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网络话语权还给我

2005-04-29 07:25杨金鹏
检察风云 2005年9期
关键词:开庭帖子话语权

杨金鹏

2005 年4 月6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511庭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旁听席上坐着一些特殊的“旁听者”,他们不时低声交谈几句,有时在本子上快速地记录着什么。原来,他们是从各媒体赶来的记者们。在这里开庭的是国内首例网民起诉网站侵犯话语权案件——网民单志东状告上海热线侵犯网民话语权。

现年40岁的单志东是个老网民了,当年每小时20元上网费时,他就开始在网上冲浪,可算得上是新潮一族。他在上海热线注册用户时,用的是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可是如今,这位资深的老网民却将网站告上法庭,究竟是怎么回事,网站和网民之间有何解不开的结呢?

案件回放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4年8月。那个时候刚从XX奶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位置上辞职的单志东,在上海热线BBS上发布了一个帖子。当时的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帖子竟然会给他带来一场官司,也不会想到他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向网站讨要话语权的网民。

这个以zdshan1的账号发布的帖子,揭露了XX奶有限公司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一事。单志东当时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并且也是为了避免自己日后可能“背上黑锅”。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单志东发现自己发的帖子被删除,而他再用上述账号登录时,却怎么也登录不了。原来他的账号已经被网站封禁了。(后有证据显示自9月5日起上海热线开始封账号删帖子)。

2005年1月6日,《法制生活报》记者李先生在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的报道,内容也是关于XX奶使用霉变豆粉一事。1月9日,单志东在得到作者“不得进行任何编辑和修改,须全文转发”的授权后,在上海热线上转发了这篇文章,不过,这次他用的是my315的账号。很快,这个帖子又被网站删除,新账号同时也被禁止使用。此后,单志东注册了从babygame001到babygame050等50个系列账号,并且用于转发此帖。结果还是一样,帖子一发上去就被删除,同时发帖的账号也被封。

对此感到十分愤慨的单志东,于2005年1月14日找到上海热线欲“讨个说法”。接待他的前台服务小姐告诉他,发帖屡屡被删的原因,是因为XX奶有限公司向“上海热线”发了一份律师函,称单志东的帖子损害了公司的名誉并准备找律师解决侵犯名誉权等问题。该小姐还告诉他,如果单要继续发帖子的话,一定要法院判该“律师函”无效。

无奈之下,单志东一纸诉状将上海热线告上法庭。“网民在网站注册,并经常访问网站,增加点击率并发帖子,就是履行了网民的义务。但是上海热线仅根据一份律师函就剥夺我发帖子的权利,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我希望要回自己在网络上的话语权。”单志东说。

在起诉书中,单志东要求上海热线承认自己行为违法,允许发表有关上述内容的帖子,并要以书面形式道歉。他对记者说,“我没有经济要求,主要就是为了让广大网民能得到在网络的话语权。”

第一次开庭仅二十分钟,原因是“告错了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2005年2月2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单志东没有请律师,他要自己讨要法律的公正。他认为,自己在上海热线论坛上以真实姓名和个人信息发布了相关帖子,并愿意对所发布内容负责。但是上海热线并不对他所发布的内容进行核实,而是仅根据XX奶公司的法律顾问向上海热线发出的一份律师函就封了他的账号,这是没有根据的。

单志东还指出,他转帖《法制生活报》2005年1月6日在A8版以整版篇幅刊登的题为《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的报道,是已经得到作者“全文转发”的授权的。这篇报道是作者从北京赶到上海用了3天时间调查出来的。然而,1月9日,他转帖的时候,仍然被封号,理由是“内容虚假不实”。

被告上海热线认为,网民在网站注册账号的时候,已经同网站达成了初步协议,就应该遵守《上海热线BBS管理条例》和《上海热线认证中心注册——新用户注册协议》,也就是说网民成为本站的BBS用户后就应当接受管理员的管理,管理员有权删除不当的文章,对情节严重者冻结账号。

上海热线还提出,on-line.sh.cn的域名为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自己只是一个经营机构。据此可知,原告单志东状告的主体不对。在法官的征询下,单志东提出变更被告主体。他准备两天内递交申请,追加域名为online.sh.cn的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

就这样,第一次开庭仅持续20多分钟就宣告休庭。

第二次开庭双方激辩未果

4月6日,地点还是黄浦区人民法院511庭,第二次开庭。

单志东像上次一样,仍是一个人站在原告席上。虽然没有请律师,但是他得到了很多律师朋友的热情支持。这一次,法庭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删帖是否违反合同。单志东认为,自己无条件接受上海热线的“服务条款”后才能注册成为网络用户,因此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所以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个人的言论,否则自己注册就没有意义了。而上海热线“享受”了点击而不愿提供相关的服务,因此违反了合同法,同时还侵犯了原告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而被告上海热线则对原告单志东的用户身份提出质疑。上海热线代理律师蒋昊认为,针对单志东提出的诉讼,单应该首先要证明上海热线封禁的账号是属于他本人的。蒋律师指出,上海热线的注册信息上没有单志东的资料,并且单本人在法庭上也不能提供该账号的密码。蒋还指出,由于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在上海热线上用身份证注册的账号只能有一个。而单志东有多个账号,说明并非他事先所讲用实名注册,或者说至少有一个账号不是实名。

二,关于帖子内容是否真实。原告单志东认为,《法制生活报》是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司法刊物,其文章的内容真实性应已经得到核实,转载其文章符合《BBS管理条例》中第3条的规定。《法制生活报》刊登的《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一文,是作者用了3天时间在上海实地调查出来的,并且原告作为一个读者,没有核实公开报道文章的真实性的义务。同时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篇文章的内容是“虚假不实”。

单志东甚至提出,如果关联方(包括XX奶公司)起诉《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一文是“报道失实”的话,他就会放弃在上海热线上转载此文的主张。

上海热线认为,网民在网站上发布帖子应该遵守相关的规定,如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而且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有这些内容的,应该立即停止传输。蒋昊律师称,上海热线收到了XX奶公司的相关检验合格的报告,而至今没有看到任何对XX奶检测不合格的报告。

三,谁对发布的帖子承担法律责任。单志东认为,在网上发布帖子的主要责任人是发帖人,只要发帖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就可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从上海热线的注册协议中的规定也可以看出,上海热线也将其定义为发帖人应对其账号中的所有活动负全责。所以网站以此名义删除用户帖子是没有道理的。

上海热线则认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对在本网站出现的侵害他人权利的帖子有义务删除。假如论坛里的帖子出了问题,网站是要受到处罚的。

蒋昊律师还举出不久前宣判的一个案子来印证这一点:2003年,郑州发生一起女网民被人在网站公开发帖“出售身体”事件。女网民通过多种渠道让网站删除帖子,未果,致使侮辱性帖子存在网上30多个小时,她本人接到数个骚扰电话,精神备受摧残。最终法院判决网站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在网站上公开道歉。

蒋律师对本案持乐观态度,并预计可能需要十几天时间才能得到判决。

首例网民起诉网站侵犯话语权,反响强烈

由于这次纠纷在国内还属首例,因而引起的反响也十分强烈,许多媒体蜂拥而至,对此展开报道,并且由于单志东的网民身份,许多网友也纷纷参与进来,网上讨论异常热烈。

第一次开庭后,上海的媒体就纷纷给予关注,引起各方注意并参与讨论。二次开庭后,更多的媒体加入进来,并且报道规模相应扩大,有些报纸甚至刊发整版文章,对事件做出全面报道和评论。

与此同时,很多人对单志东给予了支持,在他的个人主页上,网友给他留言,提供法律知识指导。单自己不是律师,但在整个案子过程中,他始终自己作为代理律师。单志东说:“一些网友和律师朋友给了我很多指导,还提了一些很好的建议,我很感谢帮助过我的人,他们的支持坚定了我把维权之路走到底的决心。”

上海网评人士陆伟飞认为,网络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它给予人们以“说”的权利,网民可以不通过传统媒体的“把关者”就自由地传播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一种进步的现象。但是这种“说”的权利,也应该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

《东方早报》指出,“这个少见而十分容易被当成典型案例的普通诉讼,将会给以后的网络立法和法律修正提供一些现实依据,它也会对今后国内的网民们和门户网站,甚至互联网络之间如何处理相互关系形成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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