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诈弹”变炸弹

2005-04-29 00:44苏中强孙薇薇杨积林
检察风云 2005年9期
关键词:卢某劫机案犯

苏中强 孙薇薇 杨积林

恐怖“诈弹”的威力

“东航吗,我在浦东机场,我在洗手间里听到有两人在说今晚六点半起飞的××航班飞机上放了一个炸弹,你们去查查看吧。”2004年10月29日中午12时45分,东航呼叫中心接到了一个这样的报警电话。恐怖信息顿时在机场弥漫开,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为此投入了大量警力、物力,经过一阵折腾后,却一无所获。后经公安部门根据电信线索查明,原来这是台湾商人卢某当天驾车送朋友金某前往浦东国际机场时,因出现了交通堵塞担心赶不上航班,于是“急中生智”拿起手机拨通了东航呼叫中心电话……

然而,近乎一个玩笑的电话,带给卢某的只能是一场灾难。2005年1月12日,浦东新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卢某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无独有偶。2004年11月26日傍晚,上海浦东东方酒楼又出现了一枚“诈弹”。缘由很简单,因为其生意太好,而引起附近某酒店陆老板的嫉恨,于是陆老板决定给这家酒楼找点麻烦,故意拨打110电话,谎称东方酒楼在25分钟至30分钟内会爆炸,本来只是想让派出所来检查,冲冲酒楼的生意,没想到结果是:犯罪嫌疑人陆某因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犯罪,获刑两年。

恐怖“戏言”的危害

据上海浦东张江地区检察院统计,2004年以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该院最近办理了多起因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统计下来,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其中40%的案犯是出于敲诈目的;20%则纯粹是出于无聊而随意拨打“110”;另有20%是因为延误车、船、航班等,为了赶时间而拨打“110”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还有20%案犯是因为报复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他们手段一般都比较单一,基本都是假装知情者打电话到110报警台或受害单位。而深究原因,不得不引起注意的是案犯法律意识的淡薄,有60%的案犯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犯罪,有的直到被抓获还认为自己只是拨打110找人聊聊天,怎么会触犯法律呢?

自从美国发生9·11恐怖事件后,针对此类犯罪,世界各地都加大了力度,我国也相应在刑事立法上增加了有关反恐方面的罪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恐怖信息的预防

现在全世界都在提倡尊重人权和尊重自由,在我国,宪法保护公民政治权利的第一条,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有些话却是不可以乱说的,有些言论是受到限制的。如果公民言论自由可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或可能损害他人的言论自由,或者侵犯了国家利益,那么其言论就不会受到保护。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不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每一个人都有言论的自由,但是每一个人都要慎言。

上海浦东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要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除了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等新罪名、相应新法规要广为宣传外,有关部门还要对恐怖信息做好预防和排除工作,宁肯信其有,也不能马虎大意。其他相应部门应根据职责快捕、快诉、快审,并可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判,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链接

美国,没有无限制的言论自由

世界各国都没有毫无限制的言论自由。比如,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狂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以劫机作为玩笑的言论也不受保障,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如果有人在此说“Hi Jack!”(杰克,你好吗?)航警一旦听见,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 jack)一词的谐音。这充分说明公共安全重于个人的言论自由。再比如,诽谤性言论不受保障,任何人都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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