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班子“家天下”

2005-04-29 00:44曹小航
检察风云 2005年3期
关键词:美玉华东检察官

曹小航 胜 其

2004年底,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公司)的职工奔走相告:前任领导班子被判了。原副总经理屠锦良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陆久生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党委副书记黄美玉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公司下属益爱汽车修理厂经理方仁根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华东电子公司位于上海市江西中路的一幢老式办公楼里。这幢大楼矗立在繁华外滩显眼的路段,在旧上海也曾经名闻遐迩,但如今已是繁华尽去,风情不再。华东电子公司如同它所在的大楼一样,当年作为国家部属企业,家大业大,在上海也是叱咤一时的大企业。可如今,企业年年走下坡路,发展都难以维持。这一切,都是拜它的前任腐败班子所赐。因为在面临改革和转制的机会时候,前领导班子沆瀣一气,任人唯亲,贪污腐败。企业不但没有抓住机会起死回生,反倒滑向更深的泥潭,失去其昔日风采。

举报引出贪污分子马脚

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华东电子公司私设了“小金库”,将公司下属的益爱出租车公司低价予以转让,还有走私和偷税等经济犯罪问题。

举报就是命令,二分院立即组织精兵强将开始侦查。

经过初查,反贪局干警发现,这个举报以前就有人揭发。因为举报人不是知情人,举报罗列的仅是现象,查不出有力的证据。且已经惊动对方,追查面临困难。

但是检察官没有放弃,而是努力查找出新的线索。经过辗转,检察官找知情人——华东电子公司原财务处长张某。但已辞职的张某避而不谈。后检察院将涉及走私和偷税的问题转给公安局,期望借力突破。但最后还是没有查到相关证据。

从知情人身上查找线索的希望破灭了。

但是另一条明显的线索摆在眼前,就是益爱公司出租车低价转让一事。于是,检察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制定了“自下而上”的侦察方针,即从参与出租车转让的其他人身上打开缺口。

侦查工作进展还是不顺利,受让34辆出租车的百文迎宾公司不肯积极配合查账行动。他们提供的账目或与此无关,或鱼目混珠,六大箩筐的账本从仓库搬到公司,但其中并没有可用的证据。

检察官没有气馁,而是凭着坚忍不拔的毅力,坚持调查。百文公司最终交出了没有入账的真实合同和记账。原来,此交易中有两份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一份确定每辆出租车的营运牌照价格为17.2万元,总额应为584.8万元。但另一份补充协议将每辆车转让价格降低为16.7万元,总额为567.8万元。实际上,华东电子公司只收到567.8万元,尚有差价17万元不知去向。

百文公司总经理李某说:“补充协议是按照屠锦良的要求签订的,他说益爱公司驾驶员对转让有意见,有些人要闹事,现在摆平这些人需要一些资金,你们从转让款中支付一些现金,而益爱公司不能提供发票。”李还确定是他亲自把装有17万元的马夹袋放入屠锦良随身带的黑包里,连一张收据都没写,就让他提钱走了。

经调查,屠锦良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其妻子已离职多年,女儿在法国自费留学,开销甚大。但他家里持有的股票和存款竟有100多万。

屠锦良有侵吞公款的重大嫌疑!

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倒下

由于没有对屠锦良采取行动的真凭实据,检察官采取了迂回包抄的办法。

从百文公司的真实账本上他们了解到,百文公司支付受让的出租车营运牌照价格实际每辆18万元,除去中介人陈某从中拿的8000元中介费,支付给华东电子公司的是每辆17.2万元,总计584.8万元。

但百文公司有40余万元的支票未进益爱公司账户,其中有20余万元的钱款下落不明。

经查,益爱汽车修理厂经理方仁根在百文公司的领款单上有签名。而他是参与出租车营运牌照转让的主要谈判者,应该是最清楚内幕的人。因此,检察官将突破的目标锁定在方仁根身上。

2003年2月18日,检察官传唤方仁根,与此同时中介人陈某也接受询问。

一开始,方仁根拒不吐实,百般抵赖。此时,陈某已交代向方仁根行贿8万元的犯罪事实。方不知道检察官手里掌握多少情况,避重就轻地承认受贿2万元。但检察官没有被他的伎俩所迷惑,而是乘胜前进,紧追不舍。一周后,方仁根交代了转让出租车营运牌照价格的来龙去脉。在这次交易中,他不仅收受8万元贿赂,还伙同屠锦良用开阴阳发票和用支票套取现金的方式私分了20万。

为了减轻责罚,争取立功,方仁根向检察官检举了屠锦良贪污17万元的线索!并且,当时为将来逃避罪责,方仁根要求把贪污所得当作奖励,让屠锦良立下字据。这张屠锦良用铅笔亲笔写的纸条,成了检察官手中的有力证据。

啃下最难啃的骨头

该是动屠锦良的时候了。

屠锦良是该案的关键人物。他既是华东电子公司的副总,又是益爱出租车公司的法人。攻下他这座堡垒就可以打开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工于心计的屠锦良对检察官所问询的情况拒不承认,极力辩解,并信誓旦旦地说明17万用于公务活动了,20万奖励给方仁根了。屠锦良做梦也没有想到,他写的奖励11万元给方的纸条已捏在检察官的手里,不能自圆其说了。

检察官估计,屠锦良早已与其他人定好攻守同盟、串通作假,有充分的抗审准备。于是,在侦查部署上,检察官改变了以前的策略,采取了“从上而下”的方针,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轮番上阵,与外围调查相辅相成,步步为营。

在上海市看守所,屠锦良虽然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在主审检察官稳扎稳打的气势威慑下,他方寸大乱,疲于应付。一会儿脸红脖子粗地申辩,一会儿泪水涟涟地悔恨;前一天吐露受贿1万元,第二天却全部翻供,出尔反尔。为固定证据,在审讯中检察官采取录音录像的办法,挤牙膏似的,一点点地迫使屠锦良吐实。然而,对17万元的去向,他说砍了头也没有拿过。

外围调查工作的发展越来越有利于侦查工作。4月14日,检察官依法对屠锦良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发现在2月25日以行政处小金库的名义有一笔18.68万元存入银行。行政处处长华某交代,这是由屠交给其17万元计入小金库账。屠还关照以18.68万元入账来遮人耳目。

检察官还抓住他患得患失的心理,又制造多名同案嫌疑人已交代争取立功赎罪的幻象,让他感到惶惶不可终日。想和检察官耍心眼兜圈子的屠锦良,当得知串供的情节被掌握后,心理防线一下子崩溃,终于承认在转让出租车生意中以与对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方法索得17万元现金,并承认和方仁根共同贪污20万元。

顺藤摸出一串贪官

屠锦良犹豫不决吞吞吐吐的神情,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他们认为,屠顾虑重重,肯定还有重大案情没有交代。

于是,在对屠锦良的审讯快结束时,检察官一针见血地说:“你的交代是不是完了?你拿钱的数目很大,只有彻底坦白才能减轻罪行。你们领导对你有恩,你有压力,我理解。但你不说,别人也会说,你自己搏态度吧。”

屠锦良一听此话,如雷轰顶。华东电子公司党委书记陆久生将他从一个不起眼的工作人员一手提拔起来,相信他,倚重他。他出卖顶头上司于心不忍,但他不说出全部内情又怕别人抢功。

他的眼睛紧张地眨着,可见在作激烈的思想斗争。时间在一点点消失。

主审检察官紧追不舍:“事到如今,你还有什么幻想?是不是没其他问题了?你敢不敢点头?”

屠锦良心怀鬼胎,不敢直视检察官的眼睛。

掌握屠锦良一举一动的姚副检察长,在屠犹豫彷徨的关口,及时进行政策攻心,指点迷津,督促其早日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屠善于见风使舵,不久就向检察长一五一十地抖出伙同陆久生和黄美玉擅自将公司存房出售、侵占和私分益爱出租车公司上缴款24万余元等犯罪问题。

至此,一个国企领导班子的腐败行径开始显山露水。

同年4月25日,陆久生、黄美玉被立案且刑拘。

从一个领导干部到阶下囚,巨大的心理落差让陆久生无法接受。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硬碰硬地顶撞,拒不承认所犯罪行。

“我身体不好,说走就走了。我连死都不怕,还怕你们整我。”陆久生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陆久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检察官适时关心他的饮食起居,并调整了审讯策略。

他的儿子认为父亲是无辜的,要到北京去上访告状。其时正值“非典”时期,由此,检察官抓住父子情深的情结,和陆谈起了谈社会责任,谈人生信仰,谈儿女情长。

“你儿子为了你的问题要进京告状,他是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即将毕业踏入社会工作,你是保护儿子健康和前程重要,还是保护自己的利益重要?”

一席话,说得陆久生涕泪俱下。

4月30日,陆久生主动向看守所警察提出,希望早日见到检察官,要求交代全部罪行。

对黄美玉的审讯,却是一场哭笑不得的闹剧。她语无伦次,装疯卖傻,想借此逃避法律的打击制裁。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为了不至于口误,她竟然把与陆久生串供的记录都带在身边。

蚕食鲸吞侵占国有资产

这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腐败集团,在华东电子公司掌权达十几年。他们排挤异己,垄断大权,以领导的身份和公司的利益为幌子,欺上瞒下,胡作非为,借转制之机,巧立名目共同贪污国家财产,给公司造成了积重难返的损失。

他们既互相串通,又各怀鬼胎,互相欺骗,对掌握的国企资产层层“剥皮”。

1992年12月,华东电子公司成立华东电子公司益爱出租汽车服务部,1997年更名为上海益爱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屠锦良被任命为出租车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

1997年,因夏利车需要更新为桑塔纳车,利用卖旧车和购置新车之际,公司产生利润53万余元。屠锦良伙同陆久生、黄美玉将其中的46万元利润以不同的形式瓜分。

2001年春节前,屠锦良经陆久生同意后,让出纳将益爱公司11万余元帐外利润交黄美玉保管。后经三人商量予以私分,各得3万余元。

1998年底,屠锦良与方仁根受陆久生委派,共同负责办理益爱公司34辆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在这次交易中,屠向陆久生隐瞒了降价的真相,从李经理处领取17万元现金中饱私囊。也正是在这次贪污行为中露出的马脚,导致了这个腐败班子的彻底暴露。

除了出租车公司,他们对公司房产也颇费算计,想方设法予以蚕食。

2001年下半年,屠锦良在负责清理华东电子公司房产期间,发现公司尚有多套存房。遂向陆久生、黄美玉提出将其中几套房屋予以私分。其中,将北京西路一套使用权房作价40万元(实际价值49万元)私自分配给屠锦良,屠将多得的15万元房款以现金形式给陆久生;将兰溪路一套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后,以18万元价格出售,陆分得7万元,黄分得11万元;将万航渡路一套产权房作价14万元(实际价值22万余元)分配给黄美玉;将泗塘新村一套使用权房出售后,所得钱款中的3万元给行政处处长华某作房屋补贴,余款用于上述房屋空关费、过户费等。

其后,陆久生授意华某具体办理上述房屋转让、过户等手续,为封住他的嘴,陆久生又将中山北路一套住房私自分配给华。

就这样,屠锦良伙同陆久生、黄美玉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的90余万元国有房产予以私分,其中陆分得22万元,黄分得33万余元,屠分得价值34万余元的房屋一套。

监督缺位导致的集团腐败

在华东电子公司,贪污受贿只是腐败的冰山一角。而人事腐败、管理腐败才是促成小集团利益超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侵蚀公司利益的基础。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这是华东电子公司陆久生之流真实的写照。陆久生搞任人唯亲,垄断了公司的大权。在公司,他的声音就是党的声音,他的意志就是组织的意志。他的班子狼狈为奸,牟取私利,完全把公司当成了自己的“家天下”。

在案发后,群众总结说:“陆久生用了不该用的人,一个是工于心计,一个是狐假虎威,都是贪得无厌之徒。”

1989年黄美玉进公司时只是一个打字员。但是她费尽心机寻找机会接近领导。她会算准时间等陆下班,装着不经意碰上,寒暄几句;见陆久生并不反感,就提议教他骑自行车。一来二去,陆久生会骑车了,也把她当成了“自己人”。

靠着陆久生这个“保护伞”,黄美玉步步高升:她不仅是公司“第二把手”——党委副书记,还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和工会主席等职,可谓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与黄美玉相比,屠锦良低调做人,平时脸上堆笑,八面玲珑。但他善于钻营,打“小九九”,利用陆久生的唯我独尊和黄美玉的贪得无厌,或出谋划策共同贪污,或欺上瞒下个人侵吞国家财产。在案发后,他道出了心声:“看到社会上不如自己的人都富了起来心态失衡,虽然华东电子公司穷,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借国企改制可以大捞一把。”

陆久生平时深居简出,只听这二、三人的情况汇报。最终被“左右手”牵着鼻子走,一直走到犯罪的泥潭不能回头。

陆久生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他本身私欲膨胀。然而,缺乏监督,是造成他和“左右手”走向贪污腐化的重要原因。有的国家企业,面临“山高皇帝远”的监管困境。上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虚假财务报告不明察不审计,对开展业务也不决策不定夺,对干部人事也不公示不审查,实际上是削弱甚至放弃了对派驻企业的领导权。导致了诸如陆久生之类的“土皇帝”独断专行,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了!

国企改革应该是法制化的进程。监督的权力必须是受法律保护的最广泛的公民权利,任何时候都不能缺位。陆久生腐败班子的案件,再一次为国企改革敲响了警钟: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法制化道路才是“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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