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 凉
去年这个时候,有个市制订了一个有关居民养狗的条例,老百姓把它称之为“狗法”。称为“狗法”,既没有骂人的意思,也没有轻视法律的口气,有如将管水之法称为“水法”。
一年过去了,“狗法”执行得怎么样,效果如何,当地媒体作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效果还是有的,狗患有了遏止,公共场所遛狗的少了,养狼犬之类的“凶狗”也少了;但是,没有“户口”的黑狗还是相当多,几近一半,狂犬病时有发生,每到夜晚在新村遛狗的现象还相当普遍,邻里之间因养狗引起的矛盾增多了。
有了法就要严肃执法。与“狗法”有关的有三个方面:一为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二为养狗的居民,三为养狗户的上下左右的邻居。“狗法”为何难以执行,或者说执行得不够理想、软绵绵的,有多种原因,大都与人情有关。
“狗法”是个条例,是个行为规定,称不得真正意义上的法,最多是个准法,有关部门执行起来就不是很当回事,给人印象不太严肃。你说,成千上万条“黑狗”不去办理“户口”登记,不缴相关的费用,完全可以按“黑狗”处理,不格杀勿论,也得妥善处置。但有关部门好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黑狗”既成事实,让它们生活下去,这叫执法者、管理者的“手下留情”。
凡养狗都是对狗有感情的,而愿意花成百上千上万的钱养狗,其情可谓甚笃,有的其情之深对异类超过了对同类,超过了亲情友情。养狗有养狗的自由,也是一种权利。“狗法”允许养狗,要求有条件地养狗,把养狗规范起来,不损害不爱狗、不想养狗的居民的利益,不影响邻里的自由和生活。这叫养狗的两面:一叫可养,一叫约束。可是,养狗一族中,不少人只要“可养”,不要“约束”,于狗之情泛滥,就把“狗法”丢在一旁。要想养狗又不想去办理户口,不想缴“狗费”者大有人在,“黑户口”大都来源于此。“条例”规定,凡养狗要得到上下左右同一单元半数以上邻居举手,偏偏有的邻里没有投赞成票,由此假报邻居姓名、张冠李戴、冒名顶替者就出来了,所谓合法养狗中有不合法的现象。“条例”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遛狗,人要出去遛遛,狗一天到晚关在屋里,也要闷出病来,也得出去遛遛,所以养狗不守规矩,影响公共安全与卫生的现象就天天发生。这叫“狗情”不顾人情。
这个市养狗的“条例”中有个规定,凡养狗必须得到同一单元半数以上邻居的同意。对此,有说矛盾下调,有说养狗连坐。出此规定,或许是为了有个限制,以邻里之手阻遏养狗,或因养狗产生矛盾也有个说法,是你们自己同意的。但与制定规定者的意愿不相符的是,不是矛盾少了,而是因养狗邻里间矛盾增多了。凡自己不养狗的大都也不赞成在新村、公房里养狗,有厌狗情结,要自己举手同意养狗非本人之愿。于是,不同意签字画押而伤邻里之情者有之,虽不同意养狗但碍于情面勉强同意签字者有之,当面同意背后嘀咕者有之。从实际情况来看,碍于情面勉强同意的占多数,加之弄虚作假,想借邻里之手阻遏养狗的邻里连坐的规定,就这样付之流水。这叫人情大于法规。
尽管这个市出台养狗条例,实际效果不很理想,但是笔者以为还是一件很有意义的法规实践活动,解剖一下,可以从中得到不少有益的认识,可以从中找出一些对策,如何把事关全体市民、事关群众生活的事情办好。比如,既然出台了法规性的条例,就要认真严肃执行,不合实际情况的可以调整、改正,但还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流于形式,就会出现法不责众、说归说做归做、执法不过一阵风等负面效应。现在人们的生活空间增大了,各人的喜好和自由增多了,限制少了,因此如何遵循社会公德,不影响他人生活并尊重他人这一课题就提到了每一个市民面前。明确意识到应该认真实践的,还不很普遍,怎样成为普遍、成为自觉行动,既需要假以时日,更需要作为现代市民提高素质的一件大事来办。
人情无处不在,无处不在影响执法,养狗亦是如此。可以讲,一个情字把大半部“狗法”淹没掉了,情使法法不起来,可惊可叹。怎样把人情与执法分开来,情不碍法,这篇文章还要长久地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