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雅
人世间,谁不愿享受儿女承欢的天伦之乐?对于那些先天不足而不能生育的女人来说,拥有一个传承血统的孩子是她一生最大的梦想。在生殖技术并不发达的时候,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梦、一个颇为残酷的梦。而现在能够“借腹生子”,将梦变成现实确实令人激动不已。然而“代孕”却面临着法律上的空白,代孕婴儿的身份界定和代孕母亲尴尬的地位极易引发纠纷,世人不免发出“代孕婴儿,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的感叹!
代孕生出双胞胎 孕母索赔上法院
李明是长沙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1995年他和妻子结婚,夫妻关系很好,妻子也很贤惠。可是结婚好几年一直没有孩子,最后到医院检查出是妻子没有生育能力。“我和妻子都是非常爱孩子的人,也许是思子心切吧,妻子竟然主动提出了‘借腹生子的主意。”
刘芳是李明家的小保姆,来自农村,虽然多少有点土气,可是干活伶俐,身体也很结实。李明夫妇经过反复考虑,决定就跟刘芳“借腹”生子。当时李明给刘芳提了3个条件:我不会离婚,只要孩子,生下孩子后你就走,以后不能来见孩子。李明夫妇说,“我们就是拿钱买孩子,只要你生一个孩子,不管是男是女,你拿5万元走人。”刘芳同意了,把李明夫妇的受精卵植入体内,最后孩子生下来了,但没想到是对双胞胎!
不久刘芳找李明要钱,她说现在生的是两个,就应该拿10万元。李明说,按协议我只答应给5万元,要么你带走一个孩子,刘芳却不干,居然起诉到了法院。
然而,法官向刘芳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关于“借腹生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刘芳索要欠款也可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经过法院做工作,刘芳撤诉,李明同意再付给刘芳2.5万元作为补偿。
点评:伦理学专家认为,“代孕生子”,使凝聚了众人心血的小生命诞生后将面临一系列争议。如遗传母亲、代孕母亲、抚养母亲等,亲属关系将出现混乱,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将难以确定。国外已有母亲为女儿代孕产下婴儿的事例。这个孩子该如何称呼这二位“母亲”?伦理上,三者的关系是怎样的?这是颇难解决的问题,除非孩子不知道自己是怎样出生的。亲生骨肉正是父母之乐的源头。但如今借腹生子面临的问题是——父母最本性的子女之爱,是源于遗传基因的维护呢,还是在生育培养中产生的感情?科技和经济的介入,切割了人伦的完整性。女性怀孕的人伦意义退化,从而带来伦理意义上的堕落。
代孕母想要孩子抚养权
据报道,35岁的张女士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村,幼时父母亲双双去世,由哥哥把她抚养成人。直到她出嫁后,哥哥才结婚成家。张女士结婚生子后于1996年离婚,孩子留给丈夫,自己孤身回到哥嫂家。这时,张女士才知道哥嫂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经医院检查,确认嫂子患子宫疾病,无法生育。
嫂子情急之下想出了一个办法:进行体外授精,借用张女士的子宫为他们生一个孩子,哥哥无奈之下同意了这个方案。为了报答哥哥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张女士犹豫之后也点了头。
2000年年初,张女士与哥嫂一道来到哈尔滨一家医院。医生为她的哥嫂做了试管婴儿手术,然后将试管婴儿移植到张女士的体内。年末,张女士顺利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孩。此后,她的哥嫂带着孩子从齐齐哈尔搬迁到了大庆市。一家人约定,谁也不能向孩子透露这个秘密。
转眼几年过去了,张女士愈加思念从自己身上生下来的孩子。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张女士来到了大庆的哥哥家,只希望能每天见到孩子。每当听到孩子叫自己“姑姑”时,张女士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嫂子渐渐看出了端倪,对她的态度开始变得冷淡。
一次闲聊中,张女士透露出想把孩子带回到齐齐哈尔市住一段时间的想法,遭到了哥嫂的强烈反对,哥哥第一次对张女士发了火。一家人闹得不欢而散。
“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这个孩子?”张女士暗自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
点评:在这个新闻事件当中,焦点是张女士作为一个“代孕母亲”的法律地位问题。
有关律师认为,对于有偿代孕现象应该予以禁止,而对于无偿代孕的行为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按照“意思自治”基本原则,强制地对自治的、善意的民事行为进行约束是不恰当的。但是在现阶段,“代孕母亲”的法律地位很尴尬,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换言之,还不能确认她们拥有哪些权利。
医学界人士认为,这个孩子到底是谁的?从基因角度说,孩子是遗传母亲的,但是从生育角度讲,孩子是代孕母亲的,可我国的《婚姻法》并未有明确规定。
张女士的孩子以后如何面对代孕母亲?她们是亲戚,她能否保证对孩子不会产生母爱,她们还能够泰然处之一如往昔吗?她会告诉孩子真相吗?孩子能够接受这样的身世吗?而如果两份母爱同时存在,难免会产生纠纷,孩子的成长能没有麻烦吗?
孩子来自她人腹 母亲无法爱起来
25岁的辛桦是一个美丽的女子,她面容姣好,身材苗条,也拥有令人羡慕的职业——模特。她和丈夫的感情很好,可是她不想在这么年轻美丽的时候就生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是她事业的高峰期。她害怕自己的身材因生育变形,害怕怀孕及生产时的痛苦。
辛桦听说国外不少模特都是“代孕生子”,她想,用金钱换来“轻松”并“生下”孩子,实在是一件两全其美的舒心事。在辛桦的强烈要求下,丈夫只好答应“借”她人之“腹”生一个自己的孩子。
最终,代孕母亲把辛桦和丈夫的结晶生了下来。孩子很健康也很漂亮。可是,辛桦对孩子并没有太多感情,她还是整天飞来飞去在全国各地忙着T台走秀,很少呆在家照顾孩子。辛桦说,不是她不想爱孩子、关心孩子,而是她实在爱不起来,她无法像妈妈对自己一样,来关爱这个并非出自于她腹中的孩子。
点评:在辛桦这类人眼中,代孕母亲就像一台生产机器。却不谙父母对子女的感情来自血统,来自怀孕、分娩和日后的养育。多少夫妻在孕育孩子的过程中憧憬着美好的家庭未来,因而,忍受分娩之痛的母亲对孩子倍加珍惜。然而,在“借腹生子”后,这些都没有了,孩子来得太容易,就像从商店里买回来一个洋娃娃,这不可能不影响到父母对子女的亲情,父母的责任感亦会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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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于2005年1月2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和监督部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日前组织专家组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其中10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截至2004年12月底,共批准37家医疗机构开展或试运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批准5家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其中重庆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精子库因未按规范操作已被暂停。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已初步进入规范有序的阶段,但是仍有一些未经批准的单位长期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已被批准的单位,有的未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有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业务。
为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应用,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厅、局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单位,检查已被批准开展上述技术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对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患者前往已经获得批准的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