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佘祥林无罪释放

2005-04-29 00:44
检察风云 2005年9期
关键词:京山县艳阳高照原审

林 桦

4月13日,一个艳阳高照的日子。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前早早地聚集了上千名群众和近200名记者。大家都在等待着一个没有悬念的故事结尾。经过了近一个小时的重新开庭审理,法庭确认原审认定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已经回到家里。由于原审对佘祥林定罪量刑的事实已不存在,法庭宣判佘祥林无罪。这看起来好像是走了一个过场,但是这次开庭,无论对佘祥林本人还是对整个中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法律规定,在本判决生效以后,佘祥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至此,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死妻复活”案,基本上尘埃落定。但这一案件却唤起了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思,同时也警醒那些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办案人员,在今后的每一起执法中,必须充分、完整、准确地适用法律,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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