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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付臣挪用资金、合同诈骗10亿元特大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付臣原系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和北京东晔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实际负责人。1997年4月,刘因不能将由其使用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营业部代销的湖南有色金属企业财务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国债销售款1.98亿余元按时归还,与小西天营业部总经理史新纪、副总经理晏宇庆共谋,吸收50余笔客户资金3.57亿余元购买国债3.51亿余元,另接受客户托管的国债3600万元,均以国债回购方式拆入资金共计4.34亿余元。上述资金除用于弥补前述1.98亿余元资金缺口外,其余2.48亿余元被划入其指定的账户由其使用。1998年6月至4月,刘又勾结史、晏挪用小西天营业部的资金,给该部造成实际损失3.64亿余元。
令人震惊的是,刘付臣自1997年6月至8月,还与冯军共谋,利用冯担任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行长助理、翠微路支行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吸收客户存款不入账,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或将已入客户账户的资金,擅自转款至其指定账户,或以虚假手段将客户定期存款办理提前支取,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市总工会等数十家客户的41笔存款6.7亿余元挪作他用,案发时有4.85亿余元未归还。
此外,刘自1998年5月至7月,还以归还其挪用的小西天营业部巨额资金为借口,勾结史、晏,以小西天营业部的名义,为自己出具虚假的国债代保管凭证、国债代保管协议、保证书、承诺书等担保文件,并以这些虚假文件作担保,骗取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承兑汇票及贷款1.65亿余元,案发前仅归还贷款100万元。
此案在北京乃至全国都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