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伏
2005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依法罢免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山西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公告介绍说,现年60岁的侯伍杰系盂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2004年12月,因涉嫌受贿,构成严重违法违纪,侯伍杰被停职并立案查处。
2005年8月22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罢免侯伍杰省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报告。9月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对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侯伍杰省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程序合法,罢免有效。
10月18日,山西省委召开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处的侯伍杰、邵建伟、武保安三起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通报对侯伍杰的经济问题作了进一步披露,由此,侯的主要问题也已公开化。对其作进一步处理的相关程序也正在进行中。
那么,身为堂堂省委副书记的侯伍杰,究竟是如何案发落马的?
山西打黑揪出“三马虎” 邵建伟系最大“保护伞”
事实上,侯伍杰早在2004年12月即被中纪委专案组“双规”并宣布停职。此后,身为山西“第三把手”的侯伍杰在公共场合销声匿迹。
2004年12月9日,侯伍杰按原定计划决定率团出国考察。但是,到了临近登机时,却被告知“护照有问题”而未能出境。后根据省委领导的安排,考察团延期出境并由省委另一位领导率团。侯伍杰则被通知回太原参加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事实上,这只不过是有关部门找他谈话的一个借口。因为在整个经济工作会议期间,侯伍杰都不曾露面,直到会议结束后,有关“侯伍杰出事”的消息开始在机关干部中传开。
不知道侯伍杰是否心里清楚,他的案发,最先缘于数年前的山西省黑社会集团案,缘于黑社会头子李满林的落马。
2003年12月15日,被捕两年后的李满林,站在了太原市中院的审判庭上。李满林绰号“三马虎”,1968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1986年因犯流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定,刑满释放后的李满林,纠集一些解教人员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另经查实,李满林集团所实施的犯罪,在个案中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和分工,反映了显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性特征。自1991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取得并非法持有枪支20余支,持枪作案15起,致一人死亡多人伤残。
2001年12月,李满林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随后,其党羽陆续被缉拿归案。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2004年1月17日,太原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满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长达172页、近10万字的《判决书》还认定:李满林等32名被告人共涉犯罪事实45起,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等11项。
由山西省公安厅制作的《山西黑社会性质团伙第一案》宣传片中,其解说词如此评价此案:“一个市井无赖组建起庞大的黑恶势力,几名政府官员撑起保护伞,是山西省自解放以来,涉案人员最多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大案。”
据检方公诉人介绍,在李满林集团的拉拢、腐蚀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致使该集团有恃无恐,长期在太原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原太原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范栋升,成为第一个被查处的警官。范在一次严打行动中曾当场抓获李满林犯罪证据,但在收取6万元现金后,便将李满林等人释放。
此案另一名被查处的警官,是时任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的牛藩。上述两名警官均不同程度被量刑,目前已刑满释放。
但是许多人都知道,李满林集团背后还有更大的“保护伞”。
可能李满林自己绝没想到会被处以极刑。因此,当他一审被判死刑后,情绪失控,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时任临汾市公安局长的邵建伟。
这就好比一副多米诺骨牌。邵建伟的案发,最终决定了侯伍杰的命运。
邵建伟花巨款向侯伍杰买官 买来官位寻租获取巨额利润
现年48岁的邵建伟,从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机关发迹。他最早是杏花岭派出所的一名户籍警,后任敦化坊派出所所长、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太原公安局外事处处长、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北城公安分局)。
从现在调查的情况来看,此人素质一向较差。特别是在权钱交易方面,称得上非常熟练老道。他似乎深深懂得,权力可以换来金钱,金钱也可以换来权力。并且多少年来,他一直在为这一“真理”而奋斗着。
据查,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干警的钱物共计折合63.66万元。其中,干警升中层副职送3000元至2万元;升中层正职送1万至5万元;升一个副局长送10万元。如,1998年10月,某中层正职被拟任分局副政委,上报后一直未被批准。1999年三四月间,此人到邵建伟家送给其10万元,后被提拔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现已被免职);一位派出所所长想调整到一个条件好的派出所任职,到邵建伟办公室送了2万元,后得到调整。某派出所副所长为调整到一个离家近的单位,到邵建伟的办公室送了1万元,后得到调整和提拔。
我们不能肯定邵建伟的每一步职务提升都是靠金钱买来的。但现在至少可以肯定,他在担任副局长以后,绞尽脑汁地在花钱买官,以便获得更大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2001年上半年,太原市公安局长一职面临调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决定花巨资“竞买”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位。为确保万无一失,邵建伟通过两大渠道同时“攻关”:一条是主管业务的政法系统领导;二是掌握重大人事权的当地主要领导,即时任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的侯伍杰。
尽管邵建伟知道没有猫儿不吃腥的道理,但他对身为省委常委的侯伍杰还是不太敢直接下重手。起初,他试探性地给侯伍杰送上一块价值5.8万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牌手表,见侯伍杰没有拒绝,不久又送上2万元礼金。这回,他发现眼前的这只“老猫”和别的“小猫”一样逢“荤”必吃,也就没了什么顾忌,干脆,第三次给侯伍杰来个“大件”的,一家伙送上10万美元。
有了这一笔美元打底,侯伍杰对邵建伟的印象开始“美好”了起来。在了解了邵建伟的意图后,侯伍杰答应帮助他“安排安排”。很快,太原市分管组织的领导以及省公安厅的领导都知道了太原市委书记侯伍杰有意要让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转正”接任公安局长。
然而,有关邵建伟与当地黑势力不正常关系的反映不少。这一负面内容也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到了太原市乃至山西省的有关领导耳中。更何况,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如果让邵建伟接任太原市公安局长,太原的黑恶势力将更加难以铲除。
2001年6月,在省委省政府高层的干预下,曾任大同市公安局长的李连琪被调到太原,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考虑到侯伍杰的建议,邵建伟还是被提了起来,但被调出太原,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
李连琪入主太原市公安局后,群众的举报信纷至沓来。其中的焦点,都是反映李满林及其黑社会集团问题的,还有些信件反映李满林的“保护伞”就是邵建伟。
2001年9月,侯伍杰卸任太原市委书记一职,升任省委副书记。
邵建伟、侯伍杰的调离,加速了李满林集团的灭亡。在李连琪的领导下,太原市公安局很快查清了李满林集团的桩桩罪恶勾当,并于2001年12月将其逮捕归案。
一方面,李连琪正让人彻查李满林集团;而另一方面,靠向侯伍杰买得临汾市分安局长的邵建伟,正在日日夜夜地计算他的“出入账”。既然花了百万元买得此官,总得让这个官位为自己赢得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来才行。因此,他整天都在想着如何卖官,如何寻租获利。
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邵建伟调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后,利用提拔、调整干部之机,非法收受临汾市13名公安干警钱财合人民币52.03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提拔一个市局副局长收受贿赂17万元;平调一个县局局长收受贿赂2万元至5万元;提拔市局中层正职收受贿赂2万元至5万元;提拔一个市局科级干部收受贿赂1万元;提拔一个县局正职收受贿赂1万元。
除了卖官外,邵建伟还通过其他途径充分“挖掘”公安局长这一职务的“潜力”。比如,取保一个犯罪嫌疑人,少则5万,多则20万。
傍上私营企业主并进行权钱交易,动辄受贿数十万。
2005年10月14日,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邵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但其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元、1万美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5块高档手表,数额特别巨大,且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通报,邵建伟还以竞选太原市公安局局长需要资金为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总共涉及赃款折合人民币480万余元。
不过,邵建伟按规定也可以获得减刑,因为他确实有“立功表现”。正如起诉书中所说:“被告人邵建伟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属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所谓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自然就是揭发侯伍杰这一情节了。有意思的是,正如李满林在获知自己被判处死刑后,愤怒地咬出了邵建伟一样;在被起诉之前,邵建伟也同样毫不留情地咬出了侯伍杰。
被“双规”后的侯伍杰不仅承认收受过邵建伟的贿赂,还陆续交代出了收受其他人的礼品60件总计价值8万余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尽管早年也曾“带病升迁” 台上屡次高谈“反腐倡廉”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履历显示,侯伍杰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7月参加工作。
20世纪70年代,侯伍杰曾担任岚县革委会组织干事,后历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3年入中央党校学习,毕业后被借调至山西省委组织部工作1年。这被视为侯伍杰政治生涯的第一个转折点。自此,侯平步青云,1986年任长治市委副书记,1990年回老家阳泉任市委书记,并任省委委员。
1995年任省委宣传部部长,成为侯伍杰的另一个转折。但恰恰在此时,针对侯伍杰不利的传闻开始盛传。据检察机关介绍,侯伍杰因犯有某一问题被查,从此针对其个人的举报再未中断。正由于当时的各种举报,侯伍杰在担任省委宣传部长两年后的1997年,才被选为山西省委常委。由此,侯也被称为“带病升迁”的典型。
2000年1月,侯伍杰兼任太原市委书记,同年9月被免去省委宣传部部长。在其担任太原市委书记的时候,关于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信也纷至沓来。
2001年9月,侯伍杰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不久担任省委副书记,其工作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2004年下半年,侯伍杰兼任省委党校校长。
有意思的是,在担任省委副书记兼主管意识形态期间,侯伍杰曾多次在各种场合高谈“反腐倡廉”,以至于许多人认为他还是比较注重廉洁的。
2003年12月21日,侯伍杰对山西大同市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在听取了大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后,他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积极研究新情况,有效解决新问题,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侯伍杰在讲话中专门强调了“一把手”的作用。他指出,“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切实把领导责任落实到各级第一责任人,用制度来保证'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大要案件的查处,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使腐败现象真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廉政建设、支持廉政建设、参与廉政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反腐合力,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2004年9月1日,侯伍杰还带头观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先进事迹报告》和《王怀忠的两面人生》两部廉政电教片。
对反腐作品,侯伍杰一向姿态很高。比如,山西作家豪永啸反映清朝腐败与反腐败尖锐矛盾的同名小说《龙门关》开拍时,侯伍杰专程到现场鼓劲,希望“全体演员尽心尽力”。而在2004年8月11日由中国作协、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作协共同主办的“《国家干部》暨张平创作回顾”研讨会上,侯伍杰发表讲话说,“《国家干部》这部小说继续体现了张平直面现实、关注时代、敢为人民代言的精神,把关注的重点放到了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队伍的建设上。作品既塑造了以人民利益为重、与基层群众同甘共苦的优秀干部,也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特别是表现了政治民主建设中干部人事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身为分管意识形态省委副书记的侯伍杰还经常发表一些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的文章。比如,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中国监察》2002年第9期,就曾发表过侯伍杰题为《掌权人要有过硬的素质》的文章。现在看来,文章本身没有错,错在他没有按照文章中说的去做,因为他自己的“素质”也的确没有“过硬”,因而未能继续“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