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会计的探讨

2004-04-29 00:44
北方经济 2004年2期
关键词:收购价格自创净资产

范 芳

一、 商誉的形成

商誉是现代企业中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会计理论界十分重视的问题。大体来说,商誉是由于企业地理位置优越,管理水平高,拥有名牌产品、先进技术、公众形象良好等因素形成的,它能使企业获取超额利润,不能离开企业整体而单独存在,可由外部购入,也可从内部产生。笔者认为,商誉是企业客观环境与主观努力的结果,其形成因素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的特点是作用单独可辨,如商标、地理位置、专有技术等,其中有的未能在报表中予以确认。第二类指经营管理水平,它涵盖相当多的内容,是通过作用于第一类因素而发挥效能,总的来说,它代表组织、配置的力量,是形成商誉的主要因素。

二、 商誉的性质特性

关于商誉的性质,学术界有许多论述,最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的看法。他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了三个论点:

1.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

对于这一论点的解释是:"人们通常认为商誉是产生于融洽的商业关系,企业与雇员的良好关系以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

2.商誉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

这里所说的"企业超额盈利"应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因为短期超额盈利只能被认为是偶然利得,不能因此而确认企业有商誉。对这一观点的解释是:人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企业有商誉,是因为这个企业能够较为长久地获得比其他同行更高的利润,这种将于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即构成企业的商誉。这是仅从会计计量角度而言。

3.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帐户

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总计价帐户论'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帐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帐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从会计帐户处理角度看,未入帐资产概念认为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其实企业拥有许多的未入帐资产,如优秀的管理人才,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制度、忠实的客户和有利的地点等等。

对商誉的性质,目前,会计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①商誉代表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收购价格与其公平价值之差额。”②商誉代表企业所具有的超额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商誉是能为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也是商誉被认为是一种无形资产的原因。

三、现行会计计量方法对外购商誉的曲解

现行会计将外购商誉等同于被购企业净资产的收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差额,并以这一差额来计量外购商誉。我们通过对并购动机、收购价值、超额盈利能力不确定的剖析,可以看出,对外购商誉的这种理解和计量方法,不仅没有反映商誉的本质特征,而且是对外购商誉的曲解。

1. 并购动机。目前人们已经提出许多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并购活动会发生,其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效率理论。它认为,通过并购可获得财务协同、经营协同、规模经济效应等,并能实现多样化经营战略,分散风险。因此,并购的发生很少是因为被收购企业具有较高的商誉。但是在并购中收购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现象却极为普遍,这样,我们就不能说,收购企业所支付的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必然是用于支付被企业的商誉。事实上,在实务中有很多经营不善甚至恶化的企业,在并购中也能以高于其净资产公允的价值出售,而这些企业根本不存在商誉。因此,我们认为,外购商誉的间接计量方法,即将收购价值中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确认为商誉,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2. 收购价格。从理论上讲,收购价格应是被收购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但在实务中,收购价格受到市场供应关系、交易双方的谈判技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偏离被收购企业的内在价值而通过收购价格“倒轧”出的商誉,这样,必然包含了大量的非商誉因素。现行会计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的主要原因在于,外购商誉经过特定时点的产权交易,使它的确认具有可靠性。事实上,产权交易这一事实并不能使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同样缺乏确认、计量的可靠性。

3.超额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据统计,并购后的收购企业能从商誉中获取超额盈利能力的,只有一小部分。将这种“未必可能”的超额盈利给予确认,有悖于谨慎原则,同时高额的并购溢价不但给未来超额盈利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收购成本过高,还会对收购带来负面影响。

4.并购后超额盈利能力并非为外购商誉的真实体现。成功的并购无一不是大刀阔斧地重新调整的过 程,是并购双方各自拥有的自创商誉融为一体的过程。事实上,在并购后,被收购企业的资本性支出计划的管理职能一般转移到总部行使,而且应同时向两个企业的管理层实行潜心构思的激励和奖惩制度,以使得并购达到预期的效果。这说明,并购后出现超额盈利能力,是并购双方整合的结果,而并不是来自于外购商誉。

四、对商誉会计处理的思考

大多数国家的会计理论和实务界采取间接法(即并购溢价)确认和计量外购商誉,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摊销,而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定。这种商誉会计理论存在诸多弊端。

1.对商誉确认计量的不恰当。商誉就其来源说,确有自创与外购之分,但现行的商誉会计理论以此为切入点,来解决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则不妥当,况且,外购商誉进入收购企业后,与收购企业自创商誉融为一体,转化为收购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组成部分,即转化为自创商誉。所以,外购商誉仅是商誉在产权交易时点的一个短暂状态,商誉则更多地是以自创商誉的状态而存在的。现行会计对短暂的外购商誉给予确认,而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认,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有悖于一致性原则。

2.对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缺乏合理性。现行会计对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不能反映商誉的本质,而且包含许多非商誉的因素,无论在未来盈利能力还是在计量方面,都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现行会计要求外购商誉在规定期限内(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在不多于40年的期限内)合理摊销,但由于商誉不像固定资产和一般无形资产那样,它与未来收益的关系无章可循,未来受益期限更是难以确定,因而不论采取何种摊销方法,也不论在多少年内摊销完毕,都是极其武断的,缺乏应有的合理性。

五、对商誉会计理论的重构

商誉之所以是无形资产,因为它能为企业未来带来超额盈利;但商誉又是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它蕴含于企业整体之中,不可单独分割,而且与之相关的未来超额盈利能力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理应反映商誉的这些特征。而现行商誉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对外购商誉的特征,我们认为:企业商誉不论是外购还是自创都不予确认。商誉只在盈利预测报告中进行反映,企业并购中,净资产的“收购价格与其公允价值之差”计入递延资产。

1.在盈利预测报告中披露商誉。管理当局在盈利预测报告中详细分析企业未来超额盈利能力,可采用直接法估计商誉的价值。并购时可估计并购双方商誉及其并购所能产生的经济效果,以及在并购溢价中有多少是为被购企业的商誉所支付。在盈利预测报告中可披露更多的有关商誉的信息,比之传统商誉会计理论更有利于投资决策。

2.净资产的“收购价格与其公允价值之差”计入递延资产。净资产的“收购价格与其公允价值之差”并不等同于商誉,其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将这一差额作为递延资产处理,既符合递延资产的定义,又不会因将它作为商誉计入无形资产而使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盈利作出不明确或者错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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