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仍需国家保护政策
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版业及重点出版项目仍需实施特殊的保护政策。尤其是我国许多专业出版社,一直按国家分工制订出版计划,转型后企业资金积累严重不足,人员素质与结构短期内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如果没有国家的保护性政策支持,许多文化成果将会被搁置。一个出版社一年出版数十种或数百种图书,如果能发掘一两种甚至三四种畅销书就算成功了。大多数图书利润通常很低,有些品位高、学术价值高的图书很可能还要赔本;有些图书要靠长期销售才能逐年收回成本;有些投资大的有文献价值的图书、工具类图书则要靠社会化基金、社会赞助或国家财政支持才能出版。即使在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政府出于种种考虑,对出版业的投资、贷款、税收等诸多方面也都给予补贴和优惠政策。而凡受到政策补贴的图书,价格相对会较低,普及率也会较高,在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上可以提高竞争力。有些纯政策性宣传性图书或扶贫、扫盲、助残类图书的全部或大部分费用,通常都是由政府或慈善机构承担的。
新闻出版总署推动出版物发行将从管单位转到管市场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今年8月在发行集团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整个发行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经过26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已经基本形成,运行的基本思路已经清晰,而文化产业,特别是发行业,存在着垄断经营、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市场发育程度低,还是继续按照计划经济办法来运行,已经不能再生存下去。
新闻出版总署从自己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始,对原有新华书店系统进行企业化转制,新华书店从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总署同时加快对民营发行公司和业外资本进入的审批,自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即做出批复。柳斌杰表示,政府职能要转移到市场监管上,过去直接管理企事业单位,现在主要是腾出手来管市场。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的有关人士认为,发行业的市场环境,经几年治理有一些变化,新闻出版总署在争取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升格为条例,从法律层面解决市场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推进体制改革,转变落后的体制。由于过去是侧重审批管理,新闻出版部门只管理上游出版发行单位,管理单位建立到省一级,地市级以下很少。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在地市级城市也建立新闻出版局。
可供书目是图书出版发行链条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2003年,我国纸质图书出版品种,如果包含重印、再版,已经超过18万种,其中,新书品种约11万种。这个数字不论是放在世界范围内,还是放在我国出版发展史上,都是空前的规模。但是,这18万种图书我们都能买到吗?我们到哪里去买?书店能满足我们特别是图书馆的需求吗?回答是不能。因为图书馆需要书,但更需要与书相关的服务,比如预定服务,订制服务,在线报订、查询服务等,以及采访数据,编目数据,加工服务,售后服务和价格等。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的现象,我们需要的书没处买,我们看到的书又不能买。
图书出版过程和它的物理状态决定了我们的订购方式。图书进入出版过程即形成在版编目,根据在版编目产生预定书目,图书出版后形成可供书目。可供书目是图书出版发行链条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没有可供书目,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发行体系。
一个出版社出版发行多少种、多少码洋的图书是规模的显示和业绩的体现,而对订购需求的满足率才是其出书质量和发行能力的标志。上升到一个国家,每年出的书有多少品种处在可供状态,才真正体现这个国家的出版水平和供应能力。
由此可见,中国可供书目的建立,不仅仅是商业之所需,它应该是一个国家出版发行管理制度的结果,体现一个国家的行为能力。因此,它的建立应该是政府的行为,或通过行政的手段,或通过商业的模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