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清
人自杀的手段各种各样,有的是从高处坠落,有的是卧轨或冲向车轮下,有的则是采取服毒、触电、割断血管等方法。面对这些血淋淋的场面,人们会发出这样的叹息:这是为什么?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贵、更重要呢?
在我国,尤其是最近几年,自杀的现象并不罕见。据四川省消防部门的介绍,他们一年中能接到一千多例准备跳楼自杀的案例。消防部门的职责是救火。但由于他们有登高的云梯,有绳索,消防队员又训练有素,这使人们见到有人准备从高处跳下自杀时,自然想到了具有专业技能的消防队员。
自杀是人精神崩溃的一种表现。当人遇到挫折的时候,难免产生激烈的心理矛盾,当实在找不出其他方法解决这种矛盾的时候,往往产生轻生的念头。这种想法可能延续几天,也可能延续数月甚至数年。当确认没有可行的办法解脱心理矛盾后,往往用自杀的手段将一切矛盾与冲突“彻底解决”。
在西方国家,自杀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例如,丹麦是世界上颇有美誉的“福利国家”。但让人想不到的是,丹麦人自杀的人数是创纪录的,它的自杀率是英国的3倍,挪威的2倍,居西欧之首。可见生活的贫困可能会导致一些人自杀,但又不是绝对的。困扰人的因素很多,而各种因素均可导致人的自杀。在美国,自杀已列为第9位的死亡原因,每年约有200万人企图自杀,其中2500人自杀身亡。有关研究表明,过去自杀者多系老人,而现在自杀者的年龄则日趋年轻化。
世上有许多事都可以使人们的心灵产生震撼,但没有什么比死亡给人们造成的心灵震撼更强烈了。那么人为什么要自杀呢?
要挟:有的人在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或饱受委屈时,因找不到其他的方法加以解决,往往采取“要挟”的做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曾接连发生民工爬上高高的塔吊,然后要求老板付给拖欠很久的工资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则民工极有可能跳塔自杀。
畏罪:有的人平时作恶多端,横行乡里,罪行累累,甚至伤害人命。当即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时,知道法网无情,而畏罪自杀。最近一些年,有些人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上的便利,大肆贪污受贿。当受到他人的举报或被立案调查的时候,往往寝食不安,甚至听到街上响起的每一声警笛声,都认为是冲自己来的,惶惶不可终日,又没有勇气投案自首,往往畏罪自杀。
厌世:有的人在工作上难展抱负,在生活中又缺乏驾驭生活的能力,经常遭到别人的冷言冷语或不公正的待遇。时间久了,就觉得自己生活的这个世界没有关爱,没有温暖,不值得留恋,甚至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把自己看成是多余的人,于是,采取自杀的方法脱离这个世界。
抗争:为抗争而自杀的人要数恋爱中的男女了。有一对青年男女十分相爱。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的家长都不同意这桩婚事。双方的家长还没见面,就在电话中打起了嘴仗,使这对青年很为难,很尴尬。还没成婚,双方的家长就闹翻了脸,那么他们将来又怎么登对方的家门?于是,他们在悲痛绝望中,一起跳河自杀,使双方的家长悲痛悔恨不已。
冲动:在夫妻之间,父子之间,母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同事邻里之间,往往会因一些事情引发矛盾。尤其当一方觉得自己受了气,吃了亏,受到冤枉,又没有得到他人的及时引导时,常会产生冲动,甚至丧失理智而自杀。这种自杀现象在农村女性中多见,有的竟是因一些小事怄气而自杀。
绝望:这类自杀现象多见于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如果儿女不孝敬,不赡养老人,老人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时候,往往在绝望中自杀。有一位老人,她在年轻的时候,由于有儿有女,别人都说她的老年生活一定很幸福。可到了动不了的时候,儿女们却嫌她累赘,冷眼相看,不供衣食,结果她在绝望中自杀。
羞耻:有的人很注重自己的名声。当无意中做错了事,或工作中达不到预定的目标,或受到他人的诽谤打击后,自尊心受到伤害,甚至觉得在人面前抬不起头来,无颜见人而自杀。这样的自杀案例多发生在学生身上。例如高考落榜,被人无端指责作风有问题等,由于他们年轻,没有经历过大的挫折,往往想不开,而以死来表达自己的无奈、清白、悲伤和愤怒。
导致自杀的原因还有很多。一般说来,有意自杀的人内心通常充满了矛盾,即既想自杀又想活下来。因此,绝大多数企图自杀的人在其言行中难免会流露出要自杀的蛛丝马迹来。如有的人在准备自杀时经常谈论自杀;有的在日常生活中一反常态,表现厌世情绪;有的饮食和睡眠失去规律,反叛的行为特别明显,情绪喜怒无常等等。所以,只要做有心人,预防他人的自杀是完全可能的。