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宝龙
[摘要]法院系统自身的监督存在着漏洞和问题,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因此对法院的审判加强外来的监督就势在必行人民陪审制度是已有的一项司法制度,虽实践中形同虚设,但作为一种代表独立、公正和社会民意的理想制度,我们不应完全弃而不用。人民陪审制度最初的设立主要是从司法民主的角度考虑的,但随着司法腐败的增多,民众对司法公正更为期望。我们在对人民陪审制进行改革时,对其作用的定位应随形势的发展面作相应的变化,使其转变成为一种主要对法院的审判进行外来监督的制度:因此,应对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陪审员资格条件人数、陪审案件的范围、陪审费用、陪审员产生的方法和参与审判的过程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以真女发挥其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5—01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