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晨
“对贪污腐败,人们是深恶痛绝,查办时支持力度大。而对渎职侵权,则多认为是工作失误,查处时经常遇到阻力。”
此时统一更名反渎职侵权局,显示反渎职侵权将和反腐败被提到同等重要位置
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要求全国地方各级检察系统的反渎职侵权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这是自去年5月11日,最高检开始进行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专门针对反渎职侵权的又一次部署。
机构名称的改变,也意味着反渎职侵权将被放在与反贪污贿赂同等重要的位置,成为检察机关重点查处的领域之一。
渎职侵权犯罪仍在高发期
在过去的一年多当中,渎职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一些要案大案在当地甚至全国范围内都造成了很大影响。
200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众多游人在元宵节观赏花灯时因拥挤互相踩踏,造成37人死亡。事后,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2004年3月,西安市体育彩票中心发行即开型体育彩票,随后被发现有造假行为,陕西省体彩管理中心主任贾安庆、副主任张永民、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吴燕华、西安市体彩管理中心主任樊宏等人,分别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立案侦查。
2004年4月,安徽阜阳发生劣质奶粉致死多名婴儿的恶性事件,随后不久,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阜阳市工商局颖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副所长白祥、李亭君立案侦查。仅仅一个月之后,河北霸州又爆出派出所民警殴打盘问对象致死隐瞒不报的丑闻。河北省霸州市康仙庄派出所民警苑景武、刘志庚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直接督办。
正是在渎职侵权案频发的背景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11日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确定全国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五类案件: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表明,200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6953人,同比上升2.6%;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嫌疑人1287人,同比上升11.6%。2004年全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26人,而立案侦查整个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达到437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当前渎职侵权犯罪多发的趋势没有改变,具体表现为,一是仍处于易发多发的严峻态势;二是领导干部渎职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渎职侵权犯罪与司法腐败存在扩大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徇私舞弊类犯罪,从以前的孤案居多发展为窝案、串案、团伙作案居多;四是对渎职犯罪打击不力,被查处的概率较低,犯罪成本和风险不大,犯罪心理强化的态势明显。
“去行政化”的努力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其华认为,此次反渎职侵权机构更名,一方面体现检察机关强化了对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同时也表明检察机关有意在组织构架上摆脱原有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的影响。
周其华介绍说,原有的反渎职侵权机构在组织构架上一般参照行政单位,多是按科、处、厅等进行设置。而反渎职侵权机构改成局后,则更有利于摆脱行政化的影响,向职能化方向发展。
在改革较早的湖南省,该省检察院于1997年设立渎职犯罪侦查局(此前的渎职犯罪侦查处为正处级)。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立侦查局之后,一直由副厅级别的检察官担任局长,下设三个业务机构。“改革之后,业务职能明显得到加强。”这位负责人说。
一则统计数据表明,自1997年至2004年的7年间,湖南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渎职犯罪侦查局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955件,其中玩忽职守907件,滥用职权445件,非法拘禁212件。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当中,涉及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3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实际上,对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进行调整,在管理和设置方面与行政部门进行区分,一直是检察体制改革当中热议的一项议题。
在现行的管理模式当中,管理检察官基本按照管理公务员的办法进行,每个检察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级都取决于一个行政职级,甚至检察人员法律职务的任用也必须以其达到一定的行政职级为前提。而将检察人员与行政人员区分,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进行分类管理,正是检察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
“此前在反渎职侵权机构的管理上也存在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的问题。”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一位人士表示。据介绍,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已获该省省委的批准,更名之后,反渎职侵权局将会在人员配备和资金方面获得更多的保障。
与反腐败同等重要
检察机关在酝酿此次更名之前,曾着手进行过一系列准备。2004年年初,高检组建了“渎检一级人才库”,从全国1万多名反渎职侵权犯罪检察人员中层层选拔上来的近200名一级侦查人才接受了专门培训。高检相关人士曾表示,这批人将“服从统一调度,担负起突破渎职侵权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的任务”。曾经接触过部分学员的周其华教授说,这批学员大多从基层部门抽调上来,都从事过侦查工作,业务素养很高。据悉,此类培训日前已进行了多期。
及至2004年6月,高检又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对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会议曾透露,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42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更加具体准确的界定,以增强其可操作性。
此外,检察机关还进行了针对知识产权违法、收缴赃款赃物、超期羁押等方面的数次专项行动。“这一系列活动表明,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加大,对其认识程度也在加深,而此时统一更名反渎职侵权局,说明反渎职侵权将和反腐败得到同等的重视。”周其华教授说。
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人士则向本刊表示,目前渎职侵权案件在查处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问题是办案时干扰阻力大,一些干部对此问题的认知度低,认同感差。“对贪污腐败,人们是深恶痛绝,查办时支持力度大;而对渎职侵权,则多认为是工作失误,查处时经常遇到阻力。”这位人士还表示,从目前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来看,70%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个方面,其中尤以行政执法部门情况比较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厅相关负责人则在提到渎职侵权的危害性时表示,“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动辄造成人员伤亡几十人、上百人,很多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一些侵犯人权的犯罪情节恶劣,令人发指,人民群众的反映十分强烈。”
据了解,为了加强反渎职侵权力度,检察机关已经开始探索与行政部门配合,提前介入重大事故查处的新模式。去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发生重大事故,铜川市检察院渎检处当天下午就派员赴事故现出进行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则在一次会议上表示,今后凡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事件、重大侵民事件,国家组成调查组,检察机关都将作为成员单位介入进去,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
(陈查英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