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一种不和谐

2005-04-29 00:44
慈善 2005年4期
关键词:大娘流浪残疾人

北 草

提起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们常常充满了同情。然而,却有人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发不义之财。

当你携妻儿徜徉街头,或与朋友结伴而行,视线中出现残疾人以一种惨不忍睹的形体姿势乞讨;一个孩子跪在地上,小手儿上攥着几张皱巴巴的钞票,面前铺着一张写满字迹的白纸……,你原本挺休闲的心情可能一下子变得发沉,良心驱使你和你的亲友,包括你那可爱的孩子去帮一把。后来你才知道这是被人导演来骗钱的,以后再遇上类似的事,你会带着是真是假的疑问蹙眉匆匆走过,你会慨叹好人难做。

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时,拟在刑法第262条增加一条:“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这种犯罪活动的诸多危害中的一项是:造成公众在道德行为上认知上的混乱。

如果说一些人制造的假烟假酒还算作物质产品,那另一些人精心炮制的“街头剧”则是精神产品,后者比前者更可恶。前者伤害的是人的身体,后者伤害的是人的心灵。

200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一新法规的施行,使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权益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体现。

如果这些法律上的规定落到实处,就可以大大减少不法分子坑害残疾人、未成年人的机会,大家也不用担心街头的假“精神产品”,换言之,他们就是实际存在的,并非被欺骗、胁迫、利诱才乞讨的。剩下的问题似乎就是大家在明媚的阳光下怎么帮助他们了。可事实并不那么简单。

多项社会调查表明,穷帮穷比富帮穷多。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慈善事业十年,仅有15%的捐赠来自大陆富豪。国内《新财富》杂志公布的中国内地400名富豪中,只有12名富豪与他们的企业进入私营企业纳税50强。倒是穷人往往多尽了一些自己的社会责任。天津有一位可敬的白芳礼老人,在20多年的时间里,用三轮车拉脚挣钱为贫困的孩子们捐赠30多万元。而这位老人的居住条件非常简陋,冬无暖气夏无空调。我们最普通的大众,尽管他们之中有那么多的低收入者,有许多下岗的,吃低保的,但是生活的艰辛使他们往往推己及人,充满了同情心。

由于贫富两极分化,各行各业都存在腐败现象,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人们变得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而现实却是,政府救助部门的力量鞭长莫及,在许多情形下离不开公众的帮助。来自安徽宿州的王玉兰大娘16年前因患抑郁症从家中走失。2004年冬天辗转流浪到了天津,在河北区天泰路一带乞讨为生,晚上露宿在冰冷的地上。这个情形被新开河街夏家胡同居委会几位老大哥、老大姐见到了,他们给王大娘端来热腾腾的饭菜和开水,并多方联系牵线搭桥,最终在市救助站的帮助下,让王大娘和家人重逢。当我们感慨于这件事情时,谁又能忘记夏家胡同居委会的几位热心人!

另外还有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歧视问题。报载某地要求市民“吝啬自己的每一元钱,不要直接向乞讨者施舍”,说是此举为了抑制职业乞丐。不知该地当政者是否想过,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究竟有多少人情愿终生与乞讨为伍。他们因何出来流浪乞讨?残疾人、未成年人何以被欺骗、胁迫、利诱?有大量事例表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迫不得已,生活无助或被坑害使然。

当今的一个社会现实是:富裕地区的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是从贫困地区流入的。个别地方对此采取一轰了这的办法。可你那里轰走他们,他们就不在别处出现吗。这与前面提到某地当政者的做法如出一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冷漠和鼓励市民对流浪乞讨人员冷漠的行为,忘记了贫困者与富裕者具有同等的尊严。

真正的社会协调发展就是:地方官员都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心去施政,遍布各地的救助站真正发挥着博施济众的作用,富人或者穷人都力所能及地尽一份责任,助人为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流浪乞讨人员将不会感到被冷落,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将改变他们的命运。这个弱势群体的圈子将会越来越小。对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侵害现象也将从源头上被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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