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 筠
2004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500万体彩大奖财产权属纠纷案。原告萧明是南京市某建筑装饰公司的执行总监,被告张丽是南京某著名公司的高级职员。两人本是一对“钻石情人”,却因一注号码为1816276的彩票,不惜对簿公堂,甚至自曝隐私,昔日的卿卿我我海誓山盟瞬间灰飞烟灭……
鉴于案情扑朔迷离,该案合议庭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后,最终依据法律真实性原则,于2004年11月3日敲下了一审判决的法槌。
500万奖金击溃情爱,
原被告讲述迥异的中奖故事
2003 年11月3日上午,一名男子来到位于南京市广州路上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心急火燎地说:“法官同志,我的500万体彩大奖奖金被情妇家人瓜分了,我要立案告他们返还财产。”
该男子就是萧明,现年32岁。由于立案程序需要,萧明必须讲述清楚案情的来龙去脉:我和张丽是情人关系,张丽是一家餐饮公司的会计,长得美丽迷人。她的公司和我的公司同在一个楼层,我俩很快就熟悉了。张丽的婚姻很不幸,自从1998年她怀上儿子后,她的丈夫就在外面有了女人,因此她十分苦闷。
一天深夜,张丽再次与丈夫发生冲突。第二天上班后,她把冲突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我。看到张丽把心中的隐秘全告诉了自己,我感觉到张丽对我有着一种特殊的企盼。2003年4月,我陪张丽在饭店吃过饭后提出去宾馆开房,张丽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有了第一次身体接触后,我们成了情人。交往中,我们的感情越来越深,便产生了彼此都离婚再重新组织家庭的愿望。
6月1日下午2时许,我开车去南京五条巷接张丽,就在她家附近的大方巷一家苏果超市体彩销售点,随机买了一组第二天即开奖的体育彩票。当我将买好的几注彩票塞进口袋时,我做梦也没想到会有奇迹出现。
6月2日早上上班时,我特意买了2份早报,漫不经心地对照报纸上公布的中奖号码:“第03082期特等奖1人(南京1人),中奖号码:1816276,奖金总计500万元。”顿时我的心跳急剧加速,因为我发现我买的彩票上正是有一注号码为1816276。
大喜过后,我为这500万大奖产生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是把喜讯告诉妻子,还是告诉情人?我最后拿定了主意,决定将彩票交给张丽保管,觉得这笔巨额奖金放在张丽那边最可靠。
当天上午10时许,我把张丽叫到办公室。当她确信我真的中奖的那一瞬间,她兴奋得一把抱住了我。我要张丽保管彩票并代为领奖,张丽自然乐不可支,因为涉及巨款,我郑重地让张丽写了收条和签定了领奖协议。但我万万没想到税后的400万让张丽眼红了,她抛弃了我们之间的感情,竟然违反约定,另行委托其父张林领取奖金400万元,张林领奖后很快处分了奖金。
萧明叙述完案件的来龙去脉,然后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证据中有这样两份材料,一份是领奖协议,一份是张丽打的收条。协议内容为:“今有萧明出资购买03082期体育彩票一张,其中一注号码为1816276中特等奖。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领奖,特委托张丽领奖金400万元付给萧明,萧明一次性给张丽40万佣金。张丽不得私自挪用奖金,否则萧明将不付给张丽佣金。恐日后无据,特立此协议。”协议下面分别有萧明、张丽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03年6月2日。
张丽的收条这样写道:“今收到萧明03082期体育彩票一张,其中一注号码为1816276,中特等奖。恐日后无据,特立此条。张丽,2003年6月2日。”
经过审核,立案证据到位,承办法官很快为萧明办完了立案手续。
本案立案之后,承审法官进行调查时,被告张丽却叙述了另一个版本的中奖故事:萧明垂涎我的美貌,在我和丈夫的婚姻出现裂痕的时候乘虚而入。他爱我爱得如痴如醉,发誓要离掉原配和我结合。但离婚的事却迟迟没有动静,我们俩便时常在一起偷偷地幽会。
2003年6月3日下午,我下班回到父母家时,父亲喜形于色地告诉我说他中了500万体彩特等奖。当证实父亲真的中了大奖时,我兴奋得有点手足无措。当时家里只有父母在,于是父亲向我通报了分配方案。我看奖金的大部分都没动,而给了哥哥30万元,妹妹10万元,却只给我2万元,当时心里便很不高兴。父亲安慰我说:“等你离完了婚会考虑的,现在多给你钱不适合,弄不好离婚时会被认定共同财产分割。”听了父亲的解释,我还是不大开心。
几天后父亲提出拿出一部分奖金买套房子,于是我让萧明开车带着我们一家人去看房。见我家有钱买房,不久萧明就开口向我借钱,因为父亲只给了我2万元,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向父亲借又遭到拒绝,一气之下我就将我父亲中大奖的事告诉了萧明。
萧明知道这个消息后,对我爱得更热烈了,他天天开车接我上下班,想方设法和我亲热,对我几乎是有求必应,这期间萧明一次次询问我父亲中奖的详细情况。
由于萧明的猛追不舍,去年9月,我与丈夫的感情走到了尽头,我与丈夫协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时,岂料丈夫拿出了我和萧明在一起的证据,证据是一封打印的信件,把我们两人一次次偷欢的时间、地点讲的不差毫厘。我自知理亏,加之又是我主动提出离婚,最后我只好放弃财产主张,这样才把婚离了,儿子及所有财产全归了丈夫。
原本我正打算等萧明离婚和他再组新家,谁知他鬼迷心窍,凭空杜撰搞出这么一个官司。要真是他中的奖他怎么会放在我这?又怎么会到现在才告?现在我似乎都明白了,萧明知道我父亲获奖后之所以对我那么好,原来是别有用心。我前夫收到的那封检举信,一定是萧明故意所为,我自己不知不觉中了萧明的感情圈套。
接到法院的起诉状后,我责问他凭什么打这个官司?他用诱惑和恐吓的手段,要我承认把中奖彩票交给了我父亲,承认我们之间写有领奖协议,说:“钱搞过来还不都是我们俩的。别的你不要管。”他那边到法院立了案,这边还在迷惑我,法院给我送达诉状的那天,萧明还正带我在镇江玩,他这个人太阴险毒辣了。
听完了张丽讲述的事情经过,承审法官又找到萧明核实。萧明否认了张丽的说法,他气愤地说:“她是在耍无赖!我说的都是事实。前一段时间我根本不知道这钱被她父亲取走后处分了。知道真相后他们不肯把钱返还给我,所以我才决定起诉的。”
巨奖官司由婚外情引发,婚外情在巨奖争夺战面前显得是何等的脆弱,曾经的山盟海誓顿时化为乌有,案情也变得扑朔迷离。
巨奖争夺战烽烟起,
情人退后老父上前案情扑朔迷离
本案开庭之前,原被告之间就吵得不可开交。2004年1月9日,萧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张丽的母亲、哥哥及妹妹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返还分得的奖金。
春节的脚步声临近了,千家万户都在忙着过年。离异单身的张丽此时显得很孤单,家人埋怨她乱搞婚外情毁了自己的小家庭不说,还将父亲获巨奖的消息透露给了情人,弄得情人将一家人告上了法院。面对一片指责声,张丽只好将泪水往肚子里咽。
2004年3月16日,法院第一次传原、被告到庭质证。质证过程中,张丽认为此案与自己没有任何瓜葛,彩票是父亲张林自己购买的,他领奖、处分奖金是他的权利。萧明提供的协议及收条证据是不真实的。
张丽自己退后,把老爸推上了前台,让萧明有点意外,他要求:“可以运用一切高科技手段,对那份协议及收条进行司法鉴定。有了鉴定结果,就能判断出谁在撒谎了。”
被告张林的态度同样强硬,他称那张获奖彩票是自己亲手购买的,他不仅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而且强烈要求法庭对那张获奖彩票进行指纹鉴定,并称:若获奖彩票上留有萧明及张丽的指纹,那自己认输!
法院见原被告双方都有做司法鉴定的要求,便将那张获奖彩票原件提供给本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由于彩票在验证过程中接触了很多双手,最初接触的指纹被后期接触的指纹所覆盖,加之彩票使用特殊纸印制,鉴定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指纹鉴定行不通。
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那份委托领奖协议及收条进行笔迹鉴定,专家们反反复复地通过高科技手段对受托证据进行鉴定甄别,最终做出的结论为:
1.收条上“张丽”签名是张丽本人书写。
2.不能确定委托领奖协议上“张丽”签名是否张丽本人所写。
鉴定结果出来后,萧明很是兴奋了一阵,认为既然收条上的名字证实是张丽所签,那就很能说明问题了,萧明感觉自己胜券在握。可随后获知光凭那个证据还不行,他又开始焦虑起来。
萧明的代理律师进一步取证时,发现张林取出巨额奖金后,将200万元打入了老伴账户,将30万元打入了儿子账户,将10万元打入了小女儿账户,另花80多万元以张丽及张丽儿子等人的名义购买了房产。在萧明起诉后,张丽及其妹又以张林的名义,在江苏省建行以每天提取20万元的方式,快速帮助张林转移巨额财产。
案子变得扑朔迷离,在案件没有判决之前,谁是获奖彩票的真正主人一下子成了谜。
2004年8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调查中,原告萧明坚称彩票是他出资购买的,之后协议让张丽领奖。自己清楚地记得中奖彩票的号码及票面特征,而张林则不可能知道。张丽经不住巨款的诱惑,违反约定,将彩票交给“第三者”即其父张林领奖并被处分,请求法庭主持正义,判决各被告返还原告400万奖金。
面对萧明的诉称,张丽当庭抗辩称:“因为萧明经常需要假签名搞施工名堂,所以他经常过来找我帮忙,萧明提供的那份收条之所以有我的签名,正是他通过这种手段搞到的,之后经他实施了伪造。至于那张中奖彩票与我丝毫没有关系,我不明白萧明为什么要告我?他又有什么理由要那400万?”
被告张林接着辩称:“我是一个老彩迷,中奖的那张彩票是我买的。我是获奖彩票的真正主人,我想怎么处分这笔巨款他人无权干涉。我怀疑萧明主张这笔巨款是他和张丽的一个阴谋,他们是情人,张丽知道我获奖的详细情况。我还是要求法院对那张讼争彩票重新进行指纹鉴定,以弄清到底是谁在说假话。”
父亲竟然怀疑张丽和萧明联手上演“双簧”阴谋搞他的钱,当庭听到父亲的猜测,张丽的泪水在眼眶内直打转。
另3名被告也一致认为中奖彩票是被告张林购买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根本不值得一辩。
法庭交锋到了白热化程度,原、被告态度一个比一个强硬,谁都不愿妥协半步。
休庭过程中,合议庭法官多次找原、被告谈话,希望通过谈话发现问题,有助于审判事实的确认,但收获甚微。此次庭审法院最后也没有作出判决。
8月12日,法院再次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案件事实没有新的进展。鉴于案情复杂,且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此次审理法庭依旧没有当庭宣判。
依据法律真实断案:
问苍天婚外情情有几分真
该案合议庭的3名法官都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但一致感到这个案子也太棘手了。推敲原被告在法庭上的言论及提交到法院的证据,感觉都有合理的部分又有经不起推敲的细节,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面对这400万元巨额奖金,原被告两方肯定有一方将良知抛到了一边,经过预谋制造了谎言,希望钻法律的空子,谋取不义之财。但究竟是哪一方呢?客观的真实又究竟如何呢?
然而,法院判案的依据是法律真实,并不是客观真实,因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之间是有差异的。而客观真实在法学理论上的地位并不大于法律真实。也就是说:在法庭上,谁拥有确凿证据,谁就拥有法律真实性,谁占据证据优势,谁就掌握了胜诉的主动权。南京市中院对这起罕见巨奖纠纷案的审理格外慎重,合议庭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后,终于在2004年11月3日敲下了一审判决的法槌。
法院审理认为: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彩票谁就享有该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持有体育彩票的人为权利人,无须就该彩票的权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原告萧明主张自己为讼争彩票的真正权利人,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经鉴定委托领奖协议的真实性尚不能确定,即使两份证据均是真实的,也只是原告与被告张丽之间的协议,对被告张林没有约束力,而张林是讼争彩票的实际占有人。
被告张林与被告张丽之间虽有血缘关系,但在人格上相互独立,原告萧明仅根据两被告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的情况下,主张被告张丽将讼争彩票交给被告张林领取奖金400万元,尚不具有高度盖然性。
故此,原告萧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原告萧明要求张林、张丽等五被告返还奖金4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审判长在宣读判决文书时,坐在原、被告席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一个个屏住呼吸等待最后的结果,庄严的法庭内只有审判长那洪亮的声音在回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萧明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共计46530元由原告萧明承担;鉴定费、其他诉讼费共6039元由被告张丽承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