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杰群
一项反腐重要举措
当前,在不少地方,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有的官僚主义严重,盲目决策,造成投资损失;有的人情担保,违规出借、挪用专项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利润,账外设账,偷税漏税,扰乱经济秩序;有的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大吃大喝,贪国家之财;有的封官许愿,收受贿赂,走上犯罪道路……如果不对这些领导干部的权力加以有效监督,将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很大危害。
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适应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而提出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它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运用审计手段检查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中纪委十五届第五次全会把逐步开展县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列为从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以其无可替代的专业功能在促进反腐败方面充分发挥了优势和作用。据2004年4月国家审计署提供的数据表明,最近5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76582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33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5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达21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43亿元,审计还发现个人经济问题12.4亿元。
在反腐查案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依法行政和清正廉洁的重要手段,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可逾越,不能逃避。但有不少领导干部视经济责任审计为工作中的障碍、仕途上的绊脚石,千方百计予以抵制、阻挠,甚至采取过激措施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1999年6月,受浙江省委组织部的委托,浙江省审计厅对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兴合集团总裁朱承岭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明,省供销社存在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深圳的某公司的巨额投资损失达1.8亿至2亿元,投资某超市损失达4310万元,投资台州某有限公司亏损达3500万元,投资杭州西湖“新十景”的一个旅游项目“满陇桂雨”前期费用存在数千万元的水分,朱承岭在京培训期间恣意挥霍公款14.4万余元……
省审计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有关领导专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决定由三部门联合组成“朱承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延伸调查组”进行调查。
从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给调查组的资料反映,开发“满陇桂雨”项目前期费用总支出达7223万元。经过紧张艰苦的内查外调,审计组取得了确凿的证据,该项目前期费用实际总支出为3648万元,与账面支出的7223万元差额达3575万元。
根据审计提供的无可辩驳的事实依据以及纪委立案后相关人员的坦白交代,朱承岭确实存在着严重的经济问题,目前他已被逮捕。该案共查处涉嫌人员15人,其中正厅级干部2人。
近年来,审计机关加强了与纪检、司法机关的配合,充分发挥审计人员在检查账务方面的优势,为司法办案提供了大量铁的证据。用严密的证据说话,是审计调查特有的魅力。
2001年6月1日,经江苏省纪委协调,省审计厅组织60多名审计人员进驻省供销总社,对该社及其主任周秀德的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人员在资料缺失、假账繁多等复杂的情况下,发现了一些涉嫌经济犯罪的疑点和线索。省纪委会同省公安厅、省审计厅、南京市公安局共抽调30余人组成了联合专案组。
审计发现,周利用省供销总社为职工购买住房的机会,贪污50多万元公款;周不仅将省供销总社的巨额资金借给江阴市社,还为该社的巨额贷款提供担保,造成了省供销总社3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调查,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周秀德与其下属的农资公司总经理胡明康就将国家调拨的用于调剂、救灾的平价化肥擅自高价出售,将获取的巨额利润沉淀在香港某公司,然后通过这家公司的副总经理李东明(化名)转移到以农资公司名义在香港成立的港大公司。港大公司是农资公司与香港女老板黄某合资成立的公司,董事长为周秀德。
通过四赴香港取证,专案组拿到了周秀德、胡明康和黄某3人合伙贪污的确凿证据。尽管周秀德无赖到底,死不认账,但他的犯罪事实得到了多名证人的证实,并有相关书证、物证互为印证,如山的铁证形成了证据链,证实了周秀德利用职权,自贪和伙同他人贪污880余万元,单独受贿14.76万元的犯罪事实。2004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周秀德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的经济问责,更是全面检验其所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的重要举措。
2001年秋,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经贸厅对即将离任的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广西公司(下称中包广西公司)总经理兰某进行离任前的审计。
在细查该公司的财务中,审计人员发现一笔5年仍未销账的855万元资金,经办人是该公司下属贸易发展部经理黄显和,用途是支付海口市恒通公司替中包广西公司办理进口2.8万吨原糖的进关手续费,但公司账上却没有对方收到此款的收据。
据调查证实:黄显和1995年初任公司贸易发展部经理时,经人介绍认识了柳州市某公司女总经理龙小萍,受投资有高额利润的诱惑,黄显和挖空心思,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对公司某领导谎称是进口2.8万吨原糖时,应付给对方报关手续费等855万元。就是凭着这份假合同,黄显和把一张85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搞到了手,将其中的500万元转到龙小萍公司的账户上。但实际上龙小萍的公司是个大诈骗公司,500万元转到龙小萍公司的账上仅6天,龙小萍就因涉嫌诈骗9000多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3年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显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
在曲折中前行
近年来对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查出的问题十分庞大,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足以说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但是,作为一项新型审计职能,经济责任审计因尚未写进《审计法》,并因审计作为廉政监督的一种强有力措施触动了某些领导干部的神经,在实施中遇到了种种阻力,在某些地方,众首翘盼的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出现了走过场的不正常现象。
例如,山西省晋城市审计局原局长杨林林因依法开展对该市科委原主任张震(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市委书记马巧珍的丈夫)的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与有关人员作政治交易,结果在政府换届选举中竟未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事件经人民日报曝光、山西省纪委复查,时过数月,至今仍未有合理下文。
再例如,1999年国家审计部门对水利部财务违纪案件进行审计之后,迟迟未有下文。在此项审计中发现,水利部向下属地方水利厅违纪集资1.46亿元建造水利调度综合楼,其实为高档写字楼。与此伴生的是水利专项资金被一些部门挤占挪用,成了“唐僧肉”。此案所涉及的各方责任人以及带头赴各地集资的高层领导至今仍各安其位。1998年水利部被审计出的种种违纪行为也没有得到很好纠正,有关部门甚至伪造文件拒绝执行审计决定。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很多,如审计机关只有对违纪案件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罚建议的权力,而无权对当事人进行党纪和刑事处理,缺乏应有的权威;不少被审计的单位领导干部以“老大”自居,对审计“小弟弟”不买账,根本不把审计结论当回事,总是力求逃避惩处,怕家丑外扬、怕担当责任,想方设法大事化小不了了之,将审过了等同于“过关”了;一些纪检监察部门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花少栽刺”的态度,对审计结论的落实处理习惯于推三阻四,乃至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有些部门更是怕职工群众知道真相,总是一瞒二骗,秘而不宣。
正是基于人们对审计法规“软性”的思维定势,于是有意无意地将审计结论的兑现落实推到了尴尬的境地,使我们本来就多有缺失的法网又少了一根链条,导致一些失职渎职的官员和不法分子得以侥幸逃脱、蒙混过关。
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广大审计工作者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克服了重重困难,做出了非凡的努力。他们迫切希望看到自己审出的问题得到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人民群众也希望听到那些被审计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的“交代”。广大审计工作者还期盼,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早日写进《审计法》,审计执法的权力能够得到切实保障,有关部门能充分协调,多方面做足经济责任审计的大文章,使之不仅能够实现对领导干部财权的监督,更能反映其素质、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以及是否廉洁等问题。
只有严格执法,确保审计结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落实,确保有关责任人员受到应有的查处,才能确保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才能使中国依法治国的良好愿望得到实现。
相关链接
2001年,全国开始试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2001年,国家审计署组织了对10户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的问题,主要是会计信息失真,私设“小金库”、违规炒股、偷漏税金、违规放贷,以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等。
2002年3月,审计署开展省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2002年,审计署对12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企业做假账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虚增利润的问题较为突出。审计发现,由于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少数人借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
2003年,审计署组织16个省、18个特派办和有关社会审计人员2000多人,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基本摸清了电力企业的家底,发现和揭露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损益不实,潜亏数额较大;管理不严,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主业与三产产权不清,存在收益向三产企业流失等问题。同时,审计还发现了一批重大案件,目前,仅通过《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的案件已有13件,涉案金额10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