劳动来建成小康社会,恐怕就理想浪漫得有点近乎痴人说梦了。所以,我们思考、探讨理性的目的之一应是如何形成一个能使个人理性的选择与社会理性相一致的社会制度环境。这样既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又能有效推动现代化进程。
2、转变思维方式,有利于我们理解农民、正确对待农民。
如前所述,由于体制的约束与政策的限制,中国农民行为的选择空间非常有限。农民常常会在有限的选择范围内做出最佳的选择,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这样,难免会出现农民个人的行为和社会的最优选择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前文提到的农民“超生行为”、“贿选现象”就属这种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行为者“愚昧、保守、落后、无知”等暗含行为非理性的词语来概括。相反地,我们应该转变思维方式,在评价农民行为时应该关注于农民为什么要抵制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出卖自己的神圣权利,而不是关注于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合理。或者,换句话来说,如果我们发现农民的行为不合理,那我们首先应该检讨制度安排是否恰当,体制政策是否合理,政府行为是否规范。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国策,多年来这一政策在农村的实行非常艰难。但是,要想改变农民“多子多福”的观念,恐怕仅仅靠惩罚超生行为还远远不够,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了。农村基层政权民主选举是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虽然一些农民最终将这一宝贵的权利出卖了,但这不是民主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我们基层政权的公信力不高。所以,改变不合理的政策、取消不合理的制度、规范政府不合理的行为,应是我们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农民的行为、正确对待农民。否则,立意再佳的政策也必将是徒劳无功的。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