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日志”,揭开村妇暴富之谜

2005-04-29 00:44龚佩琳
检察风云 2005年23期
关键词:上海海关走私团伙

龚佩琳

10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一个海上走私香烟团伙案共23人提起公诉。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是上海口岸近年破获的首起从海上绕过海关走私香烟的特大案件。该团伙前后共走私香烟45次2.8万余箱,偷逃税款4000万元,案值高达6000万元。

富婆寻机再发财走私香烟利诱人

去年10月的一天,上海海关缉私局在长江吴淞口水域截获了一条走私外国香烟的渔船,然后顺藤摸瓜的破获了一个走私团伙,为首的是现年43岁的刘淑琴。说起刘淑琴,在上海贩卖香烟的个体户中颇有名气,从一个馕中空空的农村妇女到一名腰缠百万的富婆,她的经历几乎就是一个传奇。

刘淑琴出生在江苏的一个农村家庭,生活平淡无奇。丈夫外出打工后,她不甘独守在家中枯等。1988年,刘淑琴不顾家人的反对,只身出来闯荡。

初到上海,举目无亲。刘淑琴的原始积累是帮人看门跑腿,卖鸡蛋卖香烟,凭着不怕吃苦和精打细算,她一分一厘地积攒着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不断找寻着发大财的机会。她终于抓住了一次暴富的机会,那年,她瞅准机会,用几乎全部的积蓄购买了3000张股票认购证,一下子赚了几百万元。从此刘淑琴觉得扬眉吐气,她购置了房产,将孩子接到上海,还入了上海的户口。但是,刘淑琴的脚步并未就此停留,她依然不断寻觅发财的通道。

2002年6月,第二次机会来敲门了,老朋友曾岭前来拜访。现年31岁的曾岭是刘淑琴做股票时候认识的。与此同时,另一个老朋友施蕴香也找上了刘淑琴。现年48岁的施蕴香本来是上海人,后虽嫁到了香港,但常年在上海做生意。

刘、曾和施三人一合计,找到了一套发财的“法门”——海上走私香烟。曾岭还主动提出由她解决海上运输问题。3人一拍即合,决定大干一场。

约定比例分赃款 同舟共济暗算计

走私集团以刘淑琴、施蕴香和曾岭为核心,并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2002年10月至2004年8月间,货源由曾岭同韩国方面联系。每次有货,曾岭通知曾刚押船,曾刚的身边带着一支只能在韩国使用的手机,到达韩国指定水域后,曾刚就打电话给一个崔小姐,崔小姐带船送烟上渔船。

回上海后,曾刚打电话给黄龙年,由黄龙年上船领航,趁着夜色再由小驳船把香烟运到指定码头。刘淑琴则负责派车将烟运到仓库或李刚飞和王水中等人处销售。销售后的烟款由刘登记后,交由黄龙年到银行汇款。

整个流程中似乎没有施蕴香插手的余地。老练的她当然不会让自己的投资失控,施蕴香早就做好布置,驳运香烟的3条小船,就是由她指派的纪成祥联系的,因此,船上究竟有多少香烟她最清楚不过了。后来因为纪成祥起的作用大,利润分配比例变为刘淑琴等3人各30%,黄龙年5%,纪成祥5%。

2004年下半年起,由于韩国方面提供的香烟量少价高,几乎无利润可赚,每个月还得维持团伙近20万元的开销。于是施蕴香又找到新的货源,由刘淑琴夫妇和曾岭出面,与一个姓蔡的香港人联系货源。因为供货量大,蔡某人开口就要500万的押金,刘淑琴和曾岭最终压到150万人民币。将谈判结果告知施蕴香时,刘、曾2人留了一手,告诉施押金是300万,刘淑琴出150万,施蕴香则出另外150万,这就等于所有的押金由施一人承担。而施蕴香也不含糊,她只拿出100万,另50万让刘淑琴用烟款利润先垫上。你来我往,大家都不吃亏。

夜半转运老勾当 安全通道不安全

2004年10月14日夜里,上海海关缉私局弥漫着神秘紧张的气氛,几十名干警们接到通知,要求穿上运动鞋参加单位活动,没想到“活动”内容竟然是——分配枪械、登上缉私艇,一场不同寻常的行动即将开始。

深夜11时,长江吴淞口水域沉浸在夜色中,两岸隐约的灯光更加衬托出江面的宁静。空旷的水面上,一条渔船从黑暗中悄悄驶来,隆隆的马达声划破了江面的沉静。刚入吴淞口不远,渔船忽然停在了江面上。不久,从暗处又闪出3艘小船,缓缓地向渔船靠拢。原先一片寂静的渔船上立即骚动起来,只见一个大大的黑色塑料袋从渔船上抛落到小船上,接着是第二个、第三个……小船也随之不断地摇晃。

就在大船小船上的黑影忙着转移一包包塑料袋时,一艘缉私快艇靠上了渔船的右舷。

缉私警登上渔船,打开甲板,一个个方方正正的黑色塑料袋包裹整齐地码着,几乎填满了整个船舱。撕开塑料袋,里面露出一箱箱走私香烟。这条貌似普通的渔船上竟然一次就装载了1600多箱卷烟,其中包括各种“555”、“南洋红双喜”、“百乐门”等名牌香烟,价值共有600多万。这是上海海关缉私局成立以来查获的首起海上走私香烟大案。

此时,刘淑琴的家灯火通明,几名核心成员正一边打麻将一边等好消息,准备事成之后好好吃一顿夜宵。但是转眼间,缉私警从天而降,夜宵变成了冰冷的手铐。短短几天后,涉案的所有人员都被请进了看守所。

绕关走私书证少 公检合力查证据

上海海关查获的走私案大多是以偷逃关税为目的的案件,而利用海船绕关走私的案件较为罕见。走私集团人赃俱获,似乎已获全胜,然而这些人过去究竟运过多少次香烟,数量是多少,采用什么途径获得香烟?一个个问题摆在眼前等待挖掘。

检察一分院是负责上海海关走私案件审查起诉的指定机关,立即派承办检察官依法适时介入,并从加强证据证明力的角度提出了许多建议。

走私案件定罪的关键是书证。赃船和外烟都是物证,但书证在哪儿呢?在抓捕刘淑琴时,在她家里发现了一个沉重的保险箱,而刘淑琴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打开保险箱。

当侦查员打开保险箱,里面除了一捆捆现金,几张姓名不同的存折,还有一个笔记本。经过分析,笔记本中记载了团伙从2004年8月至10月这两个月间6次从韩国运香烟走私入境的明细账。

随着审查的深入,人们发现这一团伙走私行为已延续长达2年之久。虽然最后2个月的证据已经显露,但之前近2年时间内的明细账却早被刘淑琴等人销毁了。线索侦查被挡着一堵无形的墙。

捕捞日志露线索 走私大案揭真相

当门被关上时,不要忘记打开窗。一个“勤勉”的小人物成了案件突破的关键——陆行航,走私渔船上的一名船员。缉私警在他的睡铺枕下,发现一本“捕捞日志”。打开第一页,上面赫然记着“2004年10月10日7点开,10月12日9点到,当天16点回,10月14日,1704合(盒)”……按时间顺序记录了45次走私香烟的情况。

时间、次数、数量都有了,这简直就是一本“走私日志”。经过公安机关的笔迹鉴定,证明日志确系陆行航本人所记。据陆行航交代,他平时生活中有随时记录的习惯,打牌输赢、买菜的支出等都会记上一笔。

小小的捕捞日志,揭开了走私团伙2年来的清晰轨迹。

据市场反映,这一香烟走私团伙被一网打尽后,去年10-11月间,上海市个体摊贩处外烟的销售价格普遍提高了1元,可见这一走私集团对市场的影响有多深。

刘淑琴等人不惜以身试法,公然通过公海走私香烟,他们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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