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蓉
[摘要]公司清算可以分成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大类,现实中存在许多自愿解散、被勒令关闭、吊销执照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公司的清算通常属于非破产清算,应当由公司法进行调整。但是事实表明许多这样的公司并不开展或者并不依法开展清算活动,因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分析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上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非破产清算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司清算;非破产清算;股东;债权人利益
[中图分类号]DF41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5)02—00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