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服从”的代价

2005-04-29 00:44郭树合
检察风云 2005年6期
关键词:无原则高云骨气

郭树合

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原规划局会计并兼任铁房公司出纳的金建林、原会计李小燕、原铁房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等4名被告,因涉嫌共同贪污罪,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案系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外逃后所牵扯出的系列案。(《报刊文摘》2004年12月22日)

在该案中,高云光等4名被告感到“委屈”的是:“我们只是杨秀珠棋盘中的一枚棋子。杨秀珠工作作风非常霸道,别人不敢说一个‘不字!”;让他们感到“冤枉”的是:虽是帮助杨秀珠贪污,却未拿到一分钱;让他们感到后悔的是:奋斗了若干年,因自身言行“绝对服从”“领导”构成共同贪污罪,最终栽在了“绝对服从”上,是“绝对服从”的心态毁了自己。

既然“绝对服从”贻害无穷,那为什么仍然有人执迷不悟对其青睐热衷呢?在此,不妨对信奉“绝对服从”的人予以剖析。

缺乏骨气。面对“领导”的霸道、蛮横,有人误以为这样的“领导”说了算、有魄力,心中赞佩不已。对“领导”溜须拍马,低三下四。凡“领导”说的,毫不考虑,毫不含糊,坚决照办,坚决执行。纵然是“领导”让自己葬送前程、搭上身家性命之险,也心甘情愿,在所不辞,甚至以此表明对“领导”的忠心,得“领导”放心;有的以为霸道、蛮横的“领导”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怕引火烧身,怕影响职位升迁,怕“下岗”被炒鱿鱼,因而看风使舵,投“领导”之所好,仰“领导”之鼻息,逆来顺受,百依百顺。简直就是十足的“附属物”、奴隶相。

没了锐气。明知“领导”的行为违纪违法,明知“领导”的决定会带来非常可怕的后果,不指出,不规劝,更不去针锋相对、一针见血地予以批评和阻止,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任其发展,任其泛滥。“领导”需要自己举手就举手,需要自己同意就同意,反正不能站出来与“领导”辨黑白、论是非,更不能和“领导”相对抗,始终在言行上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这样,既可以明哲保身,还不得罪“领导”,上面来考察干部时,“领导”不但能帮自己说好话,说不定还能推荐自己升个一官半职呢。

心存“侥”气。怀着侥幸心理,总以为“领导”是“大树”、“保护伞”,天塌下来有“领导”撑着呢!即便是东窗事发,“领导”神通广大,兴许“领导”上面还有更强的“坚强后盾”予以保护,因而无所顾忌,“领导”咋说就咋做,“领导”指哪儿就打哪儿。还有的信守“法不责众”,以为对个人违纪违法的处理会严重,对集体违纪违法的处理会从轻,集体“犯事”大不了写个检查做个检讨了事,依旧同流合污,狼狈为奸,陷入“近墨者黑”的境地不能自拔,最终因“拔出萝卜带出泥”,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没逃掉!

本想靠“绝对服从”求平稳,结果却引来自身和全家的揪心难受不平安;本想靠“绝对服从”有“靠山”,结果是“靠山”倒了自己也垮台受牵连;本想靠“绝对服从”仕途顺,结果是“乌纱”丢了锒铛入狱命悲惨。

“打铁尚需自身硬”。做人要有铮铮骨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视规定规章和党纪国法为儿戏,无原则地任其“领导”摆布,无原则地服从“领导”安排,无原则地执行“领导”交代,到头来,只能像高云光等人那样,为自己的“绝对服从”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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